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三百三十〕,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忽下之。宜大承氣湯。(脹字玉函脈經千金及翼。俱作滿是。)
胃中有燥屎也。
〔三百三十一〕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按本節不說病證。而獨說脈者。蓋承上三條而發之也。言少陰病雖有如上三條所述者。若其脈沉者。不可下之。急溫之可也。乃知上三條。雖名曰少陰。其脈不沉可知矣。再按。少陰病脈沉。乃脈微細而沉也。微細二字含畜。在少陰病三字中也。又按四逆證。以脈沉微及遲為法。
九十五條曰。病發熱惡寒。脈皮沉云云宜四逆湯。三百九十七條曰。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二百三十二條曰。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三百二十四條曰。少陰病云云。脈微欲絕。通脈四逆湯主之。
〔三百三十二〕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心中玉函作心下是。溫溫又作嗢嗢。千金作慍慍。當成本作急。非。)
溫溫即慍慍。古字通用也。當以慍慍為正字。膈上當作膈下。脈經第七卷。不可吐篇。引此條云。若膈下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本論勞復篇云。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太陽中篇。小青龍湯條云。心下有水氣乾嘔。合而考之。上字當作下字。復反也。少陰病三字。
以始得之無熱惡寒言之。言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心下慍慍。欲吐反不能吐。自始得之。手足寒而其脈弦遲者。此為邪氣實於胸中。蓋邪實於胸中。則陽氣為是所閉。而不能通達四末。是以令人手足厥寒。其脈弦遲。如是者。當以瓜蒂散吐之。素問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是也。
若下之則於治為逆。故曰不可下也。厥陰篇三百六十三條云。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蓋與本節同因而殊證者耳。按小柴胡湯之心煩喜嘔。黃連湯之欲嘔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之食入口即吐。皆胸中有熱也。
吳茱萸湯之食谷欲嘔。中焦有寒也。金匱大黃甘草湯之食已即吐。亦由胸中有熱也。此條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慍慍欲吐反不能吐。自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為邪氣實於胸中。而陽氣為是所閉。故不論其寒熱。吐以達其鬱閉也。若其人手足厥冷飲食不吐。而惟乾嘔者。
此為膈下有寒飲。蓋脾胃虛冷。不能轉化水漿之所致。故不可吐。宜以四逆湯急溫之。中焦得溫。而寒飲自散也。注家云寒飲乃痰。大非也。詳見前瓜蒂散條。再按手足寒。即厥冷。四逆湯。通脈四逆湯。白通加豬膽湯。共有之證也。惟彼則下利清穀。脈微欲絕。而此則無下利脈微等候。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第三百三十條
少陰病,經過六七天後,腹部脹滿且無大便,應立即瀉下,宜用大承氣湯。此因胃中有燥屎所致。
第三百三十一條
少陰病,若脈象沈伏,應立即溫補,宜用四逆湯。
本條未說明具體症狀,僅提及脈象,是承接前述三條而補充說明。意指少陰病雖有前述三種情況,但若脈沈,則不可用瀉下法,應立即溫補。由此可知,前文三條所述的少陰病,其脈象當不沈。
此外,「少陰病脈沈」,是指脈象微細而沈。「微細」二字已涵蓋於「少陰病」的概念中。
四逆湯的適應證以脈象沈微或遲緩為依據。例如:
- 第九十五條:患者發熱惡寒,脈沈者,宜四逆湯。
- 第三百九十七條:脈微欲絕者,以四逆湯為主。
- 第二百三十二條: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以四逆湯為主。
- 第三百二十四條:少陰病,脈微欲絕者,以通脈四逆湯為主。
第三百三十二條
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煩悶欲吐卻無法吐出。初發病時,手足冰冷,脈弦遲者,此為胸中有實邪,不可用瀉下法,應當催吐。
「溫溫」即「慍慍」,古字通用。「膈上」應作「膈下」。《脈經》第七卷「不可吐篇」引此條時寫作:「若膈下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
本段所稱「少陰病」,是以起病時無熱惡寒而言。意指少陰病患者,飲食入口即心下煩悶欲吐卻無法吐出,初病即手足冰冷且脈弦遲,此為邪氣實於胸中。因邪氣阻塞胸中,陽氣受阻而無法通達四肢,導致手足厥冷,脈弦遲。此類情況應以瓜蒂散催吐,即《素問》所言「病位高者,應從上越出」。若誤用瀉下法,則治療方向錯誤。
《厥陰篇》第三百六十三條亦記載類似情況:患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應催吐,宜用瓜蒂散。此與本條病因相同,但症狀有異。
比較相關條文:
- 小柴胡湯證的「心煩喜嘔」、黃連湯證的「欲嘔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證的「食入口即吐」,均屬胸中有熱。
- 吳茱萸湯證的「食穀欲嘔」,屬中焦有寒。
- 《金匱》大黃甘草湯證的「食已即吐」,亦因胸中有熱。
本條所述「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慍慍欲吐反不能吐,初病手足冰冷,脈弦遲」,為胸中邪氣實而陽氣被阻,不論寒熱,均需催吐以通達鬱閉。
若患者手足厥冷、不吐僅乾嘔,則屬膈下有寒飲,因脾胃虛寒無法運化水液所致,故不可催吐,宜以四逆湯溫補中焦,使寒飲消散。前人誤將「寒飲」解為「痰」,實為錯誤(詳見瓜蒂散條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