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璐

傷寒纘論_傷寒緒論》~ 傷寒纘論卷上 (1)

傷寒纘論卷上 (1)

1. 傷寒纘論卷上

長洲石頑張璐路玉父纂述

病在三陰,則有傳經直中之異,在三陽,則有在經在府之分,

而太陽更以寒傷營風傷衛,營衛俱傷為大關鑰,故篇中分辨風寒營衛甚嚴,

不敢漫次一條,即犯本壞證,結胸痞滿,分隸各自為篇,非但不仍叔和之舊,

并不若尚論之混收溫熱條例於傷寒法中,至於釋義,則嘉言獨開生面,

裁取倍於諸家,讀者毋以拾唾前人為誚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

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

陰經受病則無熱惡寒,尚論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亦屬偏見,發於陽者,

七日愈陽奇數也,陽常有餘,故六日周遍六經,餘熱不能即散,

至七日汗出身涼而愈,陰偶數也陰常不足,故六日周遍六經,則陽回身暖而愈也,

上條統論陰陽受病之原。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脈浮者,邪氣併於肌表也,頭項強痛者,太陽經脈上至於頭也,

惡寒者雖發熱而猶惡寒不止,非無熱也,以始熱汗未泄,故脈但浮不緩耳。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上條但言脈浮惡寒,而未辨其風寒營衛,此條即言脈浮緩發熱自汗,

而始識其為風傷衛也,風屬陽從衛而,入經云:陽者衛外而為固也,今衛疎,

故自汗出而脈緩。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

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主之。

陽浮陰弱,即與衛強營弱同義,陽浮者,陽邪入衛,脈必外浮,陽性本熱,

風又善行,所以發熱快捷,不待鬱閉自發也,陰弱者,營無邪助,比衛不足,

脈必內弱,陰弱不能內守,陽疎不為外固,所以致汗直易,不待覆益自出也,

自汗既多,則營益弱矣,嗇嗇惡寒,內氣餒也,淅淅惡風,外體疎也,

惡風未有不惡寒者,世俗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誤人多矣,翕翕發熱,

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鼻鳴者,陽氣上雍也,乾嘔者,陽邪上逆也,

若外邪不解,勢必傳裏,鼻鳴乾嘔,便是傳入陽明之候,是以嘔則傳,

不嘔則不傳也,故用桂枝湯解肌表之陽邪,而與發汗驅出陰寒之法,迥乎角立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外證未解,

曾服過發汗樂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衛得邪助而強,營無邪助,故為弱也。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為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

宜桂枝湯主之。

裏無宿病,而表中風邪,汗出不愈者,必是衛氣不和之故,設入於營,則裏已近災,

未可宴然稱無病矣,時發熱者,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故先於未發熱時,

用解肌之法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

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邪風,營反汗出之理,見營氣本和,以衛受風邪,

不能內與營氣和諧,汗但外泄,雖是汗出,復宜發汗,使風邪外出,

則衛不強而與營和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湯反煩,必服藥時不如法,不歠熱粥助藥力,肌竅未開,徒用引動風邪,

漫無出路,勢必內入而生煩也,中風未傳變者,舍桂枝解肌,別無治法,

故刺後仍服桂枝湯則愈,今雖不用刺法,此義不可不講。內編云:

服桂枝湯反煩不解,本湯加羌辛藁,本通其督脈者愈,即是刺風池風府之意。

內經云:有病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風厥,

言煩滿不解,必致傳入陰經而發熱厥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鍼足陽明,言刺衝陽,使邪歸併陽明,不犯他界也,他經則不然,蓋陽明中土,

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也,或言傷寒多有六七日尚頭痛不止者,

經言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則知其病六日猶在太陽,至七日而始衰也,

所謂七日經盡者,言邪氣雖留於一經,而人之營衛流行,六日周遍六經,

至七日復行受邪之經,正氣內復,邪氣得以外解也,若七日不罷,則邪熱勢盛,

必欲再經而解,非必盡如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傳盡六經之為準則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邪雖去,而陽氣之擾攘,未得遽寍,俟十二日再周一經,則餘邪盡出,必自愈矣,

當靜養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下之為逆,不獨指變結胸等證而言,即三陰壞病,多由誤下所致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雖已下而脈仍浮,表證未變者,當急解其外也。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鞕耳,設利之為大逆,鞕為實,

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鞕硬同)。

脈浮為邪在表,其人大便雖數日不行,不足虞也,設裏實燥結,

必腹脹鞕滿,又不得不從證下之,以其證急也,即如陽明例中,

有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一條,

以其燥屎逆攻脾藏,所以心下反鞕,不可泥心下為陽分,脈浮為表邪,

而行發汗也,此則病人津液素槁,大便但鞕而無所苦,亦不致於結痛政脾,

只宜奔豚多加膠飴以和之,表解熱除而津回,大便自通矣,不得已用導法可也,

設誤用承氣攻之,則表邪內犯,故為大逆,與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

此為大逆同意,是皆憑脈不憑證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氣機之動也,氣機一動,則其脈必與證相應,

故脈浮而邪還於表,纔得有汗,而外邪盡從外解,設脈不以浮應,則不能作汗,

其煩即為內入之候,又在言外矣。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寒傷營之脈證,不可誤用桂枝湯,以中有芍藥收斂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

貽患無窮,故為首禁。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唾膿血也。

桂枝辛甘,本胃所喜,服之反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矣,濕熱更服桂枝,

則熱愈淫溢上焦,蒸為敗濁,故必唾膿血也。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為濕熱之最,酒客平素濕熱搏結胸中,纔挾外邪,必增滿逆,

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則用辛涼以撤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矣,後人不察,

每以葛根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陽經之大禁也。右為桂枝湯三禁。

已上風傷衛。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凡傷寒必惡寒發熱,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或未發熱者,寒邪初入,

尚未鬱而為熱也,仲景慮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恐誤認直中陰經之證,

早於辨證之先,首揭此語以明之。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

而活人書以此為表裏言之,詳仲景論,止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裏者,

蓋以皮肉脈筋骨五者,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惟曰藏曰府,方可言裏,

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

與經絡屬表,藏府屬裏之例不同,凡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

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汗之,

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

熱鬱於內,故內煩而不欲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辛涼必矣,

一發之後,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裏,則麻黃證,

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有裏之證耶。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此條言病欲傳不傳之候,以此消息,蓋營起中焦,邪傷營,必脈緊無汗,

故欲傳則欲吐,躁煩脈數急也,若風傷衛,則自汗脈緩,故欲傳但有乾嘔而無吐,

亦無躁煩脈數急之例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人身之陽,既不得宣越於外,則必壅寒於內,故令作喘,寒氣剛勁,故令脈緊耳,

汗者血之液,血為營,營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故以麻黃湯重劑發之,

內經所謂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黃發汗最猛,故以桂枝監之,

甘草和之,杏仁潤下以止喘逆也,方後著云:不須啜粥者,傷寒邪迫於裏,

本不能食,若強與食,反增其劇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緊,當用麻黃,若浮而不緊,雖有似乎中風,然有汗無汗迥異,

故不復言病證耳,至於浮數,其邪變熱已極,並宜麻黃發汗無疑也。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明係汗後表疎,風邪襲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湯者,一以邪傳衛分,

一以營虛不能復任麻黃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

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衂,宜桂枝湯,六七日不大便,明係裏熱,

況有熱以證之,更無可疑,故雖頭痛,必是陽明熱蒸,可與承氣湯,然但言可與,

不明言大小,其旨原不在下,不過借此以證有無裏熱耳,若小便清者,為裏無熱,

邪未入裏可知,則不可下,仍當散表,以頭痛有熱,寒邪怫鬱於經,

勢必致衂,然無身疼目瞑,知邪氣原不為重,故不用麻黃而舉桂枝,

解散營中之邪熱,則寒邪亦得解散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

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世本麻黃湯主之,在陽氣重故也下,今正之。服藥已微除,復發煩者,餘邪未盡也,

目瞑煩劇者,熱盛於經,故迫血妄行為衂,衂則餘熱隨血而解也,

以汗後復衂,故為陽氣重也,或言汗後復衂,而熱邪仍未盡,

重以麻黃湯散其未盡之邪,非也,若果邪熱不盡,則衂乃解三字從何著落,

八九日不解,則熱邪傷血已甚,雖急奪其汗,而營分之熱不能盡除,

故必致衂,然後得以盡其餘熱也,將衂何以目瞑,

以火邪載血而上,故知必衂乃解,內經曰:陽絡傷則血外溢,

血外溢則衂,又云:陽氣盛則目瞑,陰氣盛則目瞑,以陽邪并於陰,

故為陰盛也。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衂者愈。

衂血成流,則邪熱隨血而散,奪血則無汗也,設不自衂,

當以麻當湯發之,發之而邪解,則不衂矣,發之而餘邪未盡,

必仍衂而解。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衂者愈,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當以汗解,失汗則邪鬱於經不散而致衂,

衂必點滴不成流,此邪熱不得不大泄,病必不解,急宜麻黃湯汗之,

奪汗則無血也。仲景云:衂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

以久衂亡血已多,故不可發汗,復奪其血也,此因當汗不汗,

熱毒蘊結而成衂,故宜發其汗,熱得泄而衂自止矣。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陽氣內虛而心悸,陰氣內虛而心煩,將來邪與虛搏,必致危困,急用建中養正祛邪,

庶免內入之患,又慮心悸為水飲停畜,煩為心虛不寍,故復以嘔證之,

蓋嘔為濕熱在膈上,故禁甜味戀膈耳。按小建中本桂枝湯,風傷衛藥也,

中間但加飴倍芍以緩其脾,使脾胃行其津液,則營衛自和,即命之曰建中,

其旨微矣。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其然,

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尺中脈遲,不可用麻黃發汗,當頻與小建中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須發汗,設不解,

不妨多與,俟尺中有力,乃與麻黃汗之可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夜自和,便自汗出愈。

誤下身重心悸,縱脈仍浮數,亦不可復發其汗,設尺脈微,為裏陰素虛,尤為戒也,

脈浮而數,熱邪已甚,將欲作汗也,反誤下之,致汗濕內外留著,所以身重心悸,

當與小建中和其津液,必自汗而愈。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懷如饑,

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薰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嗽唾。

陽虛多濕之人,雖感寒邪,亦必自汗發熱而嘔,有似中風之狀,發散藥中,

便須清理中氣,以運痰濕,則表邪方得解散,設有下證,則宜滲利小水為主,

若誤用正汗正下法治之,便有如上變證也。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薰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項強,加溫鍼則衂。

陰虛多火之人,纔感外邪,便發熱頭痛倍常,即辛涼發散藥中,便宜保養陰血,

設用辛熱正發汗藥,津液立枯,邪火彌熾,遂致煩亂不識人也,若誤薰誤下溫鍼,

寍無若是變證乎。已上寒傷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

當發其汗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真武湯救之。

宗印無後六字,世本作大青龍湯主之,今依尚論改正,天地鬱蒸,得雨則和,

人身煩躁,得汗則解,大青龍證,為其身中原有微汗,寒邪鬱閉,不能透出肌表,

由是而發煩躁,與麻黃湯證之,無汗者迥殊,故用之發汗,以解其煩躁也,

所以暴病便見煩躁,信為營衛俱傷無疑,此方原為不得汗者取汗,若汗出之煩躁,

全非鬱蒸之比,其不藉汗解甚明,加以惡風脈微弱,則是少陰亡陽之證,

若脈浮弱汗出,惡風而不煩躁,即是太陽中風之證,皆與此湯不相涉也,誤用此湯,

寍不致厥逆惕瞤,而速其陽之亡耶,按服誤大青龍亡陽,

即當用四逆湯回陽,乃置而不用,更推重真武一湯以救之者,其議何居,蓋真武者,

北方司水之神,龍惟藉水,可能變化,設真武不與之水,青龍不能奮然升天可知矣,

故方中用茯苓白朮芍藥附子,行水收陰,醒脾崇土之功,多於回陽,名為真武湯,

乃收拾分馳離絕之陰陽,互鎮於少陰北方之位,全在收拾其水,使龍潛而不能見也。

設有一毫水氣上逆,龍即遂升騰變化,縱獨用附子乾薑以回陽,其如魄汗不止何哉,

人身陽根於陰,其亡陽之證,乃少陰腎中之真陽飛越耳,真陽飛越,亟須鎮攝歸根,

陽既歸根,陰必翕然從之,陰從則水不逆,而陽不孤矣,豈更能飛越乎。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小青龍湯發之。

