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上
辨其虛實治之,為當也,若循經從少陽傳次太陰,不過往來寒熱等,
少陽證罷而見煩躁不寍,腹滿時痛,手足自溫,肌肉重按則熱,肌表卻不熱,
脈況細,或微畏寒足冷,當從傳經例隨證分解之。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腹滿自利,太陰之本證也,吐而食不下,則邪迫於上,利甚而腹痛,則邪迫於下,
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此但可行溫散,設不知而誤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
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結鞕,與結胸之變頗同,胃中津液,上結胸中,
陽氣不布,卒難開滌也。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太陰主水穀,故病自利,內有真寒,故不渴,註謂自利不渴,
濕勝也,故用四逆輩以燠土燥濕非也,
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分經辨證所關甚鉅,
蓋太陰屬濕土,邪熱入而蒸動其濕,則顯有餘,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
熱邪入而消耗其水,則顯不足,故口渴而多煩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陰藏寒,
故當溫之,宜用四逆輩,則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陰濕土之藏,
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煖則則土亦煖,
夏月水寒則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陰內陽外,故用四逆以溫土也。以上太陰藏寒證。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太陽之誤下,其病皆在胸脇以上,陽邪傷陽分也,此因誤下而腹滿時痛,
無胸脇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太陰也,腹滿者,太陰裏氣不和也,
時痛者有時而痛,非大實大滿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舉陽邪,
但倍白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痛,則非有時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藥,而此則加大黃,加大黃者,
取其苦寒能蕩實熱也,以其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
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裏以分殺其邪可也。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
易動故也。
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發,
陽明曰不轉失氣曰先鞕後溏曰未定成鞕皆是恐傷太陰脾氣,
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之中風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
更不似少陰之四逆與厥,所以繫在太陰,允為恰當也太陰脈見浮緩,其濕熱交盛,
《傷寒纘論卷上》:
辨別虛實治療才恰當。若病邪沿經絡從少陽傳至太陰,症狀多為寒熱交替;當少陽病症消失後,出現煩躁不安、腹脹時痛、手足溫熱、深按肌肉覺熱但表皮不熱、脈象細弱或微怕寒腳冷時,應依傳經規律對症治療。
太陰病症表現為腹脹嘔吐、食慾不振、腹瀉加重、時常腹痛,誤用瀉下法會導致胸腹硬結。腹脹腹瀉是太陰基本症狀,嘔吐不食說明邪氣上攻,腹瀉腹痛加劇則是邪氣下迫,此時只能溫散治療。若誤用瀉下法,雖可去除下部邪氣,卻會導致上部邪氣內陷形成胸中硬結,類似結胸病症,此時胃中津液上結,陽氣受阻,難以化解。
腹瀉不口渴屬太陰病症,因臟腑虛寒所致,應溫補治療,適合服用四逆湯類藥物。太陰主司水穀運化,故病症多見腹瀉;內有真寒故不覺口渴。此與少陰病腹瀉口渴不同,關鍵在於太陰屬濕土,邪熱入內蒸發濕氣,故不渴且易發黃疸;少陰屬腎水,熱邪消耗津液,故口渴煩躁。腹瀉不渴表明太陰虛寒,應溫補治療,四逆湯類或理中湯皆可。太陰濕土虛寒時用四逆湯而非理中湯,是因水土同源,冬季水暖土暖,夏季水寒土寒,故用四逆湯溫補脾土。
原為太陽病誤用瀉下法導致腹脹時痛,無胸脇症狀者,說明邪氣已入陰位,屬太陰病症。腹脹是太陰氣機不調,時痛非劇痛,仍可用桂枝湯解表,但需加倍芍藥以緩解太陰氣逆。若出現劇烈疼痛,則需在桂枝湯中加入大黃,取其苦寒瀉實熱之效,但因邪氣初陷太陰,不宜猛攻,少量加入大黃即可。
太陰病症脈象微弱且持續腹瀉者,若需用大黃、芍藥應減量,以免損傷胃氣。此與陽明篇論述相呼應,均強調保護脾胃之氣的重要性。
傷寒脈浮緩、手足溫熱者,病邪在太陰,本應發黃疸,若小便通暢則不會。病至七八日突然煩躁、嚴重腹瀉,會自行停止,因脾氣恢復能排出積滯。太陰脈本緩,浮緩類似太陽中風,但手足溫熱不同於太陽發熱或少陰四肢厥冷,故判定為太陰病症最為恰當。太陰脈浮緩表示濕熱交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