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一 (6)
卷一 (6)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又有才知其發於陽、發於陰,之為陰證、陽證,而未盡其本義者,訓夫陰陽二字,以為陰經、陽經者(程應旄、張璐、張志聰、錢潢及島壽希哲、宮義方諸人皆爾)。此雖似舉其一隅,然而經絡之說,亦是仲景氏所不據,論中無一及此者,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有發熱惡寒為三陽總證,無熱惡寒為三陰總證。
陰陽為表裡者(劉棟、惟忠二子皆爾)。然奈彼陽明之純於裡,與少陰之專於表何?又奈陽明之唯有熱而無惡寒何?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按成無己訓陰陽為寒熱,似則似矣,雖然寒之與熱,皆起自虛實,是虛實本而寒熱末也。成氏徒語寒熱,而不言虛實,要亦不知寒熱之所以為寒熱者也。
且其訓發為傷,吾未知何所考據。又觀全書所引戴元禮說,既以陰陽為經之陰陽,又指以為邪之陰陽,然就一字立二義,亦古之所無,況其說皆是仲景氏所不取者乎?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嗚呼!自後漢迄今千有五百載,了無一人能得本旨者,是皆未曾熟讀詳玩故而已。嗚呼!
醫苟不知陰陽之所以為陰陽,則仲景氏之旨不可得而窺焉,傷寒之病,不可得而療焉,其所關係,蓋非細故也。學者察諸!○外臺秘要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外以桂枝,溫里宜四逆。正珍曰:外臺所載雖不知據何書,
幸足以窺仲景氏之微意矣,因記備參考。
〔八〕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九〕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十〕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劉棟曰:上三條後人之所記也。
〔十一〕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上近字依成本補之。)
成無己曰: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
正珍曰:表熱裡寒,通脈四逆湯之證也;表寒裡熱,白虎湯之證也。(厥陰篇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云云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主之。)按大寒大熱之大,當為太音讀,猶言甚,非大小之大也。論中有微熱微惡寒,而無小熱小惡寒者,可以見矣。
身大熱者,謂皮膚之表有翕翕之熱,上言身,下言皮膚,其義不待解而了了。余義見乾薑附子湯條。再按:此條不似仲景氏辭氣,疑是古語,仲景氏採以錄之耳,通於文辭者,自能辨之。又按張璐以此二證為太陽表病,近衣為虛弱素寒人之病,不近衣為壯盛素熱人之病,且云: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裡,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有裡之證耶?張璐此說甚非也。表證豈有不惡寒者乎?又按志聰以太陽與少陰言之,亦非也。
白話文:
許多人誤解了傷寒論中陰陽的意義。有人認為陰陽指陰經陽經,但張仲景的原文並未提及經絡,此說不通。也有人認為陰陽指表裡,但陽明病純屬裡證,少陰病卻兼有表證,此說亦不成立。還有人認為陰陽指寒熱,但寒熱皆源於虛實,只談寒熱而忽略虛實,並未抓住根本。
此外,將「發」解釋為「傷」也缺乏依據。戴元禮將陰陽既指經絡的陰陽,又指邪氣的陰陽,在一字中賦予兩種意思,此說在古代也未曾見過,而且與張仲景的論述相悖。
從東漢至今一千五百多年,幾乎沒有人真正理解傷寒論的本意,皆因未曾深入研讀。如果不理解陰陽的真正含義,就無法理解張仲景的思想,也無法治療傷寒病。
《外臺秘要》中提到,發熱惡寒是陽證,無熱惡寒是陰證,陽證當攻其外,陰證當溫其內,用桂枝湯攻表,用四逆湯溫裡。雖然不知其根據何在,但能略窺張仲景的微意。
太陽頭痛持續七天以上自愈,是因為經氣運行已盡。如果要再次發病,可用針刺足陽明經,阻止經氣傳播,即可痊癒。
太陽病將要痊癒時,從巳時到未時之間。
風寒表證痊癒但不徹底,十二天痊癒。
以上三條是後人記載的。
病人身熱卻想靠近衣物,是皮膚熱而骨髓寒;身寒卻不想靠近衣物,是皮膚寒而骨髓熱。
皮膚代表淺表,骨髓代表深層,皮膚代表外,骨髓代表內。身熱想靠近衣物是表熱裡寒,身寒不想靠近衣物是表寒裡熱。
表熱裡寒是通脈四逆湯的證候,表寒裡熱是白虎湯的證候。《傷寒論·厥陰篇》也提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用通脈四逆湯,脈滑而厥用白虎湯。這裡的「大寒大熱」中的「大」應讀作「甚」,而非指大小。文中提到「微熱微惡寒」,卻沒有「小熱小惡寒」,可見其意。
身熱是指皮膚表面有翕翕的熱感。「身」和「皮膚」指的都是同一層面。其餘的意義可參考乾薑附子湯的條目。此條文風格不像張仲景的文風,可能是古語,張仲景僅引用記錄而已。熟悉文辭的人自然能辨別。張璐將這兩種證候歸為太陽表證,認為想靠近衣物是體虛怕冷的人,不想靠近衣物是體壯怕熱的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表證怎麼可能沒有惡寒呢?有人將此與太陽與少陰相對應,這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