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一 (17)
卷一 (17)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是邪氣微緩也。)是餘邪稍衰。而無入里之勢。欲自解者也。桂枝麻黃各半湯。微微發之可也。此證以桂枝則寬。以麻黃則猛。俱未得其宜。故合二方之半。以取其不寬不猛也。何以知其經發汗若下若吐也。以下文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之文知之也。(字典。更字注曰。玉篇。
復也。增韻。再也。)又何以知其為傷寒之證也。以其用麻黃與無汗知之也。若又無以上諸證。唯脈微細而惡寒者。此雖經發汗或吐或下。而其邪則解矣。表裡之氣。皆為之虧乏者也。所謂陰陽。指表裡而言。(太陽中篇云。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成無己云。陽。表也。陰。里也。)輕者可與芍藥甘草附子湯。重者可與乾薑附子湯也。不可更發汗吐下也。若又其人面有熱色者。雖陰陽俱虛。然其表邪猶留。而未欲解也。宜行桂枝加附子等方。且解且扶。其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八字。宜在為欲愈也之下。而在於此者。乃仲景氏一家文法。
論中每每有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皆然。)不可不知也。程林金匱直解。大黃牡丹湯條云。大黃牡丹湯。當在有血之下。以古人為文法所拘。故綴於條末。傷寒論中多有之。是也。再按。宜者。適理之詞。但以宜字冠方名上。可謂奇法也。若以常法言之。
則當云某湯宜某證。所謂青州宜稻。雍州宜黍稷。(左傳成二年註文。)是也。今此云某證宜某湯。猶言稻宜青州。黍稷宜雍州。豈非奇法乎。詩小雅小宛篇云。哀我填寡。宜岸宜獄。禮內則云。牛宜稌。羊宜黍。(唐皇甫嵩。醉鄉日月曰。醉花宜晝。醉雪宜夜。亦此是法。
)仲景氏文法。蓋有所本也。言某證宜用某湯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芍藥,生薑(切),甘草(炙),麻黃(各一兩去節),大棗(四枚擘),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正珍按。及兩仁者四字。後人之所加。宜刪去。)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本云。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併為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成本脫本云以下二十三字。當補之。杏仁二十四枚。成本。全書。作二十四個是。)
林億曰。今以算法約之。二湯各取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湯。
惟忠曰。後之合方者。濫觴於此也耶。
正珍曰。此方本作桂枝麻黃二湯。湯成後各取其三合。合而用之。此半桂枝。而半麻黃也。所以名曰各半也。億等固執二湯分量。而不知煎法中自有明文之存。斤斤求合其數。遂致此鑿說耳。若其各取三分之一。不過小其劑以省無用之費而已。
〔二十四〕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這是邪氣較輕微緩和,餘邪略微減退,沒有深入裡面的趨勢,身體想要自行痊癒的表現。可以用桂枝麻黃各半湯,稍微發散一下即可。這個病症,單用桂枝湯則緩慢,單用麻黃湯則猛烈,都未能達到最佳效果,所以將兩種藥方各取一半,以達到不緩不猛的效果。為什麼知道這個病症已經經受過發汗、下瀉或嘔吐的治療呢?從下文「不可再發汗、再下瀉、再嘔吐」就可以知道。
又如何知道這是傷寒的病症呢?因為使用了麻黃,卻沒有汗出的表現而得知。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症狀,只是脈象微弱細小,並且惡寒,這說明雖然已經經受過發汗、嘔吐或下瀉治療,邪氣已經消退,但表裡之氣都已經虧損了。所謂的陰陽,指的是表裡。輕症可用芍藥甘草附子湯,重症可用乾薑附子湯。不可再次發汗、嘔吐或下瀉。如果病人臉色發熱,雖然陰陽都虛弱,但表邪仍然滯留,尚未想要自行消退,應該使用桂枝加附子類的藥方,一邊解表一邊扶正。
「桂枝麻黃各半湯」這八個字,應該放在「欲愈」之下。但放在這裡,是仲景的獨特文法,在論著中經常出現。
「宜」字是符合道理的意思,單用「宜」字冠在藥方名稱前,可謂奇特的用法。如果用常規的說法,就應該說某湯宜某證,就像「青州宜稻,雍州宜黍稷」一樣。現在說某證宜某湯,就如同說稻宜青州,黍稷宜雍州,豈不是奇特的用法嗎?仲景的文法,是有其根據的,意思是說某證宜用某湯。
桂枝麻黃各半湯藥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芍藥、生薑(切)、炙甘草、麻黃(各一兩,去節)、大棗(四枚,擘開)、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端)
上七味,加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層浮沫,再放入其他藥物,煮至一升八合,去渣,溫服六合。
林億說:現在用算法來推算,兩種湯各取三分之一,並非各取一半,應該稱作「合半湯」。
惟忠說:後世合方的濫觴,是不是從這裡開始的呢?
正珍說:這個方子原本是桂枝湯和麻黃湯,熬好後各取三合,混合使用,這就相當於一半桂枝湯,一半麻黃湯,所以稱為「各半湯」。林億等人固執於兩種湯的分量,卻不知道煎藥的方法中本身就有明確的說明,斤斤計較於數量,於是就產生了這種錯誤的說法。如果各取三分之一,只是減少藥量以節省不必要的費用而已。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覆發熱煩躁不能減輕者,先針刺風池、風府穴,再服用桂枝湯,則會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