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八 (2)

1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宜用附子粳米湯。

〔二百八十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二百八十三〕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劉棟曰:上二條,後人之所攙;故不採用。

〔二百八十四〕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此太陽太陰合病:以內寒不甚,故先治其表。若至於下利清穀,宜先救其里;而後解其表也。

〔二百八十五〕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玉函。無服字。脈經。作宜四逆湯)。

張兼善曰: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

金鑑曰: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為里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臟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

魏荔彤曰: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誤吐而成者;故知其藏本有寒也。

正珍曰:藏字泛指臟腑為言,注家以為脾之一臟非矣。厥陰篇云: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今自利不渴,知其里有寒也。屬太陰者,謂少陰轉屬太陰,乃少陰太陰並病也。按自利而渴一證,間有津液內亡而然者;惟其人小便不利,亦屬虛寒也。余嘗療下利煩渴小便不利者,每用四逆輩屢收全功。若徒以渴為熱,以不渴為寒,則未為盡善矣。所謂自利不渴,為有寒者,殊語其常已;若至其變證,則未必盡然也。成無己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蓋為少陰篇內叔和言所誤已。豈有渴為少陰,不渴為太陰之理乎?

〔二百八十六〕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加也;故不採用。

〔二百八十七〕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玉函無本字。全書集註。並爾作而。)

大實痛以下,成本別為一章非矣;今依宋板玉函合之。桂枝加大黃湯六字,當作桂枝加芍藥大黃湯八字。太陽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以虛其里;因而腹滿時痛者,此為轉屬太陰也。是其太陽猶未解,而內更生太陰虛滿證;是以謂之屬,乃太陽太陰並病也。與桂枝加芍藥湯以解表和里。

若其大滿大實痛者,是表邪熾盛,並其里以作陽明胃實,乃太陽陽明並病也;故與桂枝加芍藥大黃湯,以解表攻裡。按前證腹滿時痛,表證誤下所生之病,而非表邪入里而然;故惟滿而不實,時痛而不常痛。後證則表邪傳入之所致,非太陰之證;故屬太陰三字,在前證下,不在後證下。

雖然,二證俱有表之未解;故皆以桂枝為主。惟後證雖實,非太陰證。然以其同得之下後,而同有表之未解,同有腹滿痛,不得不附以辨其異。諸家不察,總二證以為太陰,合前後以為傳入之邪,不思之甚。

白話文

第六篇:辨太陰病脈證與治療方法

可使用附子粳米湯。

(282)太陰中風,症狀為四肢煩躁疼痛。若陽脈微弱、陰脈澀而長,表示即將痊癒。

(283)太陰病的好轉時段,大約在晚上九點至凌晨三點之間。
劉棟認為:以上兩條內容是後人添加,因此不宜採用。

(284)太陰病,若脈象浮者可發汗,宜用桂枝湯。
此為太陽與太陰合病,因體內寒氣不重,故先治療表證。若已出現腹瀉且排泄物清稀,則應先溫補體內,再解表證。

(285)腹瀉卻不口渴,屬於太陰證,因其臟腑有寒氣,需溫補;宜使用四逆湯一類的方劑(《玉函經》無「服」字,《脈經》記載宜用四逆湯)。

張兼善解釋:「輩」字指藥性同類,僅力道輕重不同。
《金鑑》分析:腹瀉且口渴,屬內熱陽證;若腹瀉不渴,則為內寒陰證。此處腹瀉不渴,確認為太陰本臟有寒,需溫補。四逆「輩」泛指四逆湯、理中湯、附子湯等。

魏荔彤補充:「自利」指的是未經誤治(如誤下、誤汗、誤吐)而自然形成的腹瀉,故知是臟腑原有寒氣。

正珍指出:「藏」字泛指臟腑,不單指脾臟。《厥陰篇》提到:腹瀉且想喝水為熱證,用白頭翁湯;如今腹瀉不渴,則為寒證。屬「太陰」代表少陰轉屬太陰,即少陰與太陰並病。

另外,腹瀉且口渴也有可能是津液流失所致,若小便不暢仍屬虛寒。臨床治療腹瀉煩渴、小便不利時,使用四逆湯一類常有效。單純以口渴判熱、不渴判寒並不全面。
成無己認為,腹瀉而渴屬少陰,不渴屬太陰,但這種說法過於僵化。

(286)傷寒脈浮緩、手腳溫暖,病位在太陰。太陰病本應發黃疸,若小便通暢則不會。七八日後若突然煩躁、嚴重腹瀉(一天十多次),腹瀉會自止,因脾氣恢復而排出穢濁之物。
劉棟認為此條為後人添加,故不採用。

(287)原是太陽病,誤用瀉下法後,導致腹脹時而疼痛,屬太陰證,用桂枝加芍藥湯治療。若腹痛劇烈且堅硬(大實痛),則用桂枝加大黃湯(《玉函經》無「本」字,《全書集註》將「因爾」寫作「因而」)。

「大實痛」之後,《成本》誤分為另一章,現依宋版《玉函經》合併。正確方名應為「桂枝加芍藥大黃湯」。

太陽病本應發汗,誤下導致裡虛,引發腹脹時痛,屬轉為太陰證。此時太陽表證未解,又添太陰虛寒腹脹,故稱「屬」太陰,實為太陽太陰並病,用桂枝加芍藥湯解表和裡。

若腹脹劇烈且硬痛,則是表邪盛實,裡證轉為陽明胃實(太陽陽明並病),故用桂枝加芍藥大黃湯解表攻裡。

注意:前證(腹脹時痛)是誤下導致,非表邪入裡,故僅脹而不實、痛為間歇性;後證(大實痛)則是表邪傳裡(非太陰證),「屬太陰」僅適用於前證。兩者皆表證未解,故均以桂枝湯為主。後證雖實,但因同屬誤下後表未解且腹痛,故列於此對比區別。

前人不察,誤將兩證均歸太陰,並以為是邪氣傳裡所致,實為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