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一
又有才知其發於陽、發於陰,之為陰證、陽證,而未盡其本義者,訓夫陰陽二字,以為陰經、陽經者(程應旄、張璐、張志聰、錢潢及島壽希哲、宮義方諸人皆爾)。此雖似舉其一隅,然而經絡之說,亦是仲景氏所不據,論中無一及此者,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有發熱惡寒為三陽總證,無熱惡寒為三陰總證。
陰陽為表裡者(劉棟、惟忠二子皆爾)。然奈彼陽明之純於裡,與少陰之專於表何?又奈陽明之唯有熱而無惡寒何?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又按成無己訓陰陽為寒熱,似則似矣,雖然寒之與熱,皆起自虛實,是虛實本而寒熱末也。成氏徒語寒熱,而不言虛實,要亦不知寒熱之所以為寒熱者也。
且其訓發為傷,吾未知何所考據。又觀全書所引戴元禮說,既以陰陽為經之陰陽,又指以為邪之陰陽,然就一字立二義,亦古之所無,況其說皆是仲景氏所不取者乎?其說亦至此而窮矣。嗚呼!自後漢迄今千有五百載,了無一人能得本旨者,是皆未曾熟讀詳玩故而已。嗚呼!
醫苟不知陰陽之所以為陰陽,則仲景氏之旨不可得而窺焉,傷寒之病,不可得而療焉,其所關係,蓋非細故也。學者察諸!○外臺秘要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外以桂枝,溫里宜四逆。正珍曰:外臺所載雖不知據何書,
幸足以窺仲景氏之微意矣,因記備參考。
〔八〕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九〕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十〕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劉棟曰:上三條後人之所記也。
〔十一〕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上近字依成本補之。)
成無己曰: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
正珍曰:表熱裡寒,通脈四逆湯之證也;表寒裡熱,白虎湯之證也。(厥陰篇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云云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主之。)按大寒大熱之大,當為太音讀,猶言甚,非大小之大也。論中有微熱微惡寒,而無小熱小惡寒者,可以見矣。
身大熱者,謂皮膚之表有翕翕之熱,上言身,下言皮膚,其義不待解而了了。余義見乾薑附子湯條。再按:此條不似仲景氏辭氣,疑是古語,仲景氏採以錄之耳,通於文辭者,自能辨之。又按張璐以此二證為太陽表病,近衣為虛弱素寒人之病,不近衣為壯盛素熱人之病,且云: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裡,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有裡之證耶?張璐此說甚非也。表證豈有不惡寒者乎?又按志聰以太陽與少陰言之,亦非也。
以下為: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療(上篇)
有些人雖知道疾病發作可分為「陽證」與「陰證」,卻未能完全理解其根本意義。他們將「陰陽」解釋為陰經、陽經(如程應旄、張璐、張志聰、錢潢、島壽希哲、宮義方等人皆是如此)。這種說法雖然看似舉出一部分道理,但「經絡學說」並非張仲景所依據的理論,書中也從未提及此類觀點,因此這種說法最終難以成立。另外,也有人認為「發熱惡寒」是三陽病的共同症狀,「無熱惡寒」是三陰病的共同症狀。
有人將陰陽解釋為表裡(如劉棟、惟忠等人)。然而,這種說法無法解釋陽明病純屬裡證、少陰病專屬表證的情況,也難以說明陽明病只有發熱而無惡寒的現象,因此這種理論同樣無法自圓其說。成無己則將陰陽解釋為寒熱,看似合理,但寒熱實際上是虛實的表現,虛實為根本,寒熱為表象。成無己只談寒熱而不提虛實,顯然未真正理解寒熱產生的原因。
此外,成無己將「發」解釋為「傷」,不知依據為何。書中引用戴元禮的說法時,既將陰陽解釋為經絡的陰陽,又指為邪氣的陰陽,這種一字雙義的方式在古代並無先例,更非張仲景所採納的觀點。此類理論同樣難以成立。唉!從東漢至今一千五百年來,竟無人能徹底領會張仲景的本意,這都是因未能深入研究其著作所致。若醫師不明白陰陽的本質,就無法理解張仲景的思想,更無法有效治療傷寒病,此事關係重大,學者務必謹慎考察!
《外臺秘要》記載:「發熱惡寒的病屬陽證,無熱惡寒的病屬陰證。陽證可從外治療,陰證宜從內溫補,治外可用桂枝湯,溫裡宜用四逆湯。」雖然不知此說出自何書,但幸而能從中略窺張仲景的深意,故記於此供參考。
【第八條】
太陽病頭痛若超過七日自行痊癒,是因病情已在經脈中運行完畢。若病情可能再度發作,可針刺足陽明經穴位,阻止疾病傳變即能痊癒。
【第九條】
太陽病痊癒的時間,多在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之間。
【第十條】
風寒表證解除後仍感不適者,約十二日後會痊癒。
(劉棟認為以上三條為後人所增補。)
【第十一條】
病人體表發熱卻想穿衣,是因表熱裡寒;體表畏寒卻不想穿衣,是因表寒裡熱。(「近」字依成無己版本補充。)
成無己註解:皮膚代表淺層、外部,骨髓代表深層、內部。體熱欲衣是表熱裡寒,體寒拒衣是表寒裡熱。
補充說明:
- 表熱裡寒:適用通脈四逆湯(如《厥陰篇》提及「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之症)。
- 表寒裡熱:適用白虎湯(如《傷寒論》提到「脈滑而厥」之症)。
文中「大寒大熱」的「大」應讀作「太」,表示程度嚴重,而非大小之意。論中常見「微熱」「微惡寒」而無「小熱」「小惡寒」,可佐證此義。
此外,此條文辭風格不似張仲景手筆,可能是古代醫家之言而被收錄。張璐將此二證歸為太陽表病,認為「欲近衣」是體虛者之症,「拒衣」是體盛者之症,並反駁「皮膚為表、骨髓為裡」之說,認為麻黃湯證的骨節疼痛豈能稱作表裡兼病?此論點並不正確,因表證必然伴隨惡寒。張志聰以太陽、少陰解釋,亦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