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纘論卷上
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
玩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
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證過經十餘日,用大柴胡分提使傳之法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
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
中風七八日,熱邪傳裏之時,因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府也,
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
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經行未盡而有結血,
然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小柴胡和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傷寒邪熱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
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了,但夜則讝語,
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脇下,正邪分爭,
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主之。
申明上三條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
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
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耳。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脇痛者,
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
陽邪傳裏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設見胸滿脇痛,證屬少陽,
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
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已上少陽經證。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脇下鞕滿,乾嘔,
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讝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裏,未變為實,
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鍼,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裏,正氣內傷,
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壞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推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
《傷寒纘論卷上》:
若真如此,頭部出汗便是陽氣耗盡的症狀,而非半表半裏之證;同理,陰結也代表陰氣虛弱。原文中「假令純陰結」等句,意指若陽邪未輕微鬱結,而純屬陰邪內結,便不會出現外證,道理很明確。「得屎而解」即前文所述病程超過十餘日時,用大柴胡湯分消邪氣使病傳變的治法。
婦人患中風,發熱怕冷,適逢月經來潮,病程七八日後熱退但脈搏遲緩、身體發涼,胸脅脹滿如結胸症狀並出現譫語,此為熱邪侵入血室,應針刺期門穴以瀉實邪。此時熱邪本應傳裏,因經期正來,邪氣乘虛入血室而未入胃腑。若月經突然中斷必有瘀結,屬實證故宜刺期門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後,出現陣發性寒熱且月經中斷,亦為熱入血室致血液凝結,症狀如瘧疾般定時發作,宜用小柴胡湯。此時表證已消,月經異常中斷並伴寒熱,屬經血未盡而瘀結。但因經血已行又中斷,屬虛證不可強瀉,宜用小柴胡湯調和。
婦人傷寒發熱時適逢經期,白天清醒但夜晚譫語如見鬼魅,此為熱入血室。只要不傷胃氣及上中二焦,可自愈。因傷寒邪熱在表,經血未斷雖熱入血室,但氣分未受邪故白天清醒,夜間譫語。待經期結束熱隨血散即愈,切勿刺期門或誤用小柴胡湯觸犯上焦。
當氣血虛弱、腠理疏鬆時,邪氣入侵與正氣相爭結於脅下,導致寒熱交替、食慾不振。因臟腑相連,邪在上而痛在下,故引發嘔吐,主用小柴胡湯。此段闡明前述熱入血室機轉,強調「臟腑相連,邪高痛下」的病機——血室即衝脈,位於腹內屬肝所主,而少陽膽與肝相鄰,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處於兩邪之間,故出現默默不欲食而嘔吐。
太陽病逾十日,脈浮細嗜睡者表證已解。若兼胸滿脅痛屬少陽證,用小柴胡湯;若脈仍浮緊則雖現少陽證,仍宜用麻黃湯發散太陽邪氣。此為少陽經證治則。
原太陽病轉至少陽,見脅下硬滿、乾嘔、寒熱往來未經吐下且脈沈緊者,仍可用小柴胡湯。因邪初入裏未成實證,尚可透邪外出。若已誤用吐下、發汗或溫針導致譫語且柴胡證消失,則屬壞病,需辨明誤治原因再對症處理。
傷寒八九日誤用下法後,出現胸悶煩躁驚悸、小便不利、譫語、全身沈重無法轉側等症狀時(下文未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