世本作大青龍湯發之,從內編改正。按前條脈浮緊身疼,不汗出而煩躁,

皆寒傷營之候,惟煩為風傷衛,反以中風二字括其寒證,處方全用麻黃湯,

石膏以解內煩,薑棗以和營氣也,此脈浮緩身不疼,皆風傷衛之證,

惟身重為寒傷營血,然乍有輕時,不似傷寒之身重而煩疼,骨節腰痛,

亦無少陰之身重但欲寐,晝夜俱重也,身重者寒也,乍輕者風也,雖營衛並傷,

實風多寒少,反以傷寒二字,括其風證,處方用桂枝加麻黃以散寒,蓋營衛鬱熱,

必作渴引飲,然始病邪熱未實,水不能消,必致停飲作咳,故先用半夏以滌飲,

細辛乾薑以散結,五味以收津,恐生薑辛散,領津液上升,大棗甘溫,聚水飲不散,

故去之發之者,發散風水之結,非大發汗也,仲景又申明無少陰證者,

以太陽與少陰合為表裏,其在陰經素虛之人,表邪不俟傳經,

早從膀胱襲入腎藏者有之,況兩感夾陰等證,臨病猶當細察,設少陰不虧,

表邪安能飛渡,而見身重欲寐等證耶,故有少陰證者,不得已而行表散,

自有溫經散邪,兩相綰照之法,豈可竟用青龍,立剷孤陽之根乎。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

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此即前證發遲而致水飲停畜也,水寒相搏,則傷其肺,人身所積之飲,或上或下,

或熱或冷,各自不同,而肺為總司,但有一二證見,即水逆之應,

便宜小青龍湯散邪逐水,不欲如大青龍興雲致雨之意也。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復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本方主發散,故用麻黃,若主利水,多去麻黃,而加行水藥也,蕘花利水,

水去利自止,噎者,水寒之氣相搏於裏,故去麻黃而加附子。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

此寒去欲解也。

世本小青龍湯主之,在寒去欲解也下,錯簡也。風寒挾水飲上逆,

津液雖有阻滯而未即傷,故不渴,服湯後飲與津液俱亡,故反渴,渴則知津液暴傷,

而未得復,是為寒去欲解之徵,所以雖渴而不必復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

咳而微喘為水飲泛溢今水去而渴,與水逆而渴不同。已上營衛俱傷。

咽喉乾躁者,不可發汗。

其人胃家津液素虧,所以咽中乾燥,若不慎而誤發其汗,重奪津液,

而成喉痹膿血也,此與咽中閉塞,似同實異,此戒發汗以奪陽明之津,

彼戒發汗以奪少陰之血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淋家膀胱素傷,更汗則愈擾其血,故從溺而出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瘡家肌表素虛,營血暗耗,更發其汗,則外風襲虛,內血不營,必致痙也。

衂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久慣衂家,清陽之氣素傷,更發其汗,以虛其虛,則兩之動脈必陷,

故貲急不能卒視不得眠,蓋目與額皆陽明部分也,此與傷寒脈浮緊,不發汗,

因致衂者,虛實懸殊,不可不辨。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血亡則陽氣孤而無偶,汗之則陽從汗越,所以不發熱而反寒慄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

平素多汗,更發其汗,則心藏之血傷,而心神恍惚,膀胱之血亦傷,而便已陰疼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

其人腎藏真陽素虧,故咽中閉塞,汗之則并奪其陽,血無所依,即吐血厥冷踡臥,

非四逆湯溫經回陽可擬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冷。

欬而小便失者,膀胱虛寒也,發汗必傳少陰,而成四肢逆冷矣。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

脈雖動數,而微弱者,為表虛自汗,汗之更竭其津,必津,必胃乾煩躁也。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差瘥同),諸逆發汗,

言凡有宿病之人,陰血本虛,若誤用汗劑重奪其血,則輕者必重,重者轉劇,

劇者言亂目眩,以虛熱生風,風主眩暈故也。

咽喉乾燥,不可發汗,常器之云:與小柴胡湯,石頑曰:宜小建中,淋家不可發汗,

發汗必便血,常云:豬苓湯,石頑曰:未汗黃耆建中,瘡家不可發汗,王日休云:

小建中加歸耆,常云:誤汗成痙,桂枝加葛根湯,石頑曰:漏風發痙,

桂枝加附子湯,衂家不可發汗,許叔微云:黃耆建中,奪汗動血,加犀角

呂滄洲云:小建中加葱豉,誤汗直視者不治,亡血家不可發汗,常云:

柴胡加芍藥,石頑曰:黃耆建中,誤汗振標,苓桂朮甘湯,加當歸咽中閉塞,

不可發汗,龐安常云:甘草乾薑湯,孫兆云:黃耆建中加葱豉,誤汗吐血,

炙甘草湯,厥冷當歸四逆,咳而失小便者,不可發汗,郭白雲云:甘草乾薑湯

當歸四逆湯,石頑曰:未汗甘草乾薑加葱豉,誤汗厥冷,當歸四逆,

汗後小便反數,茯苓甘草湯,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郭云:小建中湯,

王云:誤汗煩躁便難者,炙甘草湯,汗家重發汗,小便已陰疼者,常云:

一味禹餘糧散,王云:用禹餘糧赤石脂梓白皮赤小豆等分,搗篩蜜丸彈丸大,

水煮日二服。以上宿病禁汗例。

太陽病欲解時,從已至未上。

凡病欲解之時,必從其經氣之王,太陽者,盛陽也,故從已午未之王時而病解。

上條太陽經自解候。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即吐者,名曰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飲暖水汗出愈,傷風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

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府,

飲水則吐者,名曰水逆,乃熱邪挾積飲上逆,以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散後,

頻溉熱湯,得汗則表裏俱解,所以一舉兩得之也,膀胱為津液之府,用以通調水道,

則火熱自化,津液得全矣。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言水逆也,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者,以其原有蓄積痰飲,

發汗徒傷胃中清陽之氣,必致中滿,若更與發汗,則水飲上蒸而為吐逆,

下滲而為洩利矣,凡發汗藥皆然,不獨桂枝當禁,所以太陽水逆之證,不用表藥,

惟五苓散以導水,服後隨溉熱湯以取汗,所謂兩解表裏之法也。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

今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不行解肌,反行發汗,致津液內耗,煩躁不眠,求救於水,若水入不解,脈轉單浮,

則無他變而邪還於表矣,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

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

則府熱全具,故不單解而從兩解也。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脈浮數而煩渴,則津液為熱所耗而內燥,裏證具矣,津液內耗,宜用四苓以滋其內,

而加桂以解其外,則朮用蒼,桂用枝,從可推矣。凡方中用一桂字,

不分桂枝肉桂者皆然,非獨此也。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

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

此條舊與小陷胸白散合為一條,殊不可解,蓋表邪不從表散,反灌以水劫其邪,

必致內伏,或入少陰之經,或犯太陽之本,故以二湯分主,按文蛤為止渴聖藥,

仲景取治意欲飲水而反不渴者,其意何居,蓋水與邪氣,滲入少陰之經,

以其經脈上循喉嚨,故意欲飲水,緣邪尚在經中,未入於裏,故反不渴,

斯時不用鹹寒收陰瀉陽,使邪留變熱,必致大渴引飲也,所以金匱云:

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則知文蛤專治內外水飲也,服文蛤不差,

知邪不在少陰之經,定犯膀胱之本,當與五苓散無疑。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潠之洗之,益令熱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

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此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法當汗出而解,

反潠洗以水,致令客熱內伏不出,雖煩而復畏寒,似渴而仍不渴,

似乎邪客少陰之經,及與文蛤散不差,其邪定匿膀胱,故與五苓兩解之法,

服後汗出而腹中反痛者,此又因五苓裏藥,引陽邪內陷之故,但陽邪內陷,

曷不用小建中,而反與芍藥,又云如上法何耶,蓋平昔陰氣內虛,陽邪內陷之腹痛,

當與小建中和之,誤用承氣下藥,致陽邪內陷之腹痛,則宜桂枝加芍藥和之,

因五苓利水,而引陽邪內陷之腹痛,仍用五苓加芍藥和之,

三法總不離乎桂枝芍藥也,如上法者,言即入於先前所服之藥內也。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汗出而渴者,用五苓散以邪氣犯,本必小便不利也,若汗出不渴,而小便雖不利,

知邪熱駸駸欲犯膀胱,而猶未全犯本也,故用桂枝湯中之三,五苓散中之一,

少示三表一裏之意為合劑耳。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小便利者,以飲水過多,水與邪爭,必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必苦裏急,

明是邪熱足以消水,故指為裏證已急也,觀上條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治法具矣。已上風傷衛犯本。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邪熱搏血,結於膀胱,必沸騰而侮心火,故其人如狂,見心雖未狂,有似乎狂,

以血為陰類,不似陽邪內結之狂越也,血自下者,邪熱不留,故愈,若少腹急結,

則膀胱之血,雖畜而不行,須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

必用桃仁增入承氣以達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即如五苓大柴胡兩解表裏同義。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況,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

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

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條之證,較前條更重,且六七日表證仍在,曷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為攻裏藥中,

不兼加桂枝耶,以脈微而沉,反不結胸,知形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

若少腹鞕滿,小便自利,則其人之發狂者,為血畜下焦無疑,

故下其血自愈,蓋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

設非此法,則少腹所結之血,既不附氣而行,更何藥可破其堅壘哉。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

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血證為重證,抵當為重藥,恐人當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義,

言身黃脈沉結少腹滿三者,本為畜血之證,然只見此,尚與黃相鄰,必其人如狂,

小便自利,為血證無疑,設小便不利,乃熱結膀胱,無形之氣病,為發黃之候也,

其小便自利,則膀胱之氣化行,然後少腹結滿者,允為有形之畜血也。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

宜抵當圓。

變湯為圓者,恐蕩滌之不盡也,煮而連滓服之,與大陷胸圓同意。已上寒傷營犯本。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相傳傷寒過經日久,其證不解,謂之壞病,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仲景止言三日,

未嘗言過經日久不痊也,所謂壞病者,言誤汗吐下溫鍼,病仍不解,表證已罷,

邪氣入裏,不可復用桂枝也,設桂枝證尚在,不得謂之壞病矣,至於過經不解,

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餘日十三日尚有傳之不盡者,其邪猶在三陽留戀,

故仲景主以大柴胡柴胡芒硝調胃承氣,隨證虛實而解其熱也,經云:七日太陽病衰,

頭痛少愈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七日已上者,太陽既可羈留多日,

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過經漫無解期矣,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是理,

惟病有傳過三陰而脈續浮發熱者,此正氣內復,迫邪出外而解,必不復傳也,

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裏,復從皮毛再入太陽之事耶。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此本誤用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也,汗出雖多,而熱不退,則邪未盡而正已大傷,

況裏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瞤,身振振搖,無往而非亡陽之象,

所以行真武把關坐鎮之法也。

太陽病發,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大發其汗,致陽氣不能衛外,而汗漏不止,即如水流漓之互辭也,惡風者,

腠理大開,為風所襲也,小便難者,津液外泄,而不下滲,兼衛氣外脫,

而膀胱之氣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過汗亡陽,筋脈失養,

兼襲虛風而增其勁也,故加附子於桂枝湯內,溫經散寒,用桂枝湯者和在表之營衛,

加附子者,壯在表之元陽,本非陽虛,是不用四逆也。

發汗後,身疼痛,脈況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此本桂枝證誤用麻黃,反傷營血,陽氣暴盛,故脈反況遲而身痛也,

此脈沉遲與尺遲大異,尺遲乃元氣素虛,此六部皆況遲,為發汗新虛,

故仍用桂枝和營,加芍藥收陰,生薑散邪人參輔正,名曰新加湯,明非桂枝舊法也。

發汗後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吐下腹脹為實,以邪氣乘虛入裏也,此本桂枝證,誤用麻黃發汗,津液外泄,

脾胃氣虛,陰氣內結,壅而為滿,故以益脾和胃,降氣滌飲為治也。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汗本心之液,發汗後臍下悸者,脾氣虛而腎氣發動也,明係陰邪留著,

欲作奔豚之證,腎邪欲上凌心,故臍下先悸,取用茯苓桂枝,直趨腎界,預伐其邪,

則中宮始得寍靜耳。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發汗過多,誤用麻黃也,誤汗傷陽,胸中陽氣暴虛,故叉手冒心,虛而欲得按也,

