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一 (6)
卷一 (6)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又有才知其發於陽發於陰之為陰證陽證。而未盡其本義者。訓夫陰陽二字。以為陰經陽經者。(程應旄張璐張志聰錢潢及島壽希哲宮義方諸人皆爾。)此雖似舉其一隅。然而經絡之說。亦是仲景氏所不據。論中無一及此者。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有發熱惡寒為三陽總證。無熱惡寒為三陰總證。
陰陽為表裡者。(劉棟惟忠二子皆爾。)然奈彼陽明之純於裡。與少陰之專於表何。又奈陽明之唯有熱而無惡寒何。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按成無己訓陰陽為寒熱。似則似矣。雖然寒之與熱。皆起自虛實。是虛實本而寒熱末也。成氏徒語寒熱。而不言虛實。要亦不知寒熱之所以為寒熱者也。
且其訓發為傷。吾未知何所考據。又觀全書所引戴元禮說。既以陰陽為經之陰陽。又指以為邪之陰陽。然就一字立二義。亦古之所無。況其說皆是仲景氏所不取者乎。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嗚呼。自後漢迄今千有五百載。了無一人能得本旨者。是皆未曾熟讀詳玩故而已。嗚呼。
醫苟不知陰陽之所以為陰陽。則仲景氏之旨不可得而窺焉。傷寒之病。不可得而療焉。其所關係。蓋非細故也。學者察諸。○外臺秘要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外以桂枝。溫里宜四逆。正珍曰。外臺所載雖不知據何書。
幸足以窺仲景氏之微意矣。因記備參考。
〔八〕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九〕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十〕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劉棟曰。上三條後人之所記也。
〔十一〕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上近字依成本補之。)
成無己曰。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
正珍曰。表熱裡寒。通脈四逆湯之證也。表寒裡熱。白虎湯之證也。(厥陰篇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云云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主之。)按大寒大熱之大。當為太音讀。猶言甚。非大小之大也。論中有微熱微惡寒。而無小熱小惡寒者。可以見矣。
身大熱者。謂皮膚之表有翕翕之熱。上言身下言皮膚。其義不待解而了了。余義見乾薑附子湯條。再按。此條不似仲景氏辭氣。疑是古語。仲景氏採以錄之耳。通於文辭者。自能辨之。又按張璐以此二證為太陽表病。近衣為虛弱素寒人之病。不近衣為壯盛素熱人之病。且云。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里。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有里之證耶。張璐此說甚非也。表證豈有不惡寒者乎。又按志聰以太陽與少陰言之。亦非也。
白話文:
許多人誤解了傷寒論中陰陽的意義。有人認為陰陽指陰經陽經,但張仲景的原文並未提及經絡,此說不通。也有人認為陰陽指表裡,但陽明病純屬裡證,少陰病卻兼有表證,此說亦不成立。還有人認為陰陽指寒熱,但寒熱皆源於虛實,只談寒熱而忽略虛實,並未抓住根本。
此外,將「發」解釋為「傷」也缺乏依據。戴元禮將陰陽既指經絡的陰陽,又指邪氣的陰陽,在一字中賦予兩種意思,此說在古代也未曾見過,而且與張仲景的論述相悖。
從東漢至今一千五百多年,幾乎沒有人真正理解傷寒論的本意,皆因未曾深入研讀。如果不理解陰陽的真正含義,就無法理解張仲景的思想,也無法治療傷寒病。
《外臺秘要》中提到,發熱惡寒是陽證,無熱惡寒是陰證,陽證當攻其外,陰證當溫其內,用桂枝湯攻表,用四逆湯溫裡。雖然不知其根據何在,但能略窺張仲景的微意。
太陽頭痛持續七天以上自愈,是因為經氣運行已盡。如果要再次發病,可用針刺足陽明經,阻止經氣傳播,即可痊癒。
太陽病將要痊癒時,從巳時到未時之間。
風寒表證痊癒但不徹底,十二天痊癒。
以上三條是後人記載的。
病人身熱卻想靠近衣物,是皮膚熱而骨髓寒;身寒卻不想靠近衣物,是皮膚寒而骨髓熱。
皮膚代表淺表,骨髓代表深層,皮膚代表外,骨髓代表內。身熱想靠近衣物是表熱裡寒,身寒不想靠近衣物是表寒裡熱。
表熱裡寒是通脈四逆湯的證候,表寒裡熱是白虎湯的證候。《傷寒論·厥陰篇》也提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用通脈四逆湯,脈滑而厥用白虎湯。這裡的「大寒大熱」中的「大」應讀作「甚」,而非指大小。文中提到「微熱微惡寒」,卻沒有「小熱小惡寒」,可見其意。
身熱是指皮膚表面有翕翕的熱感。「身」和「皮膚」指的都是同一層面。其餘的意義可參考乾薑附子湯的條目。此條文風格不像張仲景的文風,可能是古語,張仲景僅引用記錄而已。熟悉文辭的人自然能辨別。張璐將這兩種證候歸為太陽表證,認為想靠近衣物是體虛怕冷的人,不想靠近衣物是體壯怕熱的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表證怎麼可能沒有惡寒呢?有人將此與太陽與少陰相對應,這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