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下
葛根黃苓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原無下法,但當用桂枝解外,若當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
則熱邪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經,已入陽明之裏,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
其氣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專主陽明之表,加苓連以清裏熱,
則不治喘而喘自止,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陽陽明兩解表之變法,
與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
下痞鞕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讝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
刺大椎者,瀉三陽督脈也,刺肺俞者,使肺氣下行而膀胱氣化也,刺肝俞者,
所以瀉膽也,刺期門者,瀉肝膽之實也。
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傷寒腹滿讝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肝木直乘脾土為縱,此本太陽少陽併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
故其證腹滿讝語盡顯肝邪乘脾之候蓋少陽雖主風木仍賴衛氣營養,
所以仲景云:此屬胃,胃不和,所以腹滿讝語也其脈寸口浮緊,
為太陽寒傷營之脈,寸口即氣口,乃脾胃之所主,肝木挾邪過盛,所以脾胃之土,
益受其制也,刺期門以泄肝邪,則中土攸寍矣。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此肝乘肺也,名曰黃,刺期門。
肝木反乘肺金為橫,此亦太陽少陽併病,以其人素常肝盛肺虛,故其證雖發熱惡寒,
為太陽表,證未除,而大渴飲水,則少陽裏熱已著,蓋木盛則火易燔,
金虛則水不生,所以求水為潤,木得水助,其勢益橫,水勢泛溢,其腹必滿,
亦當刺期門以泄肝邪,則肺自安矣然,但腹滿而不讝語其邪,
稍輕以肺金較肝木雖虛,原無他病能暗為運布,或自汗而水得外滲,
或小便利而水得下行是以病欲自解,不必刺也,
讀者毋以刺期門在欲解下而以辭害義也。
按縱橫之證不同,而皆刺期門者以賊土每金,總由木盛腹滿讝語,
證涉危疑,故急以瀉木為主也。
上四條俱用刺法,今傷寒家不諳此理,若論用藥,無過柴胡桂枝湯加減,
觀下條發汗多亡陽讝語治法,可類推矣。
發汗多亡陽,讝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太陽與少陽併病,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誤汗亡陽讝語者,
復不可下,宜桂枝柴胡以和二經營衛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支緒者,支飲聚結於心下之偏傍,非正中也傷寒至六七日,
宜傳經已遍乃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其邪尚在少陽之界,未入於裏,
雖心下支結,而外證未除終非結胸可疑,故但用柴胡桂枝,
《傷寒纘論卷下》: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義
太陽病本不應使用瀉下法,應以桂枝湯解表。若誤用下法導致腹瀉不止,表示太陽熱邪未傳陽明經,卻已入陽明之裏,故脈象急促、汗出、氣逆則喘、下迫則瀉。此時棄桂枝湯改用葛根,專治陽明之表證,佐以黃芩、黃連清裏熱,不刻意治喘瀉而症狀自止。此為太陽、陽明雙解之變通法,與治痞證原理相通。
太陽少陽併病針刺法
太陽與少陽併病時,頭項強痛、眩暈胸悶、心下痞硬,應針刺大椎、肺俞、肝俞,切忌發汗。若誤汗出現譫語、脈弦,持續五日未止,改刺期門穴。刺大椎可瀉三陽及督脈之邪;肺俞助肺氣下行、膀胱氣化;肝俞瀉膽火;期門則瀉肝膽實邪。重申此類病症禁用攻下法,與前條禁汗相互呼應。
肝乘脾證(縱)與針刺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緊,屬肝木過盛乘脾土(稱「縱」)。此原為太陽少陽併病,因患者素來肝強脾弱,故顯肝邪犯脾之候。少陽雖主風木,仍需衛氣滋養,仲景歸因於胃氣不和。寸口脈浮緊為太陽寒傷營之象,肝邪過盛壓制脾胃,刺期門瀉肝邪可安脾胃。
肝乘肺證(橫)與針刺
傷寒發熱惡寒、大渴腹滿,若自汗或小便通利則病將解,此為肝木反侮肺金(稱「橫」)。此亦太陽少陽併病,因肝盛肺虛,表證未解而裏熱已顯。木盛火旺、肺虛不布水液,故渴飲腹滿。刺期門瀉肝可安肺。若僅腹滿無譫語,邪輕且肺尚能調節,待自汗或利尿後病自癒,可不針刺。
縱橫證總論
縱橫證表現不同,但均刺期門,因木盛克土犯金為關鍵。腹滿譫語屬危急證候,急須瀉肝為主。上述四條皆用針法,今醫者多不諳此理,若用藥可參柴胡桂枝湯加減,如下條亡陽譫語治法類推。
誤治處理與柴胡桂枝湯應用
過汗亡陽致譫語者不可攻下,宜柴胡桂枝湯調和營衛、通津液自癒。太陽少陽併病誤汗後譫語,亦不可下,當用此湯調和經絡營衛。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痛、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除者,主以柴胡桂枝湯。「支結」指水飲偏聚心下非正中,邪仍在少陽未入裏,雖心下不適卻非結胸,故用此方雙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