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上
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欲臥,少陰之本證也,汗出不煩,則陽證悉罷,而當顧慮其陰矣,
乃於中間帶欲吐一證,欲吐明係陰邪上逆,正當急溫之時,失此不圖,
至五六日自利有加,復煩躁不得臥寐,非外邪至此轉增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
頃刻奔散,即溫之亦無及矣,況始先不煩,今更煩躁,始先欲寐,今更不得臥寐,
所存一線之陽,擾亂若此,可復收乎。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脈不至,陽已先絕,不煩而躁,孤陰頃刻自盡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既止其人似可得生,乃頭眩時時自冒者,復為死候,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
陰亡於下,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而動,所以頭眩時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
可見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諸陽主氣息高則真陽上逆於胸中,本實先撥,而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
六七日三字,辨證最細,少陰病喘而息高至六七日真氣上脫殆盡,不死何待,
與太陽病二三日作喘之表證迥殊也,況少陰腎氣上乘於肺之喘,
脈必虛微無力若太陽邪氣上壅於肺之喘脈必浮緊有力,自是不侔耳。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炙之。
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濇,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嘔者,陰邪上逆也,汗出者,
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數更衣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陰弱則勤努責也,
是證陽虛本當用溫,然陰弱復不宜於溫,一藥之中,既欲救陽,又欲護陰,
漫難區別,故於頂上之百會穴炙之,以溫其上而升其陽,庶陽不致下陷以逼迫其陰,
然後陰得安靜不擾,而下利自止耳,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必逼迫轉加,
下利不止而陰立亡,故不用溫藥,但用炙法有如此之回護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炙少陰七壯。
少陰病手足不逆冷,而反發熱,似乎陰盡復陽之兆,但吐利未止而脈不至,
又似真陽發外,故於少陰本穴用炙法,以引其陽內返,斯脈至而吐利亦得自止耳。
前條背惡寒之證,炙後用附子湯者,陰寒內凝,定非一炙所能勝,此條手足反熱,
止是陰內陽外,故炙本經以招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已上少陰虛寒證。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寍,尚未至出亡在外,故可用溫法,然必微煩即止,
神氣不亂,手足漸溫,脈來沉微不絕,方為可治,設見躁逆悶亂,擾攘不寍,
手足厥冷,脈反躁急,或散大無倫,皆死證也。
《傷寒纘論卷上》:
若病人反覆煩躁、無法安睡,則預後不良。
脈象微弱細沈且嗜睡,是少陰病的典型症狀。若汗出後不煩躁,表示陽證已消退,此時需著重調理陰氣。若在此階段出現欲嘔吐的症狀,說明陰寒邪氣上逆,正是急需溫補的時機。若錯失治療時機,拖延至五六日後會加重腹瀉,並出現煩躁不安、無法入睡的症狀,這並非外邪加劇,而是少陰腎中真陽紊亂,即將消散,此時即使溫補也來不及。原本不煩躁卻轉為極度躁動,原本嗜睡卻完全無法安眠,殘存的陽氣如此紊亂,已難以輓回。
少陰病患者,若怕冷、身體蜷縮、腹瀉且四肢冰冷,則難以治癒。陰寒極盛而陽氣衰微時,即使使用四逆湯等方劑試圖輓回陽氣,多數仍無法見效,因此稱「不治」。
少陰病患者,四肢冰冷、怕冷蜷縮、脈搏消失、不煩躁但躁動不安者,預後不良。脈搏消失代表陽氣已絕,不煩躁卻躁動表示陰氣即將耗盡。
少陰病患者,腹瀉停止卻出現頭暈、頻繁昏眩者,預後不良。腹瀉停止看似好轉,但頭暈昏眩卻是死兆,因人體陰陽需相互依存。陰氣亡失於下,聚於頭部的陽氣便會紊亂浮動,導致頭暈昏眩,此為陽氣脫散之象,主死。由此可見,陽氣恢復而腹瀉止則生,陰氣耗盡而腹瀉止則死。
少陰病發病六七日後,若呼吸淺快者預後不良。呼吸淺快表示真陽上逆於胸中,根基已毀而無法回歸氣海,故主死。「六七日」是辨證關鍵:少陰病氣喘呼吸急促持續至六七日,真氣幾乎耗散,必死無疑。此與太陽病二三日氣喘的表證截然不同。少陰腎氣上衝導致的氣喘,脈象必虛弱無力;而太陽邪氣壅肺的氣喘,脈象必浮緊有力,兩者差異明顯。
少陰病患者,腹瀉、脈微澀、嘔吐、汗出且頻繁如廁卻排便量少者,應溫灸頭頂百會穴。此證脈象陽微陰澀,顯示真陰真陽俱損:嘔吐為陰邪上逆,汗出是陽虛不固、陰弱不守,頻如廁卻量少因陽虛下陷、陰虛努責。此時需溫陽卻忌傷陰,故以灸法溫升陽氣,避免逼迫陰氣,方能止瀉。若誤用溫下藥物,反會加重腹瀉導致陰氣速亡,因此僅用灸法間接調護。
少陰病患者,嘔吐腹瀉但四肢不冷、反發熱者未必死亡;若脈搏消失,可灸少陰經穴七壯。四肢不冷且發熱似陰盡陽復之兆,但嘔吐腹瀉未止且無脈,可能是真陽外浮,故灸少陰經穴引陽內返,使脈復而吐利自止。前條「背惡寒」證灸後需用附子湯,因陰寒內凝非單靠灸法可解;此條手足發熱僅為陰內陽外,故只需灸經穴引陽,不必另用溫藥。(以上為少陰虛寒證)
少陰病患者,怕冷蜷縮卻時感煩熱、欲掀衣被者,尚可救治。此為真陽不穩但未外亡,仍可溫補。然須滿足:微煩即止、神志清醒、手足漸暖、脈沈微不斷等條件。若出現躁動昏亂、四肢冰冷、脈躁急或散亂無序,則為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