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下
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大滿大實堅,有燥屎,
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言非大滿大實而下之,則猶生寒熱變證,必待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才可下之,
雖遲至四五日,不能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因篤,
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乘陰位,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
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裏和,裏病表和之謂也,蓋表實裏虛而邪入府,汗之則死,
下之則愈,裏實表虛,而邪鬱於經,下之則死,汗之則愈。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
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
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
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
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一概言汗下,關係非細,
不過借此為例,非誤用二湯,必致不救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是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
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
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兩感皆是熱邪,然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是不同,持說甚正,亦甚明,
何奉議誤認為救裏耶。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胃中熱尚少,
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
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
上四條,皆是春夏溫熱之邪,故言時氣病,乃可與水,非冬月正傷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厥脈動數,猶言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一百十三道,諸方之義本條註內已經疏明者此不復贅)
桂枝湯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酒洗)、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
《傷寒纘論卷下》:
當考慮使用攻下法治療時,仍應先解除表證,之後才能進行瀉下。若表證已解但內證未消,若非嚴重腹滿,仍可能出現寒熱症狀,則病情未除;若出現嚴重腹滿、實硬、燥屎等症狀,自然可以瀉下,即使延遲四五日也不致造成危害。這說明若非大實大滿而貿然瀉下,可能引發寒熱變證,必須等到大實大滿、燥屎形成時才可瀉下,即使延遲數日亦無妨。
若不該瀉下卻強行攻下,會導致內虛熱邪入侵,引發協熱下利、煩躁等諸多變證,輕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死亡。陽盛陰虛時,發汗會致死,瀉下則能治癒;陽虛陰盛時,發汗可治癒,瀉下則會致死。陽邪侵犯陰位屬陽盛陰虛,宜瀉下不可發汗;陰邪侵犯陽位屬陽虛陰盛,宜發汗不可瀉下,這正是「表病裏和、裏病表和」的道理。若表實裏虛而邪入腑,發汗則死,瀉下則癒;裏實表虛而邪鬱經絡,瀉下則死,發汗則癒。
由此可見,「神丹」(發汗劑)豈能誤用,「甘遂」(瀉下藥)豈可妄攻?虛實治法相差千里,吉凶轉變如影隨形,豈能輕率?況且桂枝湯若用於陽盛會致命,承氣湯若用於陰盛會致死,生死關鍵在於瞬息之間,甚至來不及計算時日。這些陰陽虛實的複雜變化極其微妙,發汗吐下的誤用禍患極快,而醫術淺薄者渾然不知病源,誤治導致患者死亡,還認為是命該如此。仁者見此,怎能不痛心?
關於發汗法:服用溫熱湯藥時,雖說一日三服,若病情嚴重未解,可縮短間隔,半日內服完三次。若藥症相抵觸,服後會立即有感覺。若服完一劑病症仍在,應繼續服用原方,甚至有三劑後才汗出者。若始終無汗,屬危症。
時氣病(春夏溫熱病)注意事項:
- 發病五六日口渴想喝水卻飲不多時,不應勉強給水,因胃中熱未盛,無法消化,反致病情加重。
- 七八日大渴欲飲時,應依證適量給水,不可過量。
- 若飲水後腹脹、小便不利、喘促或呃逆,應停止給水;若突然大汗出,是自癒徵兆。
- 患病後反而能飲水是將癒之兆,但不明醫理者見口渴即強灌,反釀禍端。
疾病轉歸判斷:
桂枝湯組成: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酒洗)、炙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