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九 (1)

1卷九

2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三百三十四〕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三百三十五〕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末愈。

〔三百三十六〕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三百三十七〕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按:厥陰篇亡而不傳矣。王叔和患其闕文,補以四章,所謂厥陰之為病,消渴云云;厥陰中風雲云;厥陰病欲解云云;厥陰病渴欲飲水云云,是也。後人復患其若斯淺略,拾取其散落者,附以雜病之文,何以知其然也?蓋厥陰者,陰證之極,至深而至急者也。其文雖缺,以意推之,四肢厥逆,煩躁吐利,脈微欲絕者,固不俟言,如少陰篇所收吳茱萸湯、通脈四逆湯證是也。而今厥陰云云四章,無一及此者,其非仲景之舊可知也。《玉函經》才舉此四章以充厥陰一篇,而不及下利嘔噦諸條,豈非叔和真面目乎?其下利有微熱以下,至嘔噦等條,皆金匱之所載,非傷寒之文也。豈非後人拾取其散落者,附以雜病之文乎?

〔三百三十八〕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三百三十九〕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三百四十〕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上三條系後人之言,當刪之。

〔三百四十一〕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今與玉函作而與,此名作此為。)

傷寒脈遲句下,當有發熱二字,應下文反與黃芩湯徹其熱之語。蓋黃芩湯,本治太陽少陽合病之方,豈用之於無發熱者乎?徹與撤通。《韻會小補》撤字注云:「直列切,除去也,經典通作徹,《論語》以雍徹,《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平公不徹樂(杜注云:徹,去也。)」是也。除中者,謂中氣被翦除。《魏書·任城王澄傳》云:「尋得翦除亦大損財力。」是也。除中反能食者,胃氣將絕,引食以自救故也。譬諸富家暴貧,強作驕奢,以取一時之快,不祥莫大焉,不死何俟?易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

〔三百四十二〕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三百四十三〕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白話文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三百三十四〕厥陰病的症狀:口渴想喝水,感覺有氣往上衝擊心臟,心窩處灼熱疼痛,雖感覺飢餓卻不想吃東西,若進食可能吐出寄生蟲,若誤用瀉下法會導致腹瀉不止。

〔三百三十五〕厥陰病中風時,脈象若微微浮起,表示即將痊癒;若無浮脈,則尚未痊癒。

〔三百三十六〕厥陰病好轉的時間,多在凌晨1點至5點之間。

〔三百三十七〕厥陰病患者口渴想喝水時,少量多次給予水分即可自癒。

(註解指出:本篇厥陰病的原始內容已失傳。現存四段條文為後世醫家補入,內容過於簡略,與厥陰病屬危重陰證的特徵不符,非仲景原文。《玉函經》僅收錄此四段,也證明其為補遺內容。後續關於下利、嘔吐等條文,多出自《金匱要略》雜病篇章,非《傷寒論》原文。)

〔三百三十八〕凡四肢冰冷逆冷的患者,禁用瀉下法,體質虛弱者亦同。

〔三百三十九〕傷寒患者若先出現四肢冰冷後發熱,伴隨腹瀉者,腹瀉會自然停止;若再次四肢冰冷則腹瀉復發。

〔三百四十〕討論傷寒病程中發熱與厥冷的交替現象,指出能進食可能為「除中」(胃氣將絕的假性食慾)。若持續發熱不退,可能轉化為癰疽化膿。此段被註解標記為後人補充應刪除。

(註解補充:關於「除中」的病理比喻,如同敗落家族強撐奢華,屬危殆之兆。並糾正條文脫漏「發熱」關鍵症狀,解釋黃芩湯誤用於寒證的後果。)

〔三百四十一〕重申誤治案例:傷寒脈遲屬寒證,若誤用清熱的黃芩湯,會導致「除中」危症(胃氣衰敗卻反常進食),預後兇險。

〔三百四十二〕厥冷後發熱的兩種轉歸:發熱伴隨汗出喉痛者為喉嚨腫閉;無汗者若腹瀉未止將便膿血,但不傷咽喉。

〔三百四十三〕傷寒初期厥冷與發熱的互動關係:厥冷程度反映內熱深淺。治療應清下而非發汗,誤汗會引發口腔潰瘍。

(最後註解強調:厥陰病條文多經後人增補,需辨別真偽,其中脈證不符者尤須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