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上
勢必蒸身為黃,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從水道而泄,不能發黃也,至七八日暴煩,
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腐穢當自止,
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
仍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誤以四逆之法治之幾何不反增危困耶,
雖陽明與太陰府藏相連其便鞕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別,
而下利中又有溫裏脾之別溫裏宜四逆湯,實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實脾,
脾實則腐穢不攻而去也。已上誤下熱傳太陰證。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
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此太陰轉屬胃府證也,脈浮而緩,本為表證,然無發熱惡寒外候,而手足自溫者,
是邪已去表而入裏,其脈之浮緩,又是邪在太陰,以脾脈主緩故也,邪入太陰,
熱必蒸濕為黃,若小便自利,則濕行而發黃之患可免,但脾濕既行胃益乾燥,
胃燥則大便必鞕,因復轉為陽明內實,而成可下之證也,
下之宜桂枝大黃湯。
傷寒其脈微濇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
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
便必鞕,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霍亂為胃中鬱滯寒物,故其脈當微濇,今傷寒是外邪,脈當浮盛,而不當微濇也,
四五日為轉入陰經之時,忽然自利嘔逆,而脈微濇者,恐是陽氣頓絕,陰氣暴逆,
其勢巨測,故不可妄治,非不治也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太陰轉屬陽明,
必便鞕可攻,至十三日過經而愈也。
下利後當便鞕,鞕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
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言下利止後,必能食而便鞕,陽明胃氣有權也,若利雖止而不能食,
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復,自能食矣,設曰久不能食,
將成脾胃虛寒嘔逆變證也,或能食而久不愈,此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已上太陰轉陽明府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脈尺寸俱沉細,今脈浮,則邪還於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擊其邪之惰歸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氵䍃末疾之驗也,陽脈微,陰脈濇,
則風邪已去而顯不足之象,但脈見不足,正恐元氣已漓,暗伏危機,故必微濇之中,
更加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衰,其病為自愈也,註家未審來意,
謂濇為血凝氣滯,大謬,豈有血凝氣滯,反為欲愈之理耶。已上太陰轉陽明經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上條太陰經證自解候。
傷寒邪在三陽,太陽為首,邪在三陰,少陰為先,少陰雖居太陰厥陰之中,
《傷寒纘論卷上》:
濕熱郁積體內必然導致全身發黃,但如果小便通暢,濕熱可通過尿液排出,就不會發黃。到了七八天時,突然煩躁不安,每天腹瀉十多次,症狀與少陰病相似,但待穢物排盡後腹瀉會自然停止,不像少陰病那樣煩躁加劇且腹瀉無止境。此外,少陰病出現煩躁腹瀉卻手足轉暖、脈象由緊轉緩,反而是病情好轉的徵兆。若不仔細辨別,誤用四逆湯治療,反而可能加重病情。雖然陽明與太陰臟腑相連,但便秘與腹瀉有陽證陰證之分,腹瀉治療中又有溫里與健脾之別——溫里宜用四逆湯,健脾宜用五苓散(利水即能健脾),脾功能恢復後,積滯自然排出。以上是誤用下法導致熱邪傳入太陰的證候。
傷寒脈象浮緩且手足溫暖,屬於太陰病。太陰病患者本應發黃,若小便通暢則不會發黃。七八天後若大便變硬,則轉為陽明病。這是太陰病轉屬陽明腑證的體現。脈浮緩本是表證,但若無發熱惡寒症狀而手足溫暖,說明邪氣已由表入裡。脈浮緩也反映邪在太陰(脾脈主緩)。邪入太陰,濕熱熏蒸易發黃,若小便通利則濕邪得洩可免發黃。但脾濕既去,胃燥加劇會導致大便乾硬,從而轉為陽明內實之證,此時可用桂枝大黃湯攻下。
傷寒脈微澀者,原屬霍亂(胃中寒滯),現感傷寒外邪。四五日後邪傳陰經必致腹瀉。若原本嘔吐腹瀉則難治;若似欲排便卻只排氣無腹瀉,說明太陰轉屬陽明,大便必硬,十三日後經氣循環一周可自愈。
腹瀉停止後應大便轉硬,能進食者將愈。若反不能食,待六日後漸能食者,再過六日當愈;若仍不愈則非陽明病。此指腹瀉止後,能食且便硬者示胃氣恢復;若止瀉仍不食為胃虛;若長期不食將轉為脾胃虛寒;若能食卻久不愈則為熱毒未清恐發癰膿。以上為太陰轉陽明腑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太陰本脈應沈細,現脈浮示邪返肌表)。
太陰中風四肢劇痛,若陽脈微陰脈澀而轉長,為將愈之兆(四肢痛因脾主四肢,脈微澀示邪退,轉長示正氣未衰)。注家誤認澀脈為氣血瘀滯大謬,豈有瘀滯反為病癒之理?以上為太陰轉陽明經證。
太陰病欲解時辰為亥至醜時(21:00-3:00)。上條述太陰經證自愈徵兆。
傷寒邪在三陽以太陽為首,邪在三陰以少陰為先。少陰雖居太陰厥陰之間……(原文截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