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而不必及湯字也。
〔十七〕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千金翼玉函,並桂枝下,有湯字,成本無之字。)
說文曰:「肌肉也,人身四支附骨者,皆曰肌。」
程應旄曰:「其云解肌者,猶言救肌也,救其肌而風圍自解。」(正珍按:桂枝為攻表劑,程氏訓救肌,非也。)成無己曰:「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方有執曰:「識與志同,記也,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便有一忽之失誤。」
程應旄曰:「識,即默而識之識,有念茲在茲之意。」
瀨穆曰:「常,疑當字誤。」(正珍曰:此說是也,按陽明篇蜜煎條曰:「當須自欲大便」,厥陰篇瓜蒂散條曰:「當須吐之」,可以徵矣。)
正珍曰:「解肌者,解散肌表邪氣之謂,與發表不同。陶弘景名醫別錄,注麻黃曰:『解肌』,及葛洪肘後方,治天行二方,一曰麻黃解肌湯,一曰葛根解肌湯,皆視與攻表同,俱失之,抑何不知仲景氏之甚也!」
〔十八〕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灑客不喜甘故也。(成本,之作湯。)
〔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出太陽中篇,千金翼,喘家下,有有汗二字。)
〔二十〕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錢潢曰:「其後必吐膿血,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
方有執曰:「佳一本作仁。」(錢潢曰:前人有以佳為仁字之訛者,非也。)
惟忠曰:「大氐酒客如此,而未必然也,且方其有桂枝之證也,何避之?亦桂枝湯之例也。」
正珍曰:「上三章宜合為一條,而以凡服桂枝湯章,置之條首,不爾則酒客喘家二章,皆屬突出,言太陽中風之證,其服桂枝湯,吐而不受者,蓋胸中有癰膿之人,知其後必吐膿血也;若夫平素好飲之客,雖有中風之證,不可執桂枝之成法與之,宜減去甘棗二物以投之,否則亦吐而不受,以酒客本惡甘味也;若夫平素有喘之人,亦不可執桂枝之成法投之,宜加厚杏二物兼制其喘氣矣。按程應旄指吐膿血,以為治傷寒以中風之方之所致,非也。金鑑云:『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亦非也,不可從矣。又按喘家之家,與瘡家、汗家、虛家,皆就其人之平素為言,魏荔彤謂:素有喘證,謂之喘家,是也。」
〔附考〕按嘔之與吐,元自不同;所謂吐者,有為而自口內唾棄之之名,如詩大雅:「柔則茹之,剛則吐之」,左傳僖公五年:「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禮記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諾,食在口則吐之」,史記魯世家:「周公一飯三吐哺」類,可見也;所謂嘔者,有物從腹內翻出之名,如左傳哀公二年。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第十八至二十條合併釋義:
附考: 古醫籍中"嘔"與"吐"有別:"吐"是主動吐出(如吐出口中食物),"嘔"是胃氣上逆的被動嘔吐。此區分見於《詩經》《左傳》等典籍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