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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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1)

1.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三百九十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成本全書。作名曰霍亂。)

按此一篇。本是金匱雜病篇之文。然金匱之所逸。故今詳釋其義矣。霍亂者。上吐下瀉之病名。篇首嘔吐而利。此名霍亂一條。蓋系王叔和之解。雖非仲景氏言乎。實是古訓也。原夫霍亂之為病。夏月暑時。食飲過度之所致。胃中擾亂。上吐下瀉者是也。漢書嚴助傳云。夏月暑時。

歐泄霍亂之疾。相隨屬也。孫思邈千金方云。霍亂之病。皆因飲食。非關鬼神。夫飽食肫膾復餐乳酪海陸百品無所不啖。眠臥冷席。多飲寒漿。胃中諸食。結而不消。陰陽二氣。擁而反戾。陽氣欲升。陰氣欲降。陰陽乖隔。變成吐利。又曰。大凡霍亂。皆中食膾酪及飽食雜物。

過度不能自裁。夜臥失覆。不善將息所致。隕命者眾。諺曰。百病從口生。蓋不虛也。成無己明理論云。傷寒吐利者。邪氣所致。霍亂吐利者。飲食所傷也。唐僧義淨。南海寄歸傳云。凡四大之有病者。咸從多食而起。或由勞力而發。夜餐未泄。平旦便餐。或曰食不消。午時還食。

因茲發動。遂成霍亂。可見霍亂。乃是暑時傷食之所致也。雖然。冬月間亦有之。惟不若夏秋間最多耳。唯霍亂之為傷食。前人未明言及之。至香川太仲行余醫言。斷然定為一病。考徵明白。真可謂千古一人矣。雖然。其名曰霍亂。猶不得不依揮霍撩亂之說。是以世人動致疑於其間惜哉。

然則其所以名曰霍亂者。何也。霍與臛古字通用。漢書鮑宣傳云。漿酒霍肉。可徵矣。說文云。臛。肉羹也。大氐人之為食所傷。肉食居多。故特舉臛以統一應食物也。凡人溺其所嗜欲。皆謂之亂。孔子曰。惟酒無量。不及亂也。左傳昭元年。醫和診晉侯之疾曰。是為近女室。

淫溺惑亂之所生也。亂字義可以知矣。前輩諸解。紛紜不歸一。皆坐不知其為傷食故爾。今集諸家異同。附於下方。以待有識者之訂。

病源候論云。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繚亂也。

成無己曰。傷寒霍亂何以明之。上吐而下利。揮霍而撩亂也。又曰。輕者止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

方有執曰。霍。吐也。亂。雜亂也。

錢潢曰。霍字未詳其義。大約是倏忽間吐瀉擾亂之意耳。成氏以揮霍撩亂解之。恐未必然。

傷寒發秘曰。霍亂之名。千古以來。未有一人之得其旨者。按左傳閔公元年。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以滅耿滅霍。國語亦載。獻公十六年。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將下軍。以伐霍。注云。霍。周文王之子。霍叔武之國也。由是考之。霍亂之霍。乃國名。

所以謂之霍亂病者。蓋以霍國之亂。軍士多病此證。故時人遂呼為霍亂病已。昔者東晉建武中。南陽擊虜。得天行斑瘡。仍呼為虜瘡。(外臺天行發斑病篇。引肘後云。世人云以建武中。於南陽擊膚所得仍呼。為虜瘡。)後世又有廣東瘡之名。(俞並續醫說云。弘治末年。民間患惡瘡。

自廣東人始。吳人不識。呼為廣瘡。又以其形似。謂之楊梅瘡。)我東方俗間。亦有肥前瘡。大阪腫。江戶疱瘡等稱。可見霍亂之稱。果起於獻公伐霍之役也。

〔三百九十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三百九十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劉棟曰。後人之所記也。故不採用。

〔三百九十四〕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亦系後人之言。當刪之。

〔三百九十五〕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金鑑云。利止當是利不止。亡血。當是亡陽。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熱補藥。

正珍曰。複利者。其利暫止而複利也。

四逆加人參湯

甘草(二兩炙),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乾薑(一兩半),人參(一兩)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人參一兩。千金外臺。並作三兩。)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

〔三百九十六〕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丸字。玉函。千金翼。並作湯。)

按頭痛發熱。惡寒身痛等證。傷寒霍亂俱有之候。一則風寒之邪。從外中表而致之。一則飲食之邪。從內及表而致之。內外之因雖殊。其為表症則同矣。惟一乎表。與兼而及表非無其分也。雖則非無其分也。其為表症則同矣。惟夫同矣。是以其治雖殊。至乎其用桂枝以解肌表。

