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一 (18)

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金鑑曰。太陽病。服桂枝湯。外證不解者。可更作服。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煩。是表邪太盛。若遽與桂枝。恐更生煩熱。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經邪熱。然後卻與桂枝發其肌腠風邪。俾內外調和。自然汗出而解矣。素問骨空論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大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甲乙經曰。風池。在項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宛宛中。風府。在顳顬後。髮際陷者中。(風池。足少陽膽經穴。風府。督脈穴。)

惟忠曰。煩但訓熱者。未盡其義也。蓋不可情狀。而困悶擾撓。謂之煩也。(正珍按。煩但訓熱。成無己說也。增韻訓煩為悶。頗得之矣。)

正珍曰。刺法蓋取諸素問也。序論所謂。撰用素問九卷等者。是也。風池風府二穴。並非太陽經孔穴。而取之太陽病。可見仲景氏之立六經。固不拘經脈矣。按方有執。以煩。為服桂枝湯不如法之所致。喻昌亦然。雖然經文中未見有違法之意。可謂妄矣。又按。程應旄謂。此其人原有宿風加以新風合之者也。

桂枝湯。不唯不拔出新風。而所伏宿風。反因辛熱之藥而擾動。故煩耳。先刺風池風府。拔出宿風。使新風無所合。卻與桂枝湯則愈矣。噫。果若斯則初不服桂枝湯可也。服之始知其有宿風。愚之至也。

〔二十五〕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如瘧成本作似瘧。宜從而改。)

劉棟曰。若其證日再發如瘧狀者。一等深也。服桂枝二麻黃一湯。發其汗則愈也。是乃各半湯之淺證也。其形雖如瘧。唯日再發者。其淺證可知也。

惟忠曰。再發。同一日二三發而稍輕。故不至二三而再。再也者。不過一二之辭。二三日。逾再次之辭也。二三之所以為重也。

張璐曰。詳此方。藥品與各半不殊。惟銖分稍異。而證治所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正珍曰。此條服桂枝湯以下十八字。蓋後條之文。錯亂而入者。衍文可刪矣。若形以下。宜接前條則愈句下。以為一條也。論中洪大之脈。無與桂枝之例也。又按。島壽以如前法三字。為風池風府刺法。非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去節),生薑(一兩六銖切),杏仁(十六個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炙),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成本。脫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當補之。林億等云。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取九分之二。)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金鑑》說:太陽病患者,服用桂枝湯後,外證未解的,可以再次服用。但現在初次服用不僅未解,反而增添煩悶,這是表邪太盛的緣故。如果馬上再給桂枝湯,恐怕會使煩熱加重,所以應先施行針刺法,以疏通經絡中的邪熱,然後再給予桂枝湯,發散肌膚腠理的風邪,使內外調和,自然會出汗而病解。《素問·骨空論》說:風邪從外侵入,使人發冷顫抖、出汗頭痛、身體沈重怕冷,治療應取風府穴。大風引起的頸項疼痛,可刺風府穴。風府穴位於第一頸椎上方。

《甲乙經》說:風池穴在後頸部,髮際上一寸,大筋旁的凹陷中;風府穴在頭部後側,髮際的凹陷處。(風池屬足少陽膽經,風府屬督脈。)

惟忠說:「煩」單解釋為熱還不夠全面。凡因難以忍受的狀態而感到困擾擾亂的,都稱為「煩」。(正珍按:「煩」僅解釋為熱,是成無己的說法。《增韻》將其解釋為「悶」,較為準確。)

正珍說:針刺法應是取自《素問》,正如序論所說「撰用《素問》九卷」等。風池與風府二穴並非太陽經的穴位,卻用於太陽病的治療,可見張仲景劃分六經時,並不受經脈侷限。另按:方有執認為「煩」是服用桂枝湯方法不當所致,喻昌也持相同看法,然而經文中並無違逆之義,此說可謂妄斷。又按:程應旄認為,這種情況是患者原本有宿疾之風,又加上新感風邪,兩相結合的結果。桂枝湯不僅未能驅散新風,反而因辛熱之藥擾動體內原有的宿風,因此引發煩悶。先刺風池、風府,驅散宿風,使新風無所依附,再給予桂枝湯即可痊癒。唉,如果真是如此,一開始就不應服用桂枝湯,等到服了才知道有宿風,未免太過愚昧。

〔二十五條〕服用桂枝湯後,大汗出且脈象洪大的,可依前述方法再服桂枝湯。若症狀如瘧疾般一日發作兩次,發汗後必能緩解,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如瘧」在成本中作「似瘧」,應據此改正。)

劉棟說:若症狀每日發作兩次且狀如瘧疾,屬於較輕證候,服用桂枝二麻黃一湯發汗即可治癒。此為各半湯的輕證。雖症狀如瘧,但因僅發作兩次,可知病情較輕。

惟忠說:「再發」指一日發作兩次,較一日發作兩三次輕微,因此用「再」字表示不超過一兩次;而「二三日」則指超過兩次,屬於較重的情況。

張璐說:仔細看此方,藥物與各半湯相同,只是分量略有差異,足見仲景對藥量增減的嚴格區分。

正珍說:此條文中「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十八字,應是後條文字錯置於此,屬衍文可刪。「若形如瘧」以下,應接在前條「則愈」之後,作為一條。桂枝湯並不適用於脈象洪大的情況。另按:島壽認為「如前法」指刺風池、風府之法,此說錯誤。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去節),生薑(一兩六銖,切片),杏仁(十六枚,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炙),大棗(五枚,擘開)。

上七味藥,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兩沸,撇去浮沫,加入其餘藥物,煮取二升,去藥渣,溫服一升,一日服兩次。原本記載: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混合共二升,分兩次服。現合為一方,服用方法同前。(成本中遺漏「本雲」以下二十九字,應補入。林億等人按:按現行算法推算,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取九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