本桂枝證,故仍用桂枝甘草湯,以芍藥助陰,薑棗行津,汗後陽虛,故去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

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與少陽傳經耳聾迥別,亟宜固陽為要也,

叉手冒心,加之耳聾,陽虛極矣,嘗見汗後陽虛耳聾,諸醫施治,不出小柴胡加減,

屢服愈甚,必大劑參附,庶可挽回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解肌之法,解散肌表風邪,全不傷動脾胃,若舍此而妄行吐法,吐中亦有發散之義,

所以不惡寒發熱,而反見胃病也,一二日病在太陽,吐之則中饑,口不能食,

三四日在陽明,吐之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氣受傷之故也,然朝食暮吐,

脾之真陽亦傷,而不能消穀,故為小逆。

關上脈細數者,明係吐傷陽氣所致,嘗見外感之脈,人迎細弱,而氣口連寸反滑數,

大於人迎者,以其曾經涌吐傷胃,胃氣上乘於肺故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以吐而傷胃中之陰,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煩之證,較關上脈細數而成虛熱,

朝食暮吐,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致逆,醫者能無過乎。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誤下而陽邪內陷,然無他變,但仍上衝陽位,則可從表裏兩解之法,

故以桂枝湯加前於前所誤用之藥內,則表邪外出,裏邪內出,

即用桂枝加大黃湯之互辭也,若不上衝,則裏已受邪,不可與桂枝明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

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誤下脈促胸滿,無下利不止汗出等證。但滿而不痛,未成結胸,故仍用桂枝散邪,

去芍藥者,恐其復領陽邪下入腹中也,脈促雖表邪未盡。然胸但滿而不結,

則以誤下而損其胸中之陽也,加以微惡寒,則并腎中之真陽亦損,而濁陰用事矣,

故去芍藥之陰,加附子以回陽也,設微見汗出惡寒,則陽虛已著,非陽邪上盛之比,

是雖不言汗出,然由微惡寒,合上條胸滿觀之,則必有汗出,暗伏亡陽之機,

故於去芍藥方中加附子,庶免陽脫之變,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

即非陽虛矣,至若桂枝證誤下,遂利不止,喘而汗出,不惡寒者,

則又邪併陽明之府矣。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

加厚朴杏子仁。

表邪因誤下上逆,而見微喘,故仍用桂枝解表,加厚朴杏仁以下其氣,若下利不止,

而加上氣喘急者,乃是上爭下奪,傾危之象,非桂枝所宜也。按寒傷營則喘,

風傷衛則咳,此本風傷衛證,因誤下而引風邪入犯營分,故微喘也,

其寒傷營無汗證,亦有咳者,乃發熱引飲水畜之故,否則營衛俱傷之證耳。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

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脇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況緊者,必欲嘔,

脈況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脈促為陽邪上盛,反不結聚於胸,則陽邪未陷,可勃勃從表出矣,故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即指促脈而申之,見促脈而君之以浮,故必結胸也,浮字貫下四句,

浮而緊必咽痛,浮而弦兩脇拘急,浮而細數,必頭痛未止,皆太陽之脈,

故主病亦在太陽之本位,設脈見況緊,則陽邪已入陰分,但入而未深,

仍欲上衝作嘔,其無結胸咽痛等證,從可知矣,祇因論中省用一個促字,三個浮字,

後之讀者遂眩,或謂緊者必咽痛,屬少陰,惑之甚矣,況滑為陽邪入陰,而主下利,

浮滑則陽邪正在營分,擾其血而主其下血也,夫太陽誤下之脈,主病皆在陽在表,

即有況緊況滑,亦不得以裏陰名之也。按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可知裏不受邪矣,

若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微惡寒者,加附子,及後併病例中,

葛根黃苓黃連湯證,亦是太陽之邪,因誤下而陷於陽明所致,又厥陰例中脈促,

手足厥逆,用炙一法,乃陽邪陷於陰分,則知脈促為陽邪鬱伏,不與正氣和諧之故,

不當與結代渾稱也。王日休云:太陽病下之以後八證,其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

不必藥,脈浮者必結胸,桂枝去芍藥湯,脈緊者必咽痛,甘草湯,

脈弦者兩脇拘急,小柴胡加桂枝,脈細數者頭痛未止,當歸四逆湯,

脈況緊者必欲嘔,甘草乾薑湯加黃連,脈況滑者協熱利,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

芍藥甘草湯秦皮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冒者,神識不清,以有物蒙蔽其外,所以必須得汗自解,未嘗言用藥也,得裏未和,

視其二便和否,再一分解其邪,若論用藥,表無過建中,裏無過大柴胡五苓矣。

或云叉手自冒心曰冒,冒為發汗過多,胃中清陽氣傷,故叉手自冒,

必補氣以助其作汗,宜小建中加參耆頻服乃差,若尺中遲弱者,更加熟附子三五分,

可見昏冒耳聾,非大劑溫補,不能取效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病久不解,不過入陰入陽之二途,脈既陰陽兩停,初無偏勝,可以解矣,

猶必先振慄,始得汗出而解,虛可知也,設不振慄,則邪不能傳之於表,

而無從得汗可知也,然既云陰陽雨停,則在先脈浮沉俱緊盛,今則浮沉俱不緊盛也,

脈既陰陽兩停,其傳表傳裏,未可預定,所以惟陽脈微者,方是邪不能傳表,

當從汗之而解,惟陰脈微者,方是邪不能傳裏,當從下之而解,此其故甚可思也,

若非邪住不傳之候,則陽脈微者當補其陽,陰脈微者當補其陰矣,

豈有反汗之而傷其陽,下之而傷其陰哉。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陽邪熾盛,逼處心胸,擾亂不寍,所以知其心下必結,

然但顯欲結之象,尚未至於結也,若其人脈微弱者,此平素有寒飲積於心膈之分,

適與外邪相召,外邪方熾,其不可下明矣,反下之若利止,則邪熱乘虛入膈,

必與寒痰上結,若利未止,因復下之,使陽邪不復上結,亦將差就錯,

因勢利導之法,但邪熱從表解極易,從裏解極難,協熱下利,熱不盡,

其利漫無止期,亦危道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其人已亡津液,復強責其小便,究令膀胱之氣化不行,

轉增滿鞕脹喘者甚多,故宜以不治治之。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本寒傷營麻黃湯證,乃誤用桂枝湯固衛,寒不得泄,氣逆變喘,然有大熱者,

恐兼裏證,若無大熱,為表邪實盛可知,乃與麻黃湯除去桂枝而加石膏,去桂枝者,

恐復助營熱,已誤不可再誤也,加石膏者,用以泄營中之熱也,至於內飲水多,

外行水灌,皆足以斂邪閉汗而成喘,不獨誤行桂枝湯為然也。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易桂枝以石膏,少變麻黃之法,以治誤汗而喘當矣,誤下而喘,亦以桂枝為戒,

而不越此方者何耶,蓋中風傷寒,一從桂枝,一從麻黃,分途異治,

由中風之誤下而喘者,用厚朴杏仁加入桂枝湯中,則傷寒之誤下而喘者,

用石膏加入麻黃湯中,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下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憹惱同),

胸中窒塞,窒比結痛則較輕也,虛煩不得眠,即下條臥起不安之互辭也,反覆顛倒,

心中懊憹,乃邪退正虛,而餘邪阻滯,不能傳散,無可奈何之狀也,

此時將汗之乎,下之乎,和之乎,溫之乎,仲景巧用梔子豉湯,湧載其餘邪於上,

使一吐而盡傳無餘,然惟無形之虛煩,用此為宜,若湧吐實煩,仲景別有瓜蒂散

則非梔子所能也,乃因汗吐下後,胸中陽氣不足,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

若正氣暴虛,餘邪不盡,則仲景原有炙甘草一法,寍敢妄湧以犯虛虛之戎。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滿而不煩,即裏證已具之實滿,煩而不滿,即表證未罷之虛煩,合而有之,

且臥起不安,明是邪湊胸表腹裏之間,故取梔子以快湧其胸中之邪,

而合厚朴枳實以泄腹中之滿也。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丸藥大下之,徒傷其中,而不能蕩滌其邪,故梔子合乾薑用之,亦溫中散邪之法也。

凡用梔子豉湯,病人舊有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舊有微溏,則大腸易動,服此不惟不能上湧,反為下泄也。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

或間炙甘草湯一證,但言脈結代心動悸,並不言從前所見何證,曾服何藥所致,

細繹其方,不出乎滋養真陰,回枯潤燥,兼和營散邪之劑,必緣其人胃氣素虛,

所以汗下不解,胃氣轉傷,真陰槁竭,遂致心悸脈代,與水停心悸之脈,似是而非,

水則緊而虛則代,加之以結,則知正氣雖虧,尚有陽邪伏結,凌爍真陰,陰陽相搏,

是以動悸不寍耳,邪留不解,陰已大虧,計惟潤燥養陰,和營散邪,乃為合法,

方中人參甘草,補益胃氣,桂枝薑棗,調和營衛,麥冬生地阿膠麻仁,潤經益血,

復脈通心,尚恐藥力不及,更需清酒以協助成功,蓋津液枯槁之人,

預防二便秘濇之虞,其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

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特識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搏聚,適在軀殼之裏,

故爾發黃也,裏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裏,蓋身目正屬軀殼,

與藏府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即下文三法也。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故用外解之法,設泥裏字,

豈有邪在裏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使不留於肌表之間,

前條熱瘀在裏,故用麻黃發之,此條發熱在表,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證,

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可泥傷寒之定法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小便當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色黃鮮明,其為三陽之熱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證,

不得因此指為傷寒之裏證也,方中用大黃者,取佐茵蔯梔子,建驅除濕熱之功,

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然二便有偏阻者,有因前竅不利,而後竅并為不通者,

如陽明證,不更衣十日無苦,渴者與五苓散,一條,非濕熱挾津液,下滲膀胱,

而致大便枯燥不通耶,此因濕熱搏聚,小便不利,致腹微滿,故少與大黃同水道藥,

開泄下竅,則二便俱得通利,而濕熱勢殺,得以分解矣。或問仲景既云寒濕,

而用藥又皆祛濕熱之味,其故何耶,蓋始本寒濕襲於軀殼,久之陽氣漸復,

則鬱發而為熱矣,若泥寒字,全失移寒化熱之義。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誤汗亡陽,誤下亡陰,故內外俱虛,雖不出方,其用附子回陽,人參益陰,

已有成法,不必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況微,

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日多躁擾,夜間安靜,則陰不病而陽病可知矣,無表證而脈況微,

則太陽之邪已盡矣,以下後復發汗,擾其虛陽,故用附子乾薑以溫補其陽,

不用四逆者,恐甘草戀胃故也,即自汗小便數咽乾煩躁吐逆,

用乾薑甘草以溫胃復陽,不用四逆者,恐附子峻熱故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陽虛則惡寒,宜用附子固矣,

然既發汗不解,可知其熱猶在也,熱在而別無他證,自是陰虛之熱,

又當用芍藥以收陰,此營衛兩虛之救法也。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惡寒者,汗出營衛新虛,故用法以收陰固陽,而和其營衛,不惡寒者,

汗出表氣未虛,反加惡熱,則津乾胃實可知,故用法以泄實而和平,然曰與,

似大有酌量,其不當徑行攻下,重虛津液,從可知矣。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

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下利清穀,陽氣內微也,身體疼痛表邪,外盛也,法當急救其在裏之微陽,

俟其清便調和,則在裏之陽已復,而身痛不止,明是營衛不和所致,又當急救其表,

使外邪仍從外解,夫救裏與攻裏天淵,若攻裏,必須先表後裏,惟在裏之陰寒極盛,

恐陽氣暴脫,不得不急救其裏也,厥陰篇下利腹脹,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

乃攻其表,是互此意。

病發熱頭痛,脈反況,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

病發熱頭痛者,太陽傷寒,脈反況者,其人本虛,或病後陽氣弱也,雖脈況體虛,

以其有頭痛表證,而用解肌藥,病不差,反加身疼者,此陽虛陰盛可知,

宜與四逆湯回陽散寒,不解表而表解矣,蓋太陽膀胱為腎之府,腎中陽虛陰盛,

勢必傳出於府,故宜四逆以消陰復陽,倘服四逆後,脈變浮數,

仍身疼頭痛熱不止者,此裏得藥助,驅邪外散之候,仍少用桂枝湯,佐其作汗,

更不待言。已上寒傷營壞證。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

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

桂枝麻黃各半湯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為自初至今之證,

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分作三節看,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

