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五
〔百七十〕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湯主之。(玉函。復。作覆。成本玉函。俱赭下。有石字。)
方有執曰。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
劉棟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其證解後。心下痞硬而噫氣者。生薑瀉心湯之主也。雖服湯。噫氣仍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正珍曰。不除二字。示其已用生薑瀉心之意也。如九十四條。一百三條不差之語。可見矣。
旋覆代赭湯方
旋覆花(三兩),人參(二兩),生薑(五兩),代赭(一兩)
甘草(三兩炙),半夏(半斤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生薑下。成本全書。俱有切字。代赭。作代赭石。皆是。上字下。成本全書。有件字。非。)
〔百七十一〕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張志聰曰。此條重出。下字。疑本汗字。
正珍曰。此與前六十三條全同。惟下後作發汗後。為異已。張志聰以為重出衍文。其說極是。今從之。何者。本篇自前百三十八條。至後百七十六條。率以屬痞之證駢列立論。而此條獨不及此。茲知重出無疑。當刪之。
〔百七十二〕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張璐曰。以表未解。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適虛。故以理中和之。
錢潢曰。外證未解。一誤下已足致變。況數下之乎。表不解者。以外證未除而言也。里不解者。以協熱下利心下痞硬而言也。
喻昌曰。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亦治虛痞下利之聖法也。
發秘曰。此方也即人參湯。增甘草一兩。加桂枝四兩者。故名曰桂枝人參湯。其不云人參加桂枝者。以其所加不翅桂枝也。猶四逆加茯苓人參。名曰茯苓四逆也。一說云。桂枝人參湯。茯苓四逆湯類。亦是古方。非仲景氏所新加者。故不稱桂枝加人參湯。四逆加茯苓湯。以示其為古方也。亦頗有理。
正珍曰。恊。成本作協。玉函脈經。俱作挾。皆借音通用。挾為正字。正字通云。恊協古通。通雅云。後漢方術傳。懷協道藝。即懷挾。又與夾俠通。可見挾之為恊。恊之為協。皆借音而通矣。挾熱者。乃內寒挾外熱之謂。其謂之挾者。示寒之為急也。先輩不知。皆以協字本義解之。
協乃互相和同之謂。寒熱冰炭。豈有互相和同之理乎。可謂妄矣。按此條也。即禹餘糧湯證而一等輕。且挾外證者。與甘草瀉心之以痞為主。生薑瀉心之以噫為主者。自有差別。臨病之工。不可不深察詳考也。又按。惟忠每見有表裡二字者。概為柴胡證。非也。詳見前七十四條。
卷五
第一百七十條
傷寒經過發汗、催吐或瀉下治療後,病情雖已緩解,但若出現心窩部位脹悶硬結,且噯氣不止的症狀,可用「旋覆代赭湯」治療。(《玉函經》中「復」寫作「覆」;《成本玉函》中「赭」字下多一「石」字。)
方有執解釋:病情緩解指外邪已散去。心窩硬結、噯氣不止是因正氣未恢復、胃氣虛弱,導致體內停飲上逆所致。
劉棟補充:傷寒經發汗、吐、下後,症狀雖緩解,但心窩硬結伴噯氣者,應先服「生薑瀉心湯」。若服後噯氣未止,再用「旋覆代赭石湯」。
正珍分析:「不除」二字暗示此前已用過生薑瀉心湯,類似第九十四條、一百零三條「未愈」的表述。
旋覆代赭湯方
旋覆花(三兩)、人參(二兩)、生薑(五兩)、代赭石(一兩)、炙甘草(三兩)、半夏(半斤,洗)、大棗(十二枚,擘)。
以水一斗煮至六升,去渣,再煎至三升,每次溫服一升,每日三次。(《成本全書》中生薑注明「切」,代赭寫作「代赭石」;「上」字後有「件」字,應刪。)
第一百七十一條
誤用下法後,不可再服桂枝湯。若出現汗出、氣喘而無高熱者,可改用「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注:本條為重復,與第六十三條內容相同。張聰志認為「下」字應為「汗」字之誤,當刪。
第一百七十二條
太陽病表證未愈而反復誤下,導致「協熱下利」、腹瀉不止、心窩硬結,表裡症狀並見者,用「桂枝人參湯」治療。
張璐解釋:表證未解用桂枝,里虛用理中湯調和,合為治虛痞下利良方。
正珍說明:「協」或寫作「挾」,指內寒夾外熱,以寒為主。此證較「禹餘糧湯」證輕,與「甘草瀉心湯」「生薑瀉心湯」主證不同,需詳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