則同矣。故不問瘡腫初起。或竹木刺傷。或為砒礜硫礬諸惡毒氣所侵。凡有頭痛發熱惡寒身痛等證者。皆宜以表論焉。若其兼里證者。乃宜以表裡論焉。世人不察。獨於風寒外來邪氣。以分之表裡不亦淺乎。成無已注於本節云。頭痛發熱。則邪自風寒而來。錢潢亦云。霍亂者。

嘔吐而利也。頭痛發熱。身疼痛者。霍亂而兼傷寒也。籲。果如是則瘡腫初起。或竹木刺傷。或為砒礜硫礬諸惡毒氣所侵而頭痛發熱。身疼痛者。亦復為兼傷寒乎。弗思之甚也。若其一霍亂。而此則見頭痛發熱。身疼痛之表證。彼則絕不見此等證者何也。以人有強弱邪有微甚。

正勝邪則爭而致之。正不勝邪。則不能爭而致之耳。余嘗著虛實論三篇。備述其義。實醫治之大關係。不可不詳也。所謂熱多寒多。乃是明其虛實之因之辭。非指病證而言也。白虎湯條所謂裡熱表寒。四逆湯條所謂內寒外熱。通脈四逆湯條所謂裡寒外熱。皆然也。若以熱多。

為發熱多。以寒多。為惡寒多。則上文發熱二字。竟屬蛇足。可見熱多寒多。並是明其因之辭矣。霍亂一也。彼據其有頭痛發熱身痛欲飲水證。以知其外熱多而裡寒少。處之以五苓雙解表裡。此據其無頭痛發熱身痛欲飲水證。以知其裡寒多而外熱少。處之以理中。專理其里。

二方雖異其所之。俱以吐利為主。則一而已。若其欲吐而不吐。欲利而不利。胸腹攪痛。脹急悶亂者。名曰乾霍亂。此非五苓理中之所能治。若不速治。多致暴死。宜急用吐下劑。又有宿食者。蓋食物停滯胃中。經宿不消是也。其證固不與霍亂同。不可混而為一也。故於辨可吐篇曰。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於辨可下篇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宜下之。與大承氣湯。仲景氏豈有遺策乎。所憾者。古經殘缺。不復見其完璧矣。

理中丸方

人參,乾薑,甘草(炙),白朮(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蜜和為丸。如雞子黃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

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日三四。差後病篇。玉函成本全書。並作日三服。是。當改之。

搗篩下。玉函成本全書。有為末二字。)

錢潢曰。後加減法。文理背謬。量非仲景之法。

劉棟曰。加減法。後人之所加也。故不採用焉。

正珍曰。腹中未熱以下。至湯法及加減方。皆王叔和所攙。可刪矣。理中者。丸劑之名也。非湯劑之名。故藥味分量雖同。於其作湯者。名曰人參湯。見於金匱要略。至其加桂枝者。則謂之桂枝人參湯。況標理中丸方。而不標理中丸及湯法乎。又況言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而不言湯法以四物依兩數㕮咀乎。

後人不察。妄指人參湯以為理中湯。雖無害於大義。終非立方之本旨也。又至如其處理中丸證以人參湯。則以牛易馬之類。馱重致遠雖同也。遲疾利鈍則殊異。不可不擇矣。又按晉書齊獻王傳云。齊獻王。攸。居喪哀毀過禮。杖而後起。左右以稻米乾飯雜理中丸進之。不知指此理中丸否。

〔三百九十七〕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小和之。

成無己曰。吐利止。里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與桂枝湯。小和之。

方有執曰。消息猶言斟酌也。

〔三百九十八〕吐利汗出。發熱寒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此亦霍亂而裡寒甚者。故先救其里。

〔三百九十九〕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內字。玉函作里)

劉棟曰。此條亦承上條以示其一等深證之治例也。既已吐利者。當小便不利也。而今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者。厥陰病而為內寒外熱也。其人脈微而欲絕者。通脈四逆湯之主也。今作四逆湯非也。

正珍曰。此是虛寒盛於內。而陽氣脫去也。四逆上脫通脈二字也。一說云。複利當作不利。是也。

〔四百〕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吐已下斷。千金作吐下已斷是。千金外臺。並用通脈四逆湯。無豬膽汁。非。汁字。依成本補之。)

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者。寒邪內盛而陽氣虛脫也。固無吐已下斷之理。今無其理而止。乃陽氣被閉而然也故本方以固其脫。豬膽以開其閉也。四肢拘急不解。蓋轉筋之輕者。今人治傷食用熊膽。本於茲。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甘草(二兩炙),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豬膽汁(半合)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內豬膽汁。分溫再服。其脈即來。無豬膽。以羊膽代之。(豬膽半合。玉函作四合。肘後。作一合。皆非。)

〔四百一〕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後字依發汗吐下後病篇。補之。)

千金曰。霍亂務在溫和將息。若冷即遍體轉筋。凡此病定一日不食為佳。

金鑑曰。節其飲食。自可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