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纘論卷上 (50)

1傷寒纘論卷上

吐已下止,當漸向安,不得復有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也,今脈微欲絕者,

則其吐下已斷,又為真陽垂絕矣,急宜通脈四逆追復元陽,更加豬膽為陰嚮導也。

惡寒脈微而復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亡血本不宜用薑附以損陰,陽虛又不當用歸芍以助陰,此以利後惡寒不止,

陽氣下脫已甚,故用四逆以復陽為急也,其所以加人參者,不特護持津液,

兼陽藥得之,愈加得力耳,設誤用陰藥,必致腹滿不食,或重加泄利嘔逆,

轉成下脫矣。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乃湯邪不上結於胸,陰邪不下結於腹,

其脈虛而復厥,乃非熱深當下之比,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濇,恐人誤認五六日,

熱入陽明之燥結,故有不可下之之戒,蓋脈虛腹濡,知內外無熱,厥則陰氣用事,

即當同上條亡血例治,設其人陰血更虧於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

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陽邪必結於陽,陰邪必結於陰,故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邪不上結於胸,

其非陽邪可知,其為陰邪下結可知,則其當用溫用炙更可知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炙厥陰,厥不還者死。

脈微而厥,更加煩躁,則是陽微陰盛,炙毛際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炙,

所以通陽也,厥不還,則陽不回可知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炙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炙之不溫,脈不還,已為死證,然或根柢未絕亦未可知。

設陽氣隨陰火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正同。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脈絕不惟無陽,

而陰亦無矣,陽氣破散,豈有陰氣不消亡者乎,晬時脈還,乃脈之伏者復出耳,

仲景用炙法,正所以通陽氣,而觀其脈之絕與伏耳,故其方即名通脈四逆湯,

服後利止脈出,則加人參以補其亡血,若服藥晬時脈仍不出,是藥已不應,

其為脈絕可知。

傷寒發熱,下逆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躁不得臥,腎中陽氣越絕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為危候,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故也,加以發熱躁不得臥,不但虛陽發露,

而真陰亦已爍盡無餘矣,安得不死乎。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

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為真陽外散之候,陰陽兩絕,故主死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利而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

白話文

《傷寒纘論卷上》:

嘔吐腹瀉停止後,病情應逐漸好轉,不應再出現汗出、四肢冰冷或四肢抽搐的症狀。若此時脈搏微弱幾乎摸不到,表示嘔吐腹瀉雖止,但陽氣即將耗盡,需立即用通脈四逆湯急救回陽,並加豬膽汁引藥入陰。

怕冷、脈微弱又腹瀉,若腹瀉停止後仍怕冷,是失血過多所致,宜用四逆湯加人參治療。失血本不宜用乾薑附子等溫燥藥傷陰,但陽氣極度虛脫時,應以恢復陽氣為優先。加入人參既能保護津液,又能增強補陽藥效。若誤用滋陰藥,可能導致腹脹、食慾不振,甚至加重腹瀉嘔吐。

傷寒五六天,未出現胸悶硬滿,腹部柔軟,脈虛弱且四肢冰冷者,不可用瀉下法治療。此為失血傷津所致,誤用瀉下法恐致命。此時邪熱未聚於胸腹,脈虛肢冷非熱證,應按失血證處理。若陰血虧損較甚或兼有輕微熱邪者,則適用當歸四逆湯。

患者手腳冰冷,自述無胸悶,但小腹脹滿按壓疼痛,是寒邪凝結在下腹膀胱關元部位。陰寒之邪多凝聚於陰位,此證當用溫熱療法或艾灸治療。

傷寒六七天,脈微弱、手腳冰冷且煩躁不安,應艾灸厥陰經穴位。若艾灸後四肢仍不回暖,預後不良。艾灸本為通陽,若四肢不溫,表示陽氣無法恢復。

腹瀉伴手腳冰冷無脈搏,艾灸後仍不回暖,若脈搏不恢復反而出現微弱喘息,必死無疑。此為陽氣隨陰火向上脫散,與少陰病六七天呼吸淺表同理。

腹瀉後脈搏消失、四肢冰冷,若一天內脈搏恢復、四肢轉暖則可救,否則不治。脈搏消失代表陰陽俱竭。仲景用艾灸法通陽,並觀察脈搏變化,方劑取名「通脈四逆湯」即此意。服藥後若腹瀉止、脈搏現,可加人參補血;若一天後脈搏仍未恢復,表示藥石罔效。

傷寒發熱同時出現嚴重腹瀉、四肢冰冷、躁動無法安臥者,預後極差。此為腎陽外越之兆,加上發熱躁動,顯示陰陽俱竭。

傷寒發熱伴嚴重腹瀉,若四肢冰冷持續不改善,必死無疑。通常發熱表示病邪外透,應有助緩解症狀,但此處發熱反成陽氣外散之象。

發熱同時四肢冰冷持續七天,又伴隨腹瀉者,治療困難。此種熱象與厥冷腹瀉並存,顯示病情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