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纘論卷上 (37)

1傷寒纘論卷上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註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

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故胸滿煩驚,

驚者膽不寍,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讝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

邪氣結聚痰飲於脇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

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不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

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裏,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

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

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治在半表半裏之間,胸脇滿而嘔,

邪在少陽也發潮熱,裏可攻也微下利,便不鞕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

蕩滌裏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耳,若誤用圓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

表裏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蕩滌胃中之虛熱也。

已上少陽府證。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裏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

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

蓋少陽之寒熱往來,間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

所以少陽重轉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上條少陽轉陽明府證。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傳裏則躁煩,不傳裏則安靜也。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太陰居三陽二陰之間,本無外中之寒,即有中風亦必緣飲食後腠理疎而入,

故太陰但有桂枝而無麻黃證也,尚論以為但舉桂枝而麻黃不待言者,亦未達此義,

或言太陰既無中寒,何得有四逆湯證,曰:此蓋脾胃表虛之人,內傷飲食得之,

故太陰寒證,但曰藏寒不曰中寒,其他傳經之證,或緣先傷飲食,或緣攻下所致,

故太陰傳經之邪,無大熱證非少陰厥陰之比,惟桂枝大黃湯一證,

乃緣誤下陽邪內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內之陽邪,非太陰有可下之例也,

即先傷飲食致傳者,亦必邪傳胃府,乃可攻下,大率當下當溫,以腹之或滿或痛,

白話文

傷寒纘論卷上()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治:
此為少陽經的裏證,過去醫家誤解為心經病症。少陽經有三項禁忌,不可隨意觸犯。即使病程已過八九日,誤用瀉下法仍會導致邪氣內侵,損傷胃氣,使膽功能失調,痰濕積聚於胸膈,因而出現胸悶、煩躁、驚悸等症狀。此處的「驚」是因膽氣不寧,並非心虛所致。小便不利、譫語是因胃中津液耗竭;全身沈重是因邪氣與痰飲結聚於脅肋,導致活動受限。治療以小柴胡湯調和內外、化痰通津,再加龍骨、牡蠣鎮定肝膽之驚,與虛勞失精者感寒時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的原理相同。

太陽病誤治後的處理:
若太陽病病程超過十餘日,卻誤用瀉下法多次,後續四五日仍見柴胡證(如胸脅滿、嘔吐等),應先予小柴胡湯。若嘔吐不止、心下脹悶、微煩躁,表示病未解,此時改用大柴胡湯瀉下即可痊癒。誤下可能導致邪氣深入,故需先用小柴胡湯將邪氣從半表半裏引出,再用大柴胡湯才是正確治法。

傷寒日久未解的辨治:
傷寒十三日未癒,出現胸脅脹滿、嘔吐、午後潮熱伴輕微腹瀉,本屬柴胡證。若誤用丸藥瀉下導致腹瀉,反使病情複雜。潮熱表示裏實,應先以小柴胡湯解表邪,再用柴胡加芒硝湯清除胃中虛熱。

少陽轉陽明證的判斷:
服用柴胡湯後出現口渴,表示邪氣轉入陽明經,需依陽明病法治療。但需謹慎,避免少陽證未完全解除時誤用攻下法。

少陽病傳變與自癒時機:
傷寒七八日後,若身無大熱但煩躁,表示邪氣由陽入陰(傳裏)。少陽病自癒的時間多在寅時至辰時(清晨)。

太陰病的特點與治療:
太陰位於三陽與二陰之間,本身無外感寒邪,即使中風也多因飲食後腠理疏鬆而致,故太陰病僅用桂枝湯而無麻黃湯證。太陰寒證多因脾胃虛弱、飲食內傷所致,稱為「藏寒」而非「中寒」。傳經至太陰的病症通常無高熱,與少陰、厥陰不同。僅桂枝大黃湯一證是因誤下導致陽邪內陷腹痛,用以瀉內熱,非常規下法。若因飲食內傷傳變,需邪已入胃府才可攻下,治療應根據腹滿或腹痛判斷溫下或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