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一 (20)

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人苟無此氣則死矣。猶天之有太陽而四時行焉。百物生焉。體中之物。莫貴焉。故謂之陽也。非指表指熱之陽也。故論中唯有亡陽。而無亡陰。素問所謂。陽氣若天與日。失其所同折壽不彰者。便是也。後世注家。乃有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之說。雖然。如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證。

下後微惡寒者。其可謂之亡陰乎。不深考而已。惟過汗。則多亡表中之陽。過吐下。則多亡里中之陽。汗吐下俱過。則並亡表裡之陽。若夫所謂陰陽俱虛者。乃表裡之陽俱亡。所以危急也。豈惟誤治為然乎。乃至自吐自利嘔血下血。亦皆有亡陽之患。可不懼乎。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條一云。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大青龍湯條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今合二條考之。此條熱多汗少句下。

當有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緊者。更可發汗也若之十六字也。一說云。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八字。宜移之熱多寒少句下而看。非有脫簡。文法乃爾。余謂此誠然。然而詳考全論。凡若此之處。必有分界之可察存焉。桂枝麻黃各半湯條。以也字分之。小青龍湯條。以服湯字分之。麻黃湯條。

以服藥字分之。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條。以脈沉緊分之。皆是也。今此條絕無分界之可察。則其為闕文。無疑矣。言太陽病。傷寒之證。醫雖發之。猶尚不解。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其脈浮緊者。是餘邪猶盛而未欲解者也。桂枝二越婢一湯。更發之可也。何以知其前已行發汗也。

以下文亡陽二字知之也。若又有以上病證。而其脈反微弱者。是其人資質虛弱。為過汗所誤。而陽為之亡者也。表邪雖未解。不可發汗也。宜與桂枝加附子輩。且解且扶焉。其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八字。綴之條末者。與桂枝麻黃各半湯之例同焉。蓋桂枝二麻黃一湯者。其證輕矣。

桂枝二越婢一湯者。其證重矣。桂枝麻黃各半湯者。其證在輕重之間也。又按。金鑑云。脈微弱無太陽表證。然既有無汗熱多寒少之表證。麻黃桂枝石膏之藥。終不可無。吳人駒云。微。乃微甚之微。非幽微之微。但不過強耳。希哲云。顧內熱熾盛。燥耗津液者。亦有見微弱脈。

然而平素虛弱無陽之所致。非大青龍湯之可妄用。但宜用桂枝二越婢一湯。輕解其邪熱也。更改也。不可更發汗者。言不可用他藥。發汗也。噫。諸子何其窮之甚。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芍藥,麻黃,甘草(各十八銖炙),大棗(四枚擘),生薑(一兩二銖切),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白話文

太陽病篇(上)

人體若無陽氣便會死亡,如同天無太陽則四季失序、萬物不生。體內最珍貴的莫過於此氣,故稱為「陽」——此處並非指表證或熱證的淺層陽氣。因此《傷寒論》中只言「亡陽」而不提「亡陰」,正如《素問》所言:「陽氣如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不彰。」後世註解者卻衍生「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之說,但像「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證」中,下後微惡寒者,豈能稱作亡陰?實未深究罷了。

過度發汗多損體表之陽,過度催吐或瀉下多傷內裡之陽,若三者皆過度,則表裡陽氣俱損。所謂「陰陽俱虛」,實為表裡陽氣皆亡,故病情危急。此不僅因誤治所致,即便自發性嘔吐、洩瀉、吐血、便血,亦可能引發亡陽之險,豈能不慎?

如《桂枝麻黃各半湯》條文載:太陽病逾八九日,症如瘧疾,發熱惡寒且熱多寒少,患者無嘔吐、二便正常,每日發作二三次,若脈象微緩則將自癒。《大青龍湯》條文則雲: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痛無汗而煩躁者,主以大青龍湯;但脈微弱、汗出惡風者則禁用。對照二條可知,原文「熱多寒少」句下當有「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緊者,更可發汗」十六字。另有說法認為「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八字應置於「熱多寒少」句後,此非脫漏,而是文例如此。

細究全書,類似條文皆有分界標記,如《桂枝麻黃各半湯》以「也」字區分,《小青龍湯》以「服湯」為界,《麻黃湯》以「服藥」分段,《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則以「脈沈緊」為分。然本條無明確分界,顯為闕文。太陽傷寒證雖經發汗未解,仍現發熱惡寒、熱多寒少、日發二三次、脈浮緊者,屬邪氣未盡,可用桂枝二越婢一湯再發其汗。何以知此前已發汗?因條文後提及「亡陽」。若前述症狀卻見脈微弱,則屬體虛過汗亡陽,雖表邪未解亦不可發汗,應以桂枝加附子湯等方扶陽解表。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芍藥、麻黃、炙甘草(各十八銖),大棗(四枚擘),生薑(一兩二銖切),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 桂枝二麻黃一湯適用於輕證。
  • 桂枝二越婢一湯用於重證。
  • 桂枝麻黃各半湯則針對輕重之間者。
    後世醫家如《金鑑》指出:脈微弱者雖無典型太陽表證,但無汗熱多寒少者仍須麻黃、桂枝、石膏;吳人駒認為「微」指程度而非細弱;希哲更提醒,內熱熾盛耗津或素體虛弱見微弱脈者,皆不可妄用大青龍湯,當以桂枝二越婢一湯輕清邪熱。所謂「不可更發汗」,意指不可換用他藥強發其汗。諸家見解之精微,於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