脈浮緩者為欲愈,此一節乃表和無病,而脈微者,邪氣微緩也,陰陽相等,

脈證皆同,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愈,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

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也,此一節宜溫之,面上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

以不能得小汗出,其身必癢,桂枝麻黃各半湯,此一節宜待汗而解也。

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之,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加黃耆,

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

不可與面合赤色,比類而觀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

桂枝二越婢一湯

無陽乃無津液之通稱,蓋津為陽,血為陰也,無陽為脾胃衰,故不可更汗,

然非汗則風寒終不解,惟取桂枝之二,以治風邪,越婢之一,以治鬱熱,越婢者,

石膏之辛涼,以化胃之鬱熱,則熱化津生,而脾氣發越,得以行其胃液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

桂枝二麻黃一湯

此風多寒少之證,服桂枝湯,治風而遺其寒,汗反大出,脈反洪大,似乎風邪再襲,

故重以桂枝湯探之,若果風邪之故立解矣,若形如瘧,日再發,此邪未欲解,

終為微寒所持,故略兼治寒而汗出必愈也。此條前半與溫熱病篇白虎證第七條,

但少大煩渴一句,蓋大煩渴,明熱能消水,故為伏氣,非略欲飲一二口即止也。

詳此方與各半藥品不殊,惟銖分稍異,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

分毫不苟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治風而遺其寒,所以不解而證變,則在表之風寒未除,

而在裏之水飲上逆,故變五苓而用白朮茯苓為主治,去桂枝者,已誤不可復用也。

張卿子曰:遂飲何不用橘皮半夏,可見此停飲以胃虛,故無汗耳。此條頗似結胸,

所以辨為太陽表證尚在,全重在翕翕發熱上。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此大青龍證誤施汗下,而轉增燥煩也,誤汗則亡湯而表虛,誤下則亡陰而裏虛,

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生煩躁,用此湯以救之,蓋煩為心煩,躁為腎躁,

故用乾薑附子入腎以解躁,茯苓人參入心以解煩也。

夫不汗出之煩躁,與發汗後之煩躁,毫釐千里,不汗出之煩躁,不辨脈而投大青龍,

尚有亡陽之變,是則發汗後之煩躁,即不誤在藥,已誤在汗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胘脈沉緊,則發汗動經,

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此小青龍證誤施吐下而成也,心下逆滿,

氣上衝胸,風邪搏飲壅寒於膈,所以起則頭眩,因吐下後,邪氣乘虛入內,

運動其飲也,脈見沉緊,明係寒邪留結於中,若但發汗以強解其外,

外雖解而津液盡竭,反足是傷動經脈,有身為振搖之患矣,遇此等證,

必兼滌飲散邪,乃克有濟,小青龍本證,全是此意,但始病重在風寒兩受,

不得不重在表,此吐下後復汗,外邪已散,止存飲中之邪,故以桂枝加入制飲藥內,

使飲中之邪盡散,津液得以四布而滋養其經脈也,至若吐下後,重發汗太過,

亡陽厥逆煩躁,或仍發熱心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

又屬真武湯證,非此湯可能治也。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鞕,脇下痛,

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即上條之證,而明其增重者,必致廢也,曰虛煩,曰脈甚微,則津液內亡,

求上條之脈沉緊為不可得矣,曰心下痞鞕,曰脇下痛,

較上條之心下逆滿更甚矣,曰氣上衝咽喉,較上條之衝胸更高矣,

此皆痰飲上逆之故,逆而不已,上衝頭目,因而眩冒有加,則不但身為振搖,

其頸項間,且陽虛而陰湊之矣,陰氣上入高巔,則頭愈重,而益振搖矣,上盛下虛,

兩足必先痿廢,此仲景於心下逆滿,氣上衝胸之日,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早已用力矣。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痛,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濇者,

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鞕,小便自利者,

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即白朮附子湯)。

風濕相搏,止是流入關節,身疼極重,而無頭疼嘔渴等證,見卑濕之邪,

難犯高巔藏府之界也,不嘔者上無表邪也,不渴者內無熱熾也,加以脈浮虛而濇,

則為風濕搏於軀殼無疑,故用桂枝附子,疾馳經絡水道,以桂枝散表之風,

附子逐經之濕,迅掃而分竭之也,其小便利,大便堅,為津液不足,

故去桂枝之辛散,而加白朮以助津液也。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製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

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則上先受之,濕則下先受之,逮至兩相搏聚,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體軀殼之間,

無處不到,則無處不痛也,於中短氣一證,乃汗多亡陽,陽氣大傷之徵,

故用甘草附子白朮桂枝為劑,以復陽而分解內外之邪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讝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

此陽虛營衛俱傷,誤用桂枝,治風遺寒治表遺裏之變證也,脈浮自汗,

固為在表之風邪,而小便數心煩,則邪又在裏,加以微惡寒,則在裏為寒邪,

更加腳攣急,則寒邪頗重矣,乃用桂枝獨治其表,則陽愈虛陰愈無制,

故得之便厥也,桂枝誤矣,麻黃青龍更可知也,陰寒內凝,總無攻表之理,

甘草乾薑湯,復其陽者,即所以散其寒也,厥愈足溫,不但不必治寒,

且慮前之辛熱有傷其陰,而足攣轉錮,故隨用芍藥甘草以和陰,而伸其腳,

設胃氣不和而讝語,則胃中津液為熱所耗,故少與調胃承氣湯,

以和胃而止其讝語,多與則為下而非和矣,若不知此證之不可汗,

而重發其汗,復加燒鍼,則陽之虛者,必造於亡,陰之無制者,必致犯上無等,

此則用四逆湯以回其陽,尚恐不勝,況可兼陰為治乎。此證始終只是夾陰,

雖脈浮自汗為陽證,而腳攣急不溫,乃屬平素下虛,至於心煩小便數,

不獨真陽素虛,而真陰亦虧,所以纔用陽旦遂變厥逆也。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讝語,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

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

增桂今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讝語煩亂,

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遂,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

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讝語,故知病可愈。

陽旦者,桂枝加黃苓之制,本治冬溫之的方也,以其心煩小便數,有似冬溫,

而誤與之,因其人陽氣素衰,所以得湯便厥也,若重發汗,或燒鍼者,誤上加誤,

非四逆湯不能回其陽矣,此證既象陽旦,又云按法治之,即是按冬溫之法也,

所以病人得之便厥,明明誤在黃苓助其陰寒,若單服桂枝,何至是耶,

故仲景即行陰旦之法以救其失,觀增桂令汗出一語,豈不昭昭耶,陰旦不足,

更加附子溫經,即咽中乾,陽明內結,讝語煩亂,渾不為意,

且重飲甘草乾薑湯,以俟夜半陽回足熱,後果如言豈非先有所試乎,

惟黃苓入口而便厥,未幾即以桂附乾薑尾其後,固知其厥必不久,

所以可斷夜半手足當溫,況讝語咽乾,熱證相錯,其非重陰沍寒可知,

故纔得足溫,即便以和陰為務,何其審哉。已上營衛俱傷壞證。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薰灼,

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衂,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

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

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風陽也,火亦陽也,邪風更被火熱助之,則血氣沸騰,所以失其常度,蒸身為黃,

然陽邪盛於陽位者,尚或可從衂解,可從汗解,至於陽邪深入陰分,

勢必刦盡津液,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口乾咽爛,肺焦喘促,身體枯燥,

小便難,大便秘,手足擾動,讝妄噦逆,乃火邪內熾,真陰立盡之象,

非藥力所能勝者,必其人小便尚利,陰未盡傷,肺氣不逆,膀胱氣化,腎水不枯,

始得行驅陽救陰之法,註家泥於陰陽俱虛竭一語,遂謂小便利者,陰未盡虛,

則陽猶可回,是認可治為回陽,大失經旨,不知此證急驅其陽,以存陰之一線,

尚恐不得,況可回陽以更刦其陰乎,且頭汗乃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

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衂血,則邪從衂解,

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則邪從汗解,又不衂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證,

亦謂身體枯燥而不得汗,必致圊血,設有汗更不圊血矣,

豈有得汗而反加衂血圊血之理哉,又豈徧有身無汗,

而頭汗為亡陽之理哉。

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

必發讝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

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

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火邪入胃,十餘日不解,忽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從大腸下奔,其候本為欲解,

然而不得解者,以從腰以下不得汗,邪雖下走,終不外走,故不解也,

上條從頭以下不得汗,其勢重,此條從腰以下不得汗,其勢較輕,足下惡風者,

見陽邪在下也,小便不得,見陽邪閉拒陰竅也,與不得汗正同,

所以大便亦鞕,益見前之下利為火勢急奔,火勢衰滅則利止也,反嘔者,

邪欲從上越也,欲失溲者,邪欲從陰出也,皆餘邪欲散之徵,胃火既減,

小便當數復不數,則津液可回,乃至津回腸潤,則久積之大便必盡出,大便出多,

則小便之當數者始數矣,腸胃之間,邪熱既散而不持,則腰以下之得汗,並可知矣,

得汗則陰分之陽邪,盡從外解,然後身半以下之陰氣得上,而反頭痛,

身半以上之陽氣得下,而反足心熱,欲解之候,尚且如此,火邪助虐為何如哉。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清圊同)火邪入胃,胃中多水液者,必奔迫下利,若胃中少津液之人,復受火邪,

則必加煩擾不寍,由是深入血室而為圊血也,蓋陽邪不解,得以襲入陰中,

動其陰血,倘陽邪不盡,其圊血必無止期,故申之曰火邪,

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炙,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

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炙之,

則虛者益虛,熱者益熱,不至傷殘不止耳。

燒鍼令其汗,鍼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

炙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奔豚者腎邪也,北方腎邪,

惟桂能伐,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湯中,以外解風邪,內泄陰氣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讝語,弱者發熱,

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東垣所謂勞力感寒是也,以其人本虛,故脈不弦緊而弱,渴者津液本少,

不能勝邪也,被火者讝語,火氣傷陰,陽神悖亂也,弱者發熱,

更傷陰血也,被火後脈不數疾而反浮,知邪未入裏,猶宜微汗以和表,

則火邪亦得外散矣,設見數疾,當兼分利滲泄,具見言外。

太陽傷寒者,加溫鍼必驚也。

溫鍼攻寒,營血得之,更增其熱,營氣通於心,引熱邪上逼神明,必致驚惶神亂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炙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重而痹,名火逆也。

外邪挾火勢上逆,而不下通陰分,故重而痹。

脈浮熱甚,反炙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熱甚為表實,反以火助其熱,熱劇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刦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火迫驚狂,起臥不安者,火邪干心,神明散亂也,夫神散正欲其收,何桂枝方中,

反去芍藥,而增蜀漆龍骨牡蠣耶,蓋陽神散亂,當求之於陽,桂枝湯陽藥也,

然必去芍藥之陰重,始得疾達陽位,加蜀漆之性最急者,以迅掃其陰中之邪,

更加龍骨牡蠣以鎮固陰中之怯也。

火逆下之,因燒鍼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證誤而又誤,雖無驚狂等證,然煩躁則外邪未盡之候,亦真陽欲亡之機,

故用桂枝以解其外,龍骨牡蠣以安其內,不用蜀漆者,陰中火邪,未至逆亂,

無取急迫以滋擾害也。

營氣微者,加燒鍼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營虛之人,即有寒傷營營衛俱傷證,並宜小建中和之,慎不得用麻黃青龍發汗,

汗劑尚不可用,況燒鍼乎,設誤用燒鍼刦汗,則血得火邪,必隨外至衛分,

故曰加燒鍼則血流,少項熱併於衛,不能內榮,故曰不行,所以衛愈旺而營愈衰,

更加發熱躁煩,勢所必至也。

或問火逆,何不分營衛,以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但當救陰為主,

不必問其風寒營衛也。已上火逆證。

陽明大意在經府之別,而在經者尚屬表證,雖有中風能食,傷寒不能食之分,

然邪既犯中焦,則又不必辨其風寒營衛,但須以太陽證未盡,自汗脈緩者,

可用桂枝湯,無汗脈浮者,可用麻黃湯,少陽證漸見潮熱,脈弦浮大而短氣腹滿者,

可用大小柴胡,分提表裏之邪,必頭項強八八脈長而大者,可用葛根湯

大開肌肉以汗之,故以經證另自為篇,其府證雖有三陽明之辨,

而重尤在能食為胃強,不能食為胃衰,大都能食者皆可攻下,但有緩急之殊,

惟是胃弱不能食者,乃有挾虛寒挾熱結之不同,虛寒則自利發黃嘔噦而脈遲,

當用理中四逆,熱結則腹滿讝語不大便而脈濇,當用蜜煎膽導,

不可拘於府病為陽,概用寒下而禁用溫劑也。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風為陽,陽能消穀,故能食,寒為陰,陰不能消穀,故不能食,蓋邪入陽明,

