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經解》~ 卷四 (7)
卷四 (7)
1. 少陽經全篇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渣,溫服一升。
(少陽亡陽譫語不可下,宜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今病八九日,內無燥結而下之,陽邪內陷,營血枯涸,因而驚煩身重,故本方仍以柴胡桂枝湯,去黃芩、芍藥、甘草,加龍骨、牡蠣、鉛丹、茯苓、大黃主之。蓋一身盡重,營血固(涸)弱,陽氣亦虛,故去黃芩;陽邪內陷於胸,故去芍藥、甘草,加龍骨入東方以鎮膽,加鉛丹入南方以定心,而驚煩自止。牡蠣咸以治滿,茯苓淡以利水,大黃滌胃以止譫語。
蓋陽邪內陷,不得不用大黃,然下后里虛,故大黃略煮一二沸,欲其氣味不全出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證),下之[而](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復](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十三日不解,已過經不解矣。過經不解,法當治以小柴胡。醫反以丸藥下之,陽邪內陷,以致胸脅滿。陽邪上逆,因而致嘔;嘔傷津液,因而胃燥,故日晡陽明旺時而潮熱也。本柴胡症者,病在少陽,本應用小柴胡(湯)症也。丸藥下之,下時不利,今反利者,必用辛溫丸藥,以治陽盛之症,遺熱於內,故初不利,今乃利也。應柴胡而用九,故曰非其治也。
潮熱為實者,胃實也。小柴胡解外,恐表邪內陷也。柴胡加芒硝湯,以滌胃之實邪也。)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半夏(半斤),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芒硝(六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內硝,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不解更服。
(既先用小柴胡以解外,何本方仍以小柴胡加芒硝也?蓋本柴胡症,誤用丸藥,因而成逆。芒硝寒咸,已足解丸藥熱邪,仍用小柴胡湯,症屬少陽,宜柴胡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中](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即愈。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已傳少陽,具有柴胡症矣。觀下文柴胡症仍在一句可知也。病屬少陽,連次下之,下後四五日,共前已十六七日,柴胡症仍在,原用小柴胡湯,蓋過經-切症,法亦主以小柴胡也。若下後嘔不止,心下急,菀菀微煩者,因連次下之,陽邪入內,火炎上而嘔,火性急而煩也。陽邪內陷,故曰未解。大柴胡湯滌熱而愈也。
以上四節,少陽風熱之壞病也,救逆法也。)
附:三陽合病並病
陽明與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數](滑)而[滑](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文:
少陽經全篇
將以上十一味藥材,用八升水煮沸後取四升,加入切如棋子大小的大黃,再煮一到兩滾,過濾藥渣,溫熱服用一升。
(少陽病因陽氣虛衰而出現胡言亂語時,不可用瀉下法,應以柴胡桂枝湯調和營衛。現患者患病八九日,內無燥實結滯卻誤用瀉下法,導致陽邪內陷,營血耗竭,因而出現驚懼煩躁、身體沈重的症狀,因此本方仍以柴胡桂枝湯為主,去除黃芩、芍藥、甘草,加入龍骨、牡蠣、鉛丹、茯苓、大黃。因全身沈重,營血虛弱,陽氣亦不足,故去除黃芩;陽邪內陷於胸,故去除芍藥、甘草,加入龍骨以鎮靜膽氣,鉛丹以安定心神,驚懼煩躁自然消除。牡蠣鹹寒可消除脹滿,茯苓淡滲可利水,大黃清胃以止胡言亂語。
因陽邪內陷,不得不用大黃,但瀉下後裡虛,故大黃只需略煮一到兩滾,避免藥性過猛。)
傷寒十三日未癒,胸脅脹滿且嘔吐,下午發潮熱,之後出現輕微腹瀉。此證本屬柴胡湯證,瀉下後本不應腹瀉,現反而腹瀉,可知是醫生誤用丸藥瀉下,治療不當。潮熱表示邪實,應先服小柴胡湯解表證,再以柴胡加芒硝湯為主治。
(十三日未癒,已屬過經不解,本應以小柴胡湯治療。醫生誤用丸藥瀉下,導致陽邪內陷,引發胸脅脹滿;陽邪上逆導致嘔吐,嘔吐傷津液造成胃燥,因此下午陽明經氣旺盛時出現潮熱。丸藥瀉下初期無效,現反而腹瀉,是因辛溫丸藥不適用於陽盛證,熱邪遺留體內。潮熱為胃實,小柴胡湯解表以防邪氣內陷,柴胡加芒硝湯則用於清瀉胃實邪熱。)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半夏(半斤)、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芒硝(六兩)。
以上八味,以十二升水煮取六升,去渣後加入芒硝,再煎至三升,溫熱服用一升。未解者可再服。
(既已用小柴胡湯解表,為何仍以小柴胡加芒硝湯?因本屬柴胡湯證,誤用丸藥導致病變,芒硝寒鹹可解丸藥熱邪,仍用柴胡湯是因證屬少陽,宜用柴胡為主。)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卻誤用多次瀉下法,四五日後柴胡證仍在者,先予小柴胡湯。若嘔吐不止、心下急迫、鬱悶煩躁者,表示未解,應以大柴胡湯下之即癒。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已傳少陽,具柴胡證。連番瀉下後,仍見柴胡證,本應用小柴胡湯。若瀉下後嘔吐不止、心下急迫、煩躁,表示陽邪內陷未解,以大柴胡湯清熱瀉實可癒。)
以上四節為少陽風熱壞病的救逆治法。
附:三陽合病與並病
陽明與少陽合病,必現腹瀉,若脈象不負(相剋),則為順證;反之為逆證。脈滑數者有宿食,應以大承氣湯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