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經解》~ 卷七 (9)
卷七 (9)
1. 厥陰經全篇
以上十一節,厥陰熱病也。)
病人無表裡[症](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脅](協)熱而便膿血也。
(表謂太陽症惡寒也,里謂陽明症煩滿便閉也。無表裡症,僅日夜熱。七八日,應陰復之時,而身熱不解。其脈浮數,數雖陽盛陰虛,而浮則屬表,里空不實,然亦可下之以救陰矣。假令已下後,皆擬議防變之詞。脈數不解,陽邪不因下而解(減)也。陽邪不減,其變有二。
一者,為厥陰藏血之經,陽邪不解,而合肝經之火,致肝血內瘀,血瘀則陰不勝陽,陽火消穀善飢,血瘀不潤,至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湯,以去瘀血。一者,下後利不止,脈數不解,陽邪挾肝火,逼血妄行,便利膿血,則宜清熱止利,隨症而施治矣。)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少腹,膀胱之區,肝之部分也。有熱而少腹滿,有邪結少腹也。小便者,氣化乃出。熱邪入內,應傷氣化,故當小便不利。今小便仍利,則膀胱氣化無傷,而有形之血,結少腹肝部矣。肝藏血也,當下其血乃愈。不可余藥,宜抵當丸者,以他藥下之,不足勝病,惟丸可以去厥陰之瘀也。)
抵當丸
水蛭(二十五枚,豬脂熬黑),虻蟲(二十五枚,熬,去足,翅),大黃(三兩),桃仁(二十枚,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厥陰肝,其位下,與太陽陽明不同,所以藥不更易,減分兩成丸也。煮丸成糊,連查(渣)而服者,蓋湯用氣而親上,丸則用質而親下,煮糊則直走血分也。晬時,周時也。下血,血瘀行也。所以不可余藥,惟宜丸也。
以上二節,厥陰蓄血症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此節申明厥症之故也。手足三陰三陽,俱相接於指端。蓋手之三陰,從腹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下至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至腹。凡陰盛陽虛之症,則陽虛不能順接於陰;凡陽盛陰虛之症,則陰虛不能順接於陽。故一切病,傳入厥陰必厥也。厥者,手足逆冷,以手足十指屬肝,肝病必厥,厥則氣不行,手足而逆冷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利與熱,勢不並立。發熱而厥七日,而反下利,則陽亡於外而熱,陰盛於內而利。陰陽不順接而厥,所以難治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諸四逆厥者,應用四逆湯之厥症也。不可下之者,陽厥可下,陰厥宜溫,寒症,故不可下也。虛家,元氣素虛之人。即犯陽厥症,亦不可下之也。)
白話文:
厥陰經全篇
上述十一段內容討論的是厥陰熱病。
病人沒有表證和裡證(表證指太陽病如惡寒,裡證指陽明病如煩悶、便秘),發熱七八天,即使脈象浮數,仍可用瀉下法治療。假如下瀉後脈數未解,熱邪與體內火氣結合,會導致消化過快而易飢餓;如果六七天未大便,表示有瘀血,宜用「抵當湯」治療。但如果脈數未解且持續腹瀉不止,則可能是熱邪挾雜肝火,導致便膿血,此時需清熱止瀉,依症狀調整治療。
傷寒發熱、少腹脹滿,理應小便不利,但若小便反而通暢,表示有血瘀結於少腹(肝經所主),應瀉下瘀血,不可使用其他藥物,宜用「抵當丸」。
抵當丸組成及用法:
水蛭(25枚,用豬油煎至黑)、虻蟲(25枚,去足翅後煎)、大黃(3兩)、桃仁(20枚,去皮尖)。將以上四味搗碎分為四丸,每丸加水一升煮至七合,服用後一天內應排出瘀血,若無效可再服。此方專走下焦血分,適合厥陰瘀血之症。
以上兩段論述厥陰經的蓄血症。
厥症(手足逆冷)的原理:
人體陰陽之氣若不順接,便會導致「厥」,表現為手足冰冷。手腳的陰陽經脈相連,若陰盛陽虛或陽盛陰虛,氣血無法順暢交接,就會出現厥症。肝經主十指,肝病時必見厥冷。
發熱伴隨厥冷持續七天,若又腹瀉,則因陽氣外散而熱、陰寒內盛而利,陰陽失衡,病情難治。
所有需用「四逆湯」的厥逆症狀(寒性厥冷),均不可用瀉下法治療,體虛者亦然(即便屬陽厥熱症,體虛者亦不宜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