已至中焦營衛交會之處,渾然一氣,似難分辨,惟能食不能食,差有據耳。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陽明氣血俱多,故其脈長而大。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二條言太陽之邪初入陽明,未離太陽,故仍用桂枝湯解肌,則風邪仍從衛分而出,

用麻黃湯發汗,則寒邪仍從營分而出矣,陽明營衛難辨,辨之全藉於脈證,

風邪之脈,傳至陽明,自汗已多,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發熱已甚,

則緊去而浮在,此皆邪氣在經之徵,若傳入於府,則遲者必數,浮者必實矣,

設不數不實,定為胃虛不勝攻下之證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欬,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此胃熱協風邪上攻之證,以風主運動故也,風邪攻胃,胃氣上逆則咳,

咽門者胃之系,咳甚則咽傷,故必咽痛,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以散風邪,袪胃濕,

若胃氣不逆,則不咳,咽亦不痛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此胃熱協寒邪鬱於皮膚之證也,言久虛者,明所以不能透出肌表之故,

宜用桂枝二越婢一湯主之,非謂當用補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

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之營衛俱傷,而邪熱入深也,然小便利,

則邪熱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仍宜小青龍主之,

若不嘔不咳不厥,而小便利者,邪熱必順水道而出,豈有逆攻巔頂之理哉。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此必衂。

漱水不欲嚥,知邪入血分,血為陰,故不能消水也,陽明之脈起於鼻,

血得熱而妄行,必由清道出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衂。

能食知邪不在裏而在經,故必衂。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脈浮緊而潮熱者,太陽寒邪,欲入陽明之府而未入也,邪雖未入,

而潮熱之證預形矣,脈但浮而盜汗出者,太陽風邪,將傳少陽之經而未傳也,

經雖未傳,而盜汗之證先見矣,蓋少陽氣血俱少,本不主汗,以其邪熱在裏,

熏蒸陽明,而陽明肉腠自固,故不得出,乘合目時,脾氣不運,肉腠疎豁,

則邪熱得以透出,所以盜汗雖為少陽證,而實不外乎陽明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

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

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

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此條陽明中風之證居七八,而中寒之證亦居二三,觀本文不得汗及用麻黃湯,

其義自見也,然此一證,為陽明重證,以太陽之脈證既未罷,而少陽之脈證亦兼見,

是陽明所主之位,前後皆邪,不能傳散故也,夫傷寒之訣,起先惟恐傳經,

經傳則變生,表邪傳裏,消爍津氣也,其後惟恐不傳經,不傳經則勢篤,虛不能傳,

邪無從泄也,仲景於此段中,特挈不傳之妙理,千古無人看出,

總不識其所言者為何事,詎知脈弦浮大而氣反短,連腹都滿者邪不傳也,

脇下及心痛,乃至久按之氣不通者,邪不傳也,鼻乾不得汗嗜臥,表裏俱困,

乃至一身及面目悉黃者,邪不傳也,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胃熱熾盛,

上下道窮,邪不傳也,耳前後腫,刺之小差者,內邪不傳,乃致外挾其血亦不散,

但其腫小差也,外不解,過經十日,留連極矣,所謂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者,

原為美事,孰知病邪歸之而不傳,反成如此危候耶,要知陽明之邪,來自太陽,

去自少陽,所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推其邪使速往少陽去路也,

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推其邪使速還太陽來路也,若不尿腹滿,

則胃邪內壅不下行矣,而更加噦,胃氣將竭,愈逆上矣,

再有何法可以驅其邪而使之傳耶,不然,豈有十餘日後,無故張皇,

反用麻黃之理哉。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此條辨嘔有太陽,亦有陽明,本自不同,若食穀欲嘔,則屬胃寒,

與太陽惡寒嘔逆之熱證相反,正恐誤以寒藥治嘔也,然服吳茱萸湯轉劇者,

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明矣。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為邪在上焦,總有陽明證,戒不可攻,攻之必邪氣乘虛內犯也,

設有少陽證兼見,亦當從和解例,斷不可行攻下法也。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鞕。

陽熱證多,即有陽明證見,亦屬經證,不可下也,不當下而誤下之,

則陽邪乘虛內陷,不作結胸,則為痞鞕也。

無陽陰強,大便鞕者下之,必清穀腹滿。

無陽陰強,言其人津液內亡,胃中陽氣空虛,陰邪上逆,所以痞滿不食,

此與誤下成痞同意,若因其,痞而復下之,必致便利清穀而腹滿也,

少陰中風腹滿不食誤下,亦有此證,然陽明無陽陰強誤下而清穀腹滿,

可用瀉心湯例治,若少陰中風誤下而清穀腹滿者,即用四逆湯,恐亦不能挽回也。

已上俱陽明經證。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上條陽明經證自解候。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

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

煩實大便難是也。

脾約者,其人津液素槁,邪熱在太陽時,大便即難是也,太陽陽明者,太陽經邪熱,

不俟入陽明經而便入胃府也,正陽陽明者,經邪傳府,表邪併裏,故云胃家實也,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津液耗竭也,

尚論以陽明經傳少陽經,即為少陽陽明,非也,若經邪傳經,則胃中未必便燥,

而大便難,如果陽明經傳少陽證,即當言陽明少陽,不得謂之少陽陽明矣。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

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惡寒而發熱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

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繫陽明者,

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既濈然汗出,則熱除嘔止可知。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

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鞕也。

中風之脈,輕微而緩者,為風邪本微,汗出少而不為過也,傷寒之脈已至於實,

即將去太陽而成可下之證矣,況過發其汗,寍無亡津液大便因鞕,

致傳陽明之證乎。已上統論陽明府證傳受。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此雖曰陽明中風,而證俱見傷寒太陽未除之候,但以腹滿一端,知認為熱入陽明,

然終與大實大滿不同,若誤下,則邪愈陷而腹愈滿矣,小便難者,亡津液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癉,雖下之,

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脈遲則表證將除,然得食而微煩,仍是外邪助其內熱也,頭眩者,風邪上攻也,

小便難者,濕鬱水道也,水穀之濕,得熱蒸而遍身發黃下之腹滿如故,

蓋腹滿已是邪陷,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而反害之耳,

夫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痛,尤當急下,獨此一證下之腹滿必如故者,

緣脈遲則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比也,

可見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法,用之無益,惟當用和法,

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

必大便初鞕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溏泄久而不止,則曰固瘕,言如癥瘕固結不散也。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併,脈緊則愈。

其人骨節疼,濕勝也翕然如有熱狀,熱勝也,濕熱相交,乃忽然發狂,

濈然汗出而解者,以其人能食,胃氣有權,能驅陽明之水與熱,故水熱不能勝,

與汗共併而出也,脈緊則愈者,以先前失汗,所以脈緊未去,今幸胃氣強盛,

所以得肌腠開,濈然大汗而解,則脈之緊亦自和也。

陽明病,不能食,政其勢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

故攻其勢必噦。(噦於月切)

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

飲水則噦。

表熱裏寒,法當先救其裏,太陽經中已用四逆湯,其在陽明,更可知矣,

此條比前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噦,即飲水亦噦矣。此五條,

一云食難用飽,一云欲食,似乎指中風而言,一云:中寒不能食,及後二條,

又明指中寒而言,所以後人拘執其說,而誤為註釋也,不知此五條辨胃氣之強弱,

非辨外邪也,故五證中,惟水不勝穀氣,脈緊則愈一證為胃氣勝,其四條,

俱是脈遲胃冷,反為水熱所勝之證,夫傷寒皆熱證也,而其人胃中虛冷者,

又未可一例而推,蓋胃既虛冷,則水穀混然無別,熱邪傳入,必不能遽變為實也,

胃不實,則不可下,即下之而水熱不去,徒令胃氣垂絕而噦也,仲景一一挈出,

而於下利,清穀一證,主以四逆湯,其有較輕者,宜主以溫胃,更不待言矣,

胃氣素虛之人,外邪入之,必轉增其熱,胃熱,故膀胱亦熱,氣化不行,

小便因之不利,則盡注大腸而洞泄下利清穀也,小便不利,乘胃熱而滲於脾,

則四肢先見色黃,乃至遍身發黃,而成穀癉也,手足濈然得汗,則脾中之濕熱行,

而色黃穀癉可免,但汗從手足而出,水穀之氣,未得遍泄於周身,

不過少分大腸奔迫之勢,故不為洞泄而為瘕泄耳,無病之人,小便不行,

尚漬為他病,況傷寒極赤極熱之小便,停蓄不行,能無此三種之變乎。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拂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

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一為胃氣虛寒,一為胃中實熱,不可不辨,虛寒者溫之,四逆理中是也,

實熱者利之,承氣五苓是也。二條舊在厥陰,末今入此。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脇下滿痛,

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

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六七日無大熱,手足溫,邪氣將入於裏也,以脈遲浮弱,故尚留連肌表,惡風未除,

反二三下之,致太陽之邪內陷,胃氣虛寒不能食,脇下滿痛,似痞非痞,

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上下寒飲停結也,止宜五苓散解利,若認少陽,

又與柴胡寒劑,必下重嘔噦,皆亡津液胃寒之徵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令陽氣微,膈內虛,脈乃數也,

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凡脈陽盛則數,陰盛則遲,其人陽氣既微,何得脈反數,脈既數,何得胃反冷,

此不可不求其故也,蓋脈之數,由於誤用辛溫發散,而遺其客熱,胃之冷,

由於陽氣不足,而生其內寒也,醫見其脈數,反以寒劑瀉其無過,

必致上下之陽俱損,其後脈從陰而變為弦,胃氣無餘,變為反胃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

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茵蔯蒿湯主之。

瘀熱在裏而用茵蔯蒿湯,與太陽寒濕身黃如橘者同意,然彼因腹微滿,

此因渴飲水漿,所以用大黃佐茵蔯,驅熱利濕也。

陽明病,面含赤色,不可攻之,政之必發熱身黃,小便不利也。

下虛之人,纔感外邪,則挾虛火而面色通紅,在太陽時,即不可妄用發汗,

況在陽明可妄下乎,總由真陽素虛,無根之火,隨表藥之性上升,即咽乾煩躁足冷,

隨裏藥之性下降,則發熱身黃,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外不得汗,不下得溺,而熱鬱胸中不得泄,勢必蒸身為黃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

則黃可免,小便多熱下泄,則黃可免,若誤下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

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

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發黃與前穀癉,本同一證,

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噦,同源異派。

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濈然汗出則愈。

婦人經水適來適斷,則邪熱乘之而入於血室,男子陽明經下血而讝語者,

亦為熱入血室,總是邪熱乘虛而入也,嘗見大吐血後,停食感寒發熱,

至夜讝語者,亦以熱入血室治之而愈,明理論曰:衝是血室,

婦人則隨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入也。

陽明病,其人善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忘,

糞雖鞕,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主之。

太陽熱結膀胱,輕者如狂,桃核承氣湯,重則發狂用抵當湯,此陽明善忘之證,

本差減於如狂,乃用抵當湯峻攻之者,以陽明多血,陽明之血結,

則較太陽為難動故也。按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熱邪燥結之色,未嘗不黑也,

但瘀血則粘黑如漆,燥結則晦黑如煤,此為明辨也。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

令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

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內入,所以脈數不解,

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食,穀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

是知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

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對假令己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

見已下脈數不解,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若下利不止,

又當隨其下血不下血而異治,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詳此條係仲景揣度庸工之設辭,音謂治病無問表裏證,但發熱至七八日,

雖脈浮數意謂皆可下之,謂其日數既久,邪氣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非實謂此證有可下也,仲景立法之至聖,斷無脈浮發熱,表證表脈而教人可下之理,

尚論以為七八日為時既久,勢不得不用下法殊覺昧昧。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如其未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此轉屬陽明也,蓋小便數者大便必鞕,

