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二 (2)

回本書目錄

卷二 (2)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是也。)陽明指其所交見陽明輕證一二而言也。若其下利與嘔。殊是所兼客證。猶小青龍小柴胡等湯下。有或以下諸兼證也。非合病中必有之正證也。自成無己以降。皆謂為合病中正證。非也。按論中。冠合病並病者。才數條矣。其不冠合病並病。而實為合病並病者。反居多。

何也。蓋彼舉合併名目。以略合併病證。此舉合併病證。以略合併名目。互略之而已。

〔三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嘔是所兼之輕證。故於本方中但加半夏也。若是陽明內熱之嘔。豈一半夏之所能止乎。按以上二證。雖見陽明證。仍誘諸發汗者。以表未解。里未實也。

〔附錄合併病諸說〕成無己曰。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正珍按。合併解。特成無己惟忠二說。尤為妥帖。其他諸說。皆難信從矣。)

方有執曰。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

程應旄曰。合病者。太陽之惡寒發熱等證。與陽明之喘滿胸滿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表邪去尚未盡。里邪乘其未去而已來。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並病。縱使表少里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喻昌曰。合病者。兩經之證。各見一半。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璧。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謂也。並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並則不論多寡。

鍾潢曰。合病者。兩經三經。一時並受。見證齊發。無先後之不齊。故謂之合。並病者。此經傳入彼經。遂至兩經俱病。謂之並者。並及他經亦病。故謂之並。金鑑曰。傷寒有六經之證。有六經之脈。證脈井然不雜。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不可以一經名者。

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之證同病不歸併一經者。則名曰合病。或二經三經同病。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則名曰並病。論中所著合病並病。雖單舉陽經。未及陰經。然陽經既有合病並病。則陰經亦必有之可知矣。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陽明病脈遲。

太陰病大實痛。是太陰陽明合病也。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是厥陰少陽合病也。是雖無合病之名。而確有合病之實。且三陽皆有發熱證。三陰皆有下利證。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陰陽合病。若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陽明少陽。

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陰盛者屬陰經。則下利為虛寒。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少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蓋陽與陽合。不合於陰。為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乃白虎湯證也。陰與陰合。不合於陽。為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

白話文:

這段文字討論的是《傷寒論》中「太陽病」與其他經絡疾病合併的症狀與治療。文中指出,所謂「陽明」輕證的描述,僅指太陽病與陽明經絡交界處出現的輕微症狀,而下痢和嘔吐等症狀,則屬於併發的客觀症狀,類似小青龍湯和小柴胡湯治療的範圍。這些併發症並非太陽與陽明合病的必然症狀,過去許多醫家誤認為是必然症狀,這是錯誤的。

《傷寒論》中明確標註「合病」與「並病」的條文很少,實際上許多非明確標註的案例也屬於合病或並病。這是因為原文是用簡潔的名目來概括複雜的病症,而後人則反過來,用詳細的病症來闡述簡潔的名目,兩種方法有所側重。

太陽病與陽明病合併,僅有嘔吐而無下痢的,使用葛根加半夏湯治療。嘔吐是輕微的併發症,所以方中只加半夏。但若是陽明經內熱導致的嘔吐,單靠半夏是無法止住的。上述兩種情況,雖然都表現出陽明證,但仍然需要發汗,因為表證未解,裏證也未實。

不同醫家對於「合病」與「並病」的解釋不同。成無己認為,傷寒有合病和並病兩種。太陽病未解而併發陽明病的,稱為並病;兩個經絡同時受邪氣侵犯的,稱為合病,合病的邪氣較重。正珍則認為成無己的解釋最為妥當。

方有執認為,「合」指兩種疾病相配偶,輕重多少不同;「並」與「合」相似,指兩種疾病相兼合,輕重多少也不同。程應旄認為,合病是指太陽經的惡寒發熱等症狀與陽明經的喘滿胸滿等症狀同時出現,無先後之分;並病則是指表邪未盡,裏邪乘虛而入,兩邪相持,前後交替出現,即使裏證較重,也仍帶有表證的陽明病。

喻昌認為,合病是指兩個經絡的症狀各佔一半,界限分明;並病是指兩個經絡的症狀連續不斷,如同貫串的繩索。鍾潢認為,合病是指同時受兩個或三個經絡侵犯,症狀同時出現;並病是指一個經絡傳染到另一個經絡,導致兩個經絡都生病。金鑑則認為,傷寒病有六經的症狀和脈象,如果症狀和脈象清晰明確,就能直接判斷是哪個經絡的疾病;如果兩個或三個經絡的陰陽混淆,無法用一個經絡來命名,或者一個經絡的病尚未痊癒,又傳染到另一個經絡,兩個經絡的症狀同時存在,不能歸併到一個經絡,就稱為合病;如果兩個或三個經絡同時患病,後來又歸併到一個經絡,就稱為並病。

《傷寒論》中雖然主要描述陽經的合病和並病,但可以推知陰經也會有合病和並病。例如,太陽病脈象反沉,少陰病反發熱,就是少陰與太陽合病;陽明病脈遲,太陰病大實痛,就是太陰與陽明合病;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就是厥陰與少陽合病。雖然沒有明確的命名,但實際上是合病。三陽都有發熱症狀,三陰都有下痢症狀,例如發熱而下痢,就是陰陽合病。陰陽合病,如果陽盛,則屬陽經,下痢屬於實熱,如同論中所說的太陽陽明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如果陰盛,則屬陰經,下痢屬於虛寒,如同論中所說的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少陰下利清穀等症狀。陽與陽合,不屬於陰,是三陽合病,則不會下痢而自汗出,是白虎湯證;陰與陰合,不屬於陽,是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