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復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

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則心下亦不痞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

邪入陽明審矣,然陽明津液,既隨濕熱,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

而大便之鞕,與腸中結熱,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亦無所苦也,

以法救之,去其濕熱,救其津液,言與水及用五苓法也,今世用五苓,

但知水穀偏注於大腸,用之利水而止泄,至於津液偏滲於小便,用之消渴而回津者,

非仲景不能也。更衣,言易衣而如廁也。

病人如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

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以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

則邪入陽明審矣,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然雖己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

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方為陽明府證,宜下之若脈浮虛者,

仍是陽明而兼太陽經證,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鞕滿,邪聚陽明氣分,證兼太陽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

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死,利止則邪氣去,而正氣猶存,故愈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

傷寒以脈浮為表證,胸滿為陽邪,此脈浮為熱氣內蒸達表,必五六日後脈反浮大,

要非初病表證脈浮之比,心下鞕為燥結逆攻,必先腹脹,

而後變心下鞕,亦非初病陽邪上結之比,故仲景特申之曰:有熱屬藏,

言內有實熱燥屎逆攻脾藏也,且戒之曰不令發汗,急當攻之,此所謂憑證不憑脈也。

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鞕,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邪入陽明之府,必自汗小便多,以其實熱內結,津液傍滲也,是以仲景有陽明病,

汗多禁利小便之戒,此熱邪雖入陽明,而未作裏實,猶宜和解,如小柴胡熱服,

亦能出汗,汗多則邪從汗解而熱愈,汗少則邪熱內結而便難,若脈遲為熱尚少,

結未定鞕,須俟脈數結定,然後攻之。二條舊在脈法篇中,今歸此。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本太陽中風,誤用麻黃發汗,汗出過多,反傷胃中津液,所以不解,熱邪乘虛內入,

而為裏熱之證也,蒸蒸者,熱勢自內騰達於外也,惟熱在胃,故用承氣以調其胃,

胃調則病渙然除矣。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滿,則邪不在胸,其為裏實可知,但腹滿而不痛,終屬表邪入裏,

未實故不宜峻下,少與調胃承氣和之可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係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

以安胃而全津液也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

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

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而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

鬱鬱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是胃氣受傷,

邪乘虛入故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塘者,

是痛非吐所傷,溏非攻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

即柴胡亦不可用矣,以邪尚在太陽高位,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服耳,解太陽之邪,

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此人欲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致,

又不在太陽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

大便當鞕,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條原無表證,雖圓藥誤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

屢以用圓藥為戒,惟治脾約之麻仁丸一條,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故雖邪在太陽,

即用丸之緩下潤其腸,使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若俟陽明府實而下,

恐無救於津液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

梔子豉湯主之。

此濕熱上攻之證,下之而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則外邪原不甚重,

若其人頭出汗者,亦是胸中鬱熱上蒸所致,宜因其高而揚之,用梔子豉湯以撤其熱,

則陽得以下通於陰,而周身濈然汗出解矣。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胃氣強,濇則小便數,浮濇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

麻仁丸主之。

成註謂胃強脾弱,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大謬若果脾弱,即當補矣,

何為麻仁丸中反加大黃厚朴枳實乎,仲景言胃強,原未言脾弱,況其所謂胃強,

正是因脾之強而強,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胃中所受之穀,

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全是脾土過燥,至令胃中之津液,日漸乾枯,

所以大便為難也,設脾氣弱,即當便泄矣,豈有反難之理乎,

相傳謂脾約不能約束胃中之水,何以反能約束胃中之穀耶,在陽明例中,

凡宜攻下者,惟恐邪未入胃,大便弗鞕,又恐初鞕後溏,

不可妄攻,若欲攻之,先與小承氣湯,試其轉失氣者,方可攻,皆是慮夫脾氣之弱,

故爾躊躕也,若夫脾約一證,在太陽已當下矣,更何待陽明耶。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濇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其陽則絕,即陽絕於裏,

亡津液之互辭。趙以德云: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

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已上太陽陽明府證。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可與之,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

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

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

必大便復鞕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腹中之氣,得攻藥不為轉動,則屬虛寒,所以誤攻而證變脹滿,不能食及噦也,

攻後重復發熱,大便因可得鞕但為時未久,必不多耳,仍用小承氣湯和之,

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小差矣。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

可攻裏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鞕也,大承氣湯主之,

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

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何也,

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

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滿等證,須係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云脈遲,

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以脈遲妨礙一切下證,

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縮手待斃乎。

陽明病,讝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

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

脈反微濇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前條雖脈遲,以有腹滿短氣,所以不得不下,且不容緩,此條脈滑而疾,

即有讝語潮熱,而無喘滿實證,止宜小承氣下之,下之而脈反微濇,

證變虛寒,故為難治。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雖能食,

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

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鞕後必溏,未定成鞕,

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無太陽少陽證,則煩躁,心下鞕,屬正陽陽明之可下無疑矣,但其人脈弱,

雖是能食,亦止宜小承氣微和之,和之而當已覺小安,俟隔日再與小承氣稍稍多進,

總由脈弱,故爾躊躇也,至六七日,竟不大便,似乎胃實,乃小便復少,

正恐胃弱而膀胱氣化之源窒,轉滲大腸,初鞕後溏耳,

所以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此段之能食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

言能食者,不可以胃強而輕下,不能食者,不可以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

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

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讝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按少陽陽明讝語脈短者死,蓋陽明之脈本長,而反短者,為陰陽不附,

故死也,此言脈弦者生,濇者死,蓋弦為少陽之脈,雖木勝土,而土氣未至於敗極,

猶能生養木氣,故尚可生,濇則津液耗竭,血氣盡亡,故死也。又土衰下奔,

木邪難任,故弦為失,此便鞕土實,故弦為生。

汗出讝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

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條之文,似淺而實深,仲景懼人不解,已自為註腳,不識後人何故茫然,

胃有燥屎本當用下,以讝語而兼汗出,知其風邪在胸,必俟過經下之,

始不增擾,所以然者,風性善行數變,下之若早,徒引之走空竅亂神明耳,

然胃有燥屎,下之不為大誤,其小誤止在未辨證兼乎風,若此者,必再一大下,

庶大腸空而風邪得以併出,故自愈,此通因通用之法,亦將差就錯之法也。

陽明病,讝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

宜大承氣下之,若能食者但鞕爾。

宜大承氣湯下之,舊在但鞕爾下,今正之。此以能食不能食,

辨燥結之微甚也,詳仲景言,病人潮熱讝語,皆胃中熱盛所致,

胃熱則能消穀,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

燥屎逆攻於胃之故,故宜大承氣湯,急袪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

胃中氣化自行,熱邪原不為盛,津液不致大傷,大便雖鞕而不久自行,

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若以能食便鞕而用承氣,

殊失仲景平昔顧慮津液之旨。

陽明病,發熱,汗出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汗多則津液外滲,加以發熱,則津液盡隨熱勢蒸騰於外,更無他法以止其汗,

惟有急下引熱勢從大腸而出,庶津液不致盡越於外耳。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

初頭鞕,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以小承氣湯試其可下,而用大承氣湯下之矣,若下後心中懊憹而煩,

為病在氣分不解,當察其所下多少,或結或溏,然後方可定其可下不可下,

設先前所下,初鞕後溏,雖腹微滿,為表邪乘虛入裏之徵,不可便下,

須俟結定,乃可攻之,若先前所下,純是燥屎,為下未盡即當再與大承氣湯,

以協濟前藥,急驅熱邪,則煩滿立解矣。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發作有時者,邪熱攻擊燥屎上衝也,急宜大承氣湯下之無疑。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

宜大承氣湯。

大下後六七日重不大便,反加煩滿腹痛,此先前所傷胃中宿食,因下後始得下,

歸大腸而復結也,當再攻之,則熱邪與燥屎盡去,方得解散耳。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胃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時有微熱,喘促昏冒不能臥,胃府熱邪內實也,以其人之膀胱素有畜熱,

纔病即小便不利,所以大便乍難乍易,津既滲入大腸,則膀胱愈涸,熱邪愈固,

故宜急下以救陰為務也。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反腹中滿痛,則邪不在表而在裏,惟有急下一法,庶滿去而病自解也。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時減復如故,為虛滿,當用溫藥,今雖稍減,而實未嘗不滿,故為減不足言,

言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當下無疑。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

宜大承氣湯。

此一條,辨證最微細,大便難,則非久祕,裏證不急也,身微熱則非大熱,

表證不急也,故曰無表裏證,即此可驗其熱邪在中耳,熱邪在中,亦不為急,

但其人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急矣,以陽明之脈絡於目,陽明熱甚,則土邪凌水,

計惟急下以救陰為務也。已上正陽陽明府證。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

此大便必鞕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鞕,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

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此因過汗傷津,雖微煩不大便,而無所苦終非熱邪固結之比,內既無熱水穀,之餘,

仍隨胃氣上蒸,營衛一和,津液自溉況大腸小腸,皆屬於胃燥則腸胃皆燥,

潤則源流俱潤,所以小便今反數少,洵為津液還入胃中,大便不久自行無疑。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本太陽病,以吐下傷陰,故令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皆邪漸入裏之機,

故少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即愈。

傷寒四五日,脈況而喘滿,況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

久則讝語。

傷寒四五日,正熱邪傳裏之時,況見脈況喘滿裏,證已具而反汗之,

必致燥結讝語矣,蓋燥結讝語,頗似大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

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止宜小承氣為允當耳。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鞕,

鞕則讝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讝語止,更莫復服。

多汗讝語,下證急矣,以其人汗出既多,津液外耗,故不宜大下,

但當略與小承氣湯,和其胃氣,止其讝語而止,若過服反傷津液,

後必復結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讝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此言太陽經得病時發汗不解,及傳陽明重發其汗,亡陽讝語之一證也,

亡陽之人,神魂無主,而妄見妄聞,與熱邪傳心之候不同,況汗多則大邪必從汗解,

正慮陽神飛越難返,故脈短則陰陽不附,脈和則陰陽未離,其死生但從脈定耳,

其脈既短,安問藥之所畏哉。

夫實則讝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重語者,字語重疊,不能轉出下語,真氣奪之徵也。

直視讝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讝語者心火亢極,加以直視,則腎水垂絕,心火無制,故主死,喘滿者,

邪乘陽位而上爭,氣從上脫,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陰位而下奪,氣從下脫,

亦死也,設讝語內實,下傍流清水者,又不可誤認死證也。

傷寒後脈況,況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詳此條既曰傷寒後,必是傳過三陽,因汗下太過,傷其津液,所以脈況而見內實證,

然必其人脈雖況實,而兼見弦緊,或大熱雖去,時有微熱不除,故主此湯,

以盡少陽陽明內伏之餘邪,設見況實滑數,表證絕無者,又屬承氣證矣。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鞕,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

宜大柴胡湯。

前條脈況者宜下,則以大柴胡解之,此條上言脈雙弦而遲,為寒飲內結,

次言脈大而緊,為寒邪留伏,皆陽中伏有陰邪,並可以下,合用大柴胡無疑,

不言當下,而曰可以下之,不言主之,而曰宜者,以雙弦而遲,似乎寒證,

至大而緊,又與浮緊不殊,以其心下鞕,故云可下,與脈浮而大,

心下反鞕,有熱屬藏者攻之同例,世本俱作宜大承氣湯,傳寫之誤也,

大柴胡方中,有半夏生薑之辛溫,以滌飲散寒,故可以治陽中伏匿之陰邪,

若大承氣純屬苦寒,徒伐中土之冲和,則痞結下利之變,殆所必至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鞕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凡係多汗傷津,及屢經汗下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人,當攻下而不可攻者,

並宜導法,但須分津液枯者用蜜導,熱邪盛者用膽導,濕熱痰飲固結,

薑汁麻油浸栝蔞根導,惟下傍流水者,導之無益,非大承氣峻攻不效,

以實結在內而不在下也,至於陰結便秘者,宜於蜜導中加薑汁生附子末,

或削陳醬薑導之,此實補仲景之未逮也。已上少陽陽明府證。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言初病便咽乾閉塞,以其人少陰之真陽素虧,故汗下俱禁,下之則顯少陰虛寒,

諸證蜂起也。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者,為表熱裏寒,下之則表邪內陷,客於下焦,故脈伏不至,四肢厥逆,

但當臍一片掣引,而煩熱不寍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諸虛下之為重虛,內竭津液,故令大渴,求水者陽氣未竭,故易愈。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陽明之脈必浮大,若兼之以數,為邪氣方熾,下之則熱邪乘虛入裏,

故內煩而協熱利也。已上宿病禁下。

少陽證,統而言之,邪居表裏之半,析而言之,亦有在經在府之分,

然其治總不越小柴胡隨證加減,為權衡,謂其能於本經中鼓舞胃氣,

升載其邪於上也,蓋少陽為樞職,司開闔,而轉運其樞者,全賴胃氣充滿,

則開闔有權,其邪不敢內犯,胃氣不振,則關鑰廢弛,邪得出入無禁矣,

是少陽所主,寍不重在胃氣乎。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少陽熱熾,故口苦咽乾,熱聚於胸也,目眩者,木盛生風也。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

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

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中風之不可汗不待言矣,傷風之胸滿而煩,痰飲上逆,

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頭痛發熱,

為太陽傷寒之候,以其脈不浮緊而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矣。脈弦細者,

邪欲入裏,其在胃中之津液,必為熱耗,重復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

安得不讝語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也,不和者,津枝而飲結,

所以煩而悸也,胸滿而煩,無形之風,與有質之飲,結於胸際,故非吐下所能出,

徒取煩悸而已。少陽主治,全重在陽明,故云此屬胃,胃和則愈,

乃少陽一經之要領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能食不嘔,與胃和則愈互義,脈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徵。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脇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兼陽明證也,脇下滿少陽證也,

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溫而加渴,外邪輻湊於少陽,

而向裏之機已著,倘更用辛甘發散之法,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

故從小柴胡之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之矣。

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濇,陰脈弦,渾似在裏之陰寒,所以腹中急痛,腹中急痛,則陰陽乖於中,

而脾氣不建矣,故以小建中之緩,而和其急,腹痛上而脈不弦濇矣,若不差,

則弦為少陽之本脈,而濇乃汗出不徹,腹痛乃邪傳太陰之候,則用小柴胡以和陰陽,

而升舉其陰分之邪,為的當無疑矣。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

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鞕,或心下悸,

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少陽主半表半裏之間,其邪入而併於陰則寒,出而併於陽則熱,往來寒熱,

無常期也,風寒之外邪,挾身中有形之痰,結聚於少陽之本位,

所以胸脇滿也,胸脇既滿,胃中之水穀亦不消,所以默默不欲食,

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心煩者,邪在胸脇逼處心間也,或嘔或不嘔,

或渴或不渴,諸多見證,各隨人之氣體,不盡同也,然總以小柴胡和法為主治,

而各隨見證以加減之耳,本方以柴胡為少陽一經之嚮導,專主往來寒熱,

謂其能升提風木之氣也,黃苓苦而不沉,黃中帶青,有去風熱之專功,

謂其能解散風木之邪也,半夏力能滌飲,膽為清凈之府,病則不能行清凈之令,

致寒飲沃於內,熱邪⿰氵䍃於外,非此迅掃涎沫,則膽終不溫,表終不解也,

其用人參甘草補中者,以少陽氣血皆薄,全賴土膏資養,則木氣始得發榮,

即是胃和則愈之意,用薑棗和胃者,不過使半表之邪,仍從肌表而散也,

獨怪後世用小柴胡,一概除去人參,加入耗氣之藥,此豈仲景立方本意哉。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

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若腹中痛者去黃苓,加芍藥三兩,若脇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苓,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

溫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胸為陽分,煩為陽邪,以陽邪留薄於胸中,故去半夏人參之助陽,

而加栝蔞實以滌飲除煩也,渴為津液受傷,故去半夏之辛燥,而用栝蔞根之清潤,

加用人參之甘以益津也,腹中痛者為陽邪攻陰,以黃苓能傷胃中清陽之氣,故去之,

芍藥專主陽邪傳陰,為陰中伐木之要藥,故滯下亦咸用之,設陰寒腹痛自利,

又為切禁也,脇下痞鞕,為飲結于少陽部分,故去大棗之甘壅,

而加牡蠣以軟堅逐邪為務也,心下悸而小便不利,為水停心下,

故去黃苓之苦寒助陰,而加茯苓以淡滲利水也,若不渴外有微熱者,

知熱邪未入於裏,故去人參而加桂枝,溫覆取微汗以解表也,若咳者為肺氣受邪,

故去參棗之益氣,生薑之上氣,而加乾薑之辛散,兼五味之酸收,以散邪斂肺也。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

下之,而證不罷,復與柴胡以升舉之,使邪不致陷入陰分也,設見腹痛煩躁等證,

必當從去黃苓加芍藥法矣。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本表證而用表藥,汗不透,故未愈,當再與輕表,則立解矣醫見熱不除,

疑為前藥未當,反與下藥則誤矣,然雖誤下,以其先前曾用過表劑,邪勢已殺,

故不為逆,但未盡表邪,因下藥引入半裏,所以從少陽例治也,邪氣已入於府,

與裏藥下之矣,其下未盡,故熱不去,當更與裏藥則已,醫見下之不愈,

疑前藥未當,反與表藥則誤矣,以其先前曾服過下藥,裏邪少殺,故不為逆,

但未盡餘熱,因表藥提出半表,所以亦從少陽治例也。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難,脈細者,

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況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

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

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

得屎而解。

陽微結者,陽分之邪,微微結聚,不能傳出於表也,註作陽氣衰微,故陽氣結聚,

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

玩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

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證過經十餘日,用大柴胡分提使傳之法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

胸脇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

中風七八日,熱邪傳裏之時,因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府也,

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

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經行未盡而有結血,

然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小柴胡和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傷寒邪熱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

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了,但夜則讝語,

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脇下,正邪分爭,

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主之。

申明上三條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

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

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耳。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脇痛者,

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

陽邪傳裏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設見胸滿脇痛,證屬少陽,

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

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已上少陽經證。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脇下鞕滿,乾嘔,

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讝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裏,未變為實,

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鍼,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裏,正氣內傷,

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壞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推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註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

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故胸滿煩驚,

驚者膽不寍,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讝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

邪氣結聚痰飲於脇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

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不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

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裏,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

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

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治在半表半裏之間,胸脇滿而嘔,

邪在少陽也發潮熱,裏可攻也微下利,便不鞕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

蕩滌裏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耳,若誤用圓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

表裏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蕩滌胃中之虛熱也。

已上少陽府證。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裏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

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

蓋少陽之寒熱往來,間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

所以少陽重轉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上條少陽轉陽明府證。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傳裏則躁煩,不傳裏則安靜也。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太陰居三陽二陰之間,本無外中之寒,即有中風亦必緣飲食後腠理疎而入,

故太陰但有桂枝而無麻黃證也,尚論以為但舉桂枝而麻黃不待言者,亦未達此義,

或言太陰既無中寒,何得有四逆湯證,曰:此蓋脾胃表虛之人,內傷飲食得之,

故太陰寒證,但曰藏寒不曰中寒,其他傳經之證,或緣先傷飲食,或緣攻下所致,

故太陰傳經之邪,無大熱證非少陰厥陰之比,惟桂枝大黃湯一證,

乃緣誤下陽邪內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內之陽邪,非太陰有可下之例也,

即先傷飲食致傳者,亦必邪傳胃府,乃可攻下,大率當下當溫,以腹之或滿或痛,

辨其虛實治之,為當也,若循經從少陽傳次太陰,不過往來寒熱等,

少陽證罷而見煩躁不寍,腹滿時痛,手足自溫,肌肉重按則熱,肌表卻不熱,

脈況細,或微畏寒足冷,當從傳經例隨證分解之。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腹滿自利,太陰之本證也,吐而食不下,則邪迫於上,利甚而腹痛,則邪迫於下,

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此但可行溫散,設不知而誤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

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結鞕,與結胸之變頗同,胃中津液,上結胸中,

陽氣不布,卒難開滌也。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太陰主水穀,故病自利,內有真寒,故不渴,註謂自利不渴,

濕勝也,故用四逆輩以燠土燥濕非也,

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分經辨證所關甚鉅,

蓋太陰屬濕土,邪熱入而蒸動其濕,則顯有餘,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

熱邪入而消耗其水,則顯不足,故口渴而多煩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陰藏寒,

故當溫之,宜用四逆輩,則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陰濕土之藏,

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煖則則土亦煖,

夏月水寒則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陰內陽外,故用四逆以溫土也。以上太陰藏寒證。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太陽之誤下,其病皆在胸脇以上,陽邪傷陽分也,此因誤下而腹滿時痛,

無胸脇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太陰也,腹滿者,太陰裏氣不和也,

時痛者有時而痛,非大實大滿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舉陽邪,

但倍白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痛,則非有時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藥,而此則加大黃,加大黃者,

取其苦寒能蕩實熱也,以其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

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裏以分殺其邪可也。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

易動故也。

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發,

陽明曰不轉失氣曰先鞕後溏曰未定成鞕皆是恐傷太陰脾氣,

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之中風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

更不似少陰之四逆與厥,所以繫在太陰,允為恰當也太陰脈見浮緩,其濕熱交盛,

勢必蒸身為黃,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從水道而泄,不能發黃也,至七八日暴煩,

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腐穢當自止,

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

仍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誤以四逆之法治之幾何不反增危困耶,

雖陽明與太陰府藏相連其便鞕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別,

而下利中又有溫裏脾之別溫裏宜四逆湯,實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實脾,

脾實則腐穢不攻而去也。已上誤下熱傳太陰證。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

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此太陰轉屬胃府證也,脈浮而緩,本為表證,然無發熱惡寒外候,而手足自溫者,

是邪已去表而入裏,其脈之浮緩,又是邪在太陰,以脾脈主緩故也,邪入太陰,

熱必蒸濕為黃,若小便自利,則濕行而發黃之患可免,但脾濕既行胃益乾燥,

胃燥則大便必鞕,因復轉為陽明內實,而成可下之證也,

下之宜桂枝大黃湯。

傷寒其脈微濇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

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

便必鞕,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霍亂為胃中鬱滯寒物,故其脈當微濇,今傷寒是外邪,脈當浮盛,而不當微濇也,

四五日為轉入陰經之時,忽然自利嘔逆,而脈微濇者,恐是陽氣頓絕,陰氣暴逆,

其勢巨測,故不可妄治,非不治也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太陰轉屬陽明,

必便鞕可攻,至十三日過經而愈也。

下利後當便鞕,鞕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

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言下利止後,必能食而便鞕,陽明胃氣有權也,若利雖止而不能食,

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復,自能食矣,設曰久不能食,

將成脾胃虛寒嘔逆變證也,或能食而久不愈,此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已上太陰轉陽明府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脈尺寸俱沉細,今脈浮,則邪還於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擊其邪之惰歸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氵䍃末疾之驗也,陽脈微,陰脈濇,

則風邪已去而顯不足之象,但脈見不足,正恐元氣已漓,暗伏危機,故必微濇之中,

更加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衰,其病為自愈也,註家未審來意,

謂濇為血凝氣滯,大謬,豈有血凝氣滯,反為欲愈之理耶。已上太陰轉陽明經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上條太陰經證自解候。

傷寒邪在三陽,太陽為首,邪在三陰,少陰為先,少陰雖居太陰厥陰之中,

而實為陰經之表,以其與太陽表裏,又與陰維相附,且人腎氣多虛,受病最易,

況原委不一,人但知少陰有傳經直中兩途,救陰回陽二法,不知直中雖當回陽,

而有兼汗兼溫之殊,傳經雖宜救陰,復有補正攻邪之別,豈可一概混淆,

能令讀者無眩耶,蓋傳經熱邪,先傷經中之陰,甚者邪未除而陰已竭,

獨是傳入少陰,其急下之證,反十之三,急溫之證,反十之七,而宜溫之中,

復有次第不同,毫釐千里,麤工不解,必於曾犯房屋之證,始敢用溫,

及遇一切當溫之證,反不能用,詎知未病先勞其腎水者,不可因是遂認為當溫也,

必其人腎中之真陽素虧,復因汗下後,擾之外出而不能內返,勢必藉溫藥以回其陽,

方可得生,所以傷寒門中亡陽之證最多,即在太陽,已有種種危候,至傳少陰,

其辨證之際,仲景多少遲徊顧慮,不得從正治之法清熱奪邪,以存陰為先務也,

今將直傷陰經之證,與夫汗下太過,元氣受傷,從權用溫經之法者,疏為上篇,

正治存陰之法,疏為下篇,其溫熱病之發於少陰者,另自為篇,庶涇渭攸分,

根蔓不亂耳。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此言少陰之總脈總證也,蓋少陰屬水主靜,即使熱邪傳至此經,其在先之脈雖滑大,

亦必變為微細,在先之證雖煩熱不寍,亦必變為昏沉嗜臥,但仍不得安臥為異耳,

況夫少陰經自感之寒證耶,但須以先見表證,至五六日後,變出脈細況數,

口中燥不得臥者熱證,始病便脈微細,口中和,但欲臥者,為寒證,以此明辨,

萬無差誤耳,其所以但欲寐者,以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也。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脈沉發熱,乃少陰兼太陽之表邪,當行表散,非少陰病四五日後,陰盛格陽,

真陽發露之比,但三陰之表法,與三陽迥異,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

而少陰尤為緊關,故麻黃與附子合用,使外邪出而真陽不出,纔是少陰表法之正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證,故微發汗也。

得病纔二三日,無吐利躁煩嘔渴裏證,其當從外解無疑,然少陰絕無發汗之法,

汗之必至亡陽,惟此一證其外發熱無汗,其內不吐利躁煩嘔渴,及可溫經散寒,

取其微似之汗,此義甚微,在太陽經,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並無麻黃加附子之方,

蓋太陽病無脈微惡寒之證,即不當用附子,及見脈微惡寒吐利躁煩等證,

亡陽已在頃刻,又不當用麻黃,即此推之,凡治陰寒暴病而用麻黃者,

其殺人不轉睫矣。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炙之,附子湯主之。

口中和者,不渴不躁全無裏熱可知,況背為督脈,統諸陽上行之地,他處不寒,

獨覺其背惡寒者,則陽微陰盛之機已露一斑,故炙之以火,助陽而消陰,

主之以附子湯,溫經而散寒也,不知者謂傷寒纔一二日,外證且輕,何反張皇若此,

詎識仲景正以一二日,即顯陽虛陰盛之證,早從暴病施治若待三四日,

勢必極盛難返,不可救藥矣。按少陰自感之寒,有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

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者,二證似不甚相遠,若詳究病情,大相懸絕,

一則陰經獨困,而太陽不至於失守,故脈雖沉,尚能發熱,即延至二三日,

熱猶在表,而無吐利厥逆裏證,可見尚有太陽經外垣可恃也,一則太陽表氣大虛,

邪氣即得入犯少陰,故得之二三日,尚背惡寒不發熱,此陰陽兩虧,

較之兩感更自不同,兩感表裏,皆屬熱邪,猶堪發表攻裏,此則內外皆屬虛寒,

無邪熱可以攻擊,急當溫經補陽,溫補不足,更炙關元以協助之,

其證雖似緩於發熱脈沉,而危殆尤甚,若稍延緩,或遇庸工,不敢用大熱峻補,

多致不救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一身骨節俱痛者,太陽經病也,若手足寒而脈沉,則腎中真陽之虛審矣,

可見身體骨節之痛,皆陽虛所致,而與外感不相涉也,故用附子湯以助陽而勝腎寒,

斯骨節之痛盡除也,若以其痛為外感之邪,寍不殺人耶。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外邪入少陰,宜與腎氣兩相搏擊,乃脈見沉而不鼓,即內經所謂腎氣獨沉之義,

其人陽氣衰微可知,故當急溫以助其陽也。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下利無陽證者,純陰之象,恐陰盛而隔絕其陽,最急之兆也,故於四逆湯中,

去甘草之緩,而加葱白於薑附之中,以通其陽而消其陰,遂名其方為白通,

取葱白通陽之義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與白通湯,反至厥逆無脈,乾嘔而煩,此非藥之不能勝病也,以無嚮導之力,

宜其不入耳,故復加人尿豬膽汁之陰,以引陽藥深入,然服湯後脈必微續者,

暴出反死,甚哉虛陽之易出難回也,亦危矣,故上條纔見下利,

早用白通圖功於未著,真良法也。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陰寒甚而水泛溢,由陽虛不能攝水,復不能生土以制水,以故腹痛小便不利,

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或小便亦利,或咳或嘔,水性泛濫,無所不之,

非賴真武坐鎮北方之水,寍有底哉,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者,

用真武湯之法,以表明之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仍用真武一法以鎮攝之,

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藏一府,同居北方寒水之位,府邪為陽邪,

藉用麻黃為青龍,藏邪為陰邪,藉用附子為真武,得此二湯以滌痰導水,消陰攝陽,

其神功妙濟,真有不可思議者也。按真武湯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

所以首推朮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為務,此人所易明也,至用芍藥之微旨,

非聖人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而實緣水飲內結,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

而小便反不利也,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

則知其人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已素虧,或陰中伏有陽邪所致,

若不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湯,桂枝加附子湯,

芍藥甘草附子湯,皆芍藥與附子並用,其溫經護營之法,與保陰回陽不殊,

後世用藥,能獲仲景心法者幾人哉。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

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觔。

嘔加生薑宜矣,乃水寒上逆為嘔,正當用附子者,何以反去之耶,

蓋真武湯中除去附子外,更無熱藥,乃為肺胃素有積熱留飲,慣嘔而去之,

又法外之法耳,觀後通脈四逆湯,嘔者但加生薑,不去附子,豈不甚明,

所以暴病之嘔,即用真武,尚不相當也。

少陰病,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

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下利裏寒,種種危殆,其外反熱,其面反赤,其身反不惡寒,而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明係群陰格陽於外,不能內反也,故於四逆湯中倍加乾薑,

大溫其裏以勝外邪,更傚白通之法,加葱白以入陰迎陽而復其脈也,前條云:

脈暴出者死,此條云脈即出者愈,其辨最細蓋暴出則病已離根,即出則脈已返舍,

由是外反發熱,而不惡寒,真陽尚在軀殼,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始為休徵,

設脈出難遲,其陽已隨熱勢外散,又主死矣。

面色赤者加葱九莖,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面色赤者,陽格於上,加葱以通陽氣,故名通脈也,腹中痛,真陰不足也,

去葱,惡其順陽,加芍藥以收陰也,咽痛陰氣上結也,去芍藥惡其斂陰,

加桔梗以利咽也,利止脈不出,陽氣未復,兼陰血未充,故加人參以補其氣血,

去桔梗者,惡其上載而不四通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此少陰兼厥陰之候也,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肝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

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人參薑棗以厚其脾土,乃溫經而兼溫中,

則陰氣不復上千矣。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因致躁煩,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中州之土先敗,

上下交征,中氣立斷,故主死也,使早用溫中之法,寍至此乎。

上條言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用吳茱萸湯,此吐利躁煩四逆,與上條不殊,

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耶,必是已用溫中,轉加躁煩,故為死耳。

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

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飲食入口即吐,猶曰胃中不能納穀也,若不飲食之時,復欲吐而不能吐,

明係陰邪上逆,此等處必加細察,若始得之,便手足寒而脈弦遲,

即非傳經熱邪可擬,然陰邪固有是證,而痰飲亦有是脈,設屬胸中痰實,

當行吐法提之,今見欲吐不吐,洵為陰邪上逆無疑,即使膈上有寒飲乾嘔,

亦屬陰邪用事,非尋常祛痰之藥可施,設誤用吐法,必致轉增其劇,計惟急溫一法,

以助陽勝陰,則寒飲亦得開散,一舉而兩得之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

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腎氣上逆之徵也,自利而渴,加以口燥舌乾,引水自救,

似乎熱證之形,然腎熱則水道黃赤,若小便色白,反非腎熱,乃下焦虛寒不能制水,

仍當從事溫法,不可誤認為熱,而輕投寒下也。自此條而下,凡十餘例,

皆是傳次少陰虛寒壞證,仲景俱不立方者,以其陰陽兩傷,血氣並竭,

多死少生故也。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傷寒無汗,反汗出者,無陽以固其外,

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也,少陰之邪不出,則咽痛吐利,即當用少陰溫經散寒之法,

不言可知也。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亡陽不可發汗,與上條互發,亡與無同,無陽則其邪為陰邪,陰邪本宜下,

然其人陽已虛,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其當急行溫法,又可見矣。

厥而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少陰之絡,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肺為之標本,虛則標弱,故聲亂咽嘶,

舌萎聲不得前也。

前四條皆少陰經虛寒壞證也,仲景雖不出方,然猶可治,詳少陰病欲吐不吐一條,

宜真武湯救之,病人脈陰陽俱緊一條,宜附子湯加桔梗赤石脂,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一條,宜白通加人尿豬膽汁,此條厥而脈緊,

則當用四逆湯溫之,反誤發汗,致聲亂咽嘶舌萎,不可救。

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

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細沉欲臥,少陰之本證也,汗出不煩,則陽證悉罷,而當顧慮其陰矣,

乃於中間帶欲吐一證,欲吐明係陰邪上逆,正當急溫之時,失此不圖,

至五六日自利有加,復煩躁不得臥寐,非外邪至此轉增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

頃刻奔散,即溫之亦無及矣,況始先不煩,今更煩躁,始先欲寐,今更不得臥寐,

所存一線之陽,擾亂若此,可復收乎。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脈不至,陽已先絕,不煩而躁,孤陰頃刻自盡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既止其人似可得生,乃頭眩時時自冒者,復為死候,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

陰亡於下,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而動,所以頭眩時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

可見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諸陽主氣息高則真陽上逆於胸中,本實先撥,而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

六七日三字,辨證最細,少陰病喘而息高至六七日真氣上脫殆盡,不死何待,

與太陽病二三日作喘之表證迥殊也,況少陰腎氣上乘於肺之喘,

脈必虛微無力若太陽邪氣上壅於肺之喘脈必浮緊有力,自是不侔耳。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炙之。

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濇,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嘔者,陰邪上逆也,汗出者,

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數更衣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陰弱則勤努責也,

是證陽虛本當用溫,然陰弱復不宜於溫,一藥之中,既欲救陽,又欲護陰,

漫難區別,故於頂上之百會穴炙之,以溫其上而升其陽,庶陽不致下陷以逼迫其陰,

然後陰得安靜不擾,而下利自止耳,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必逼迫轉加,

下利不止而陰立亡,故不用溫藥,但用炙法有如此之回護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炙少陰七壯。

少陰病手足不逆冷,而反發熱,似乎陰盡復陽之兆,但吐利未止而脈不至,

又似真陽發外,故於少陰本穴用炙法,以引其陽內返,斯脈至而吐利亦得自止耳。

前條背惡寒之證,炙後用附子湯者,陰寒內凝,定非一炙所能勝,此條手足反熱,

止是陰內陽外,故炙本經以招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已上少陰虛寒證。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寍,尚未至出亡在外,故可用溫法,然必微煩即止,

神氣不亂,手足漸溫,脈來沉微不絕,方為可治,設見躁逆悶亂,擾攘不寍,

手足厥冷,脈反躁急,或散大無倫,皆死證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惡寒踡臥,證本虛寒,利止手足溫,則陽氣漸復,其陰寒亦易散,

故可用溫以助其陽之復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

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本緊,至七八日自利,則陰寒得以下走,故脈反和而手足溫煖,

陽氣將復也,雖煩而利必自愈。三條互見,此則邪解陽回,可勿藥自愈之證,

即緊去人安之互辭也。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風邪傳入少陰,仍見陽浮陰弱之脈,則其勢方熾,必陽脈反微,陰脈反浮,

乃為欲愈,蓋陽微則外邪不復內入,陰浮則內邪盡從外出,故欲愈也。

少陰負跌陽者,為順也。

少陰,水也趺陽土也諸病惡土剋水,而傷寒少陰見證,惟恐土不能制水,

其水反得以泛溢,則嘔吐下利,無所不至,究令中州土敗,而真陽外越,

神丹莫救矣,此脈法中消息病情之奧旨也。已上少陰回陽證。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各經皆解於所主之時,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

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陰所重在真陽,可不識乎。

上條少陰經自解候。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沉細中加之以數,正邪熱入裏之徵邪熱入裏,即不可發汗,發汗則動其經,

而有奪血亡陽之變,故示戒也。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

四逆散主之。

四肢為諸陽之本,陽邪傳至少陰,陷入於裏,而不能交通陽分,乃至四逆下利,

其中土之陽氣亦傷,所以亟用柴胡升陷內之陽邪,枳實破內滯之結熱,

甘草助脾胃之陽運,芍藥收失位之陰津,允為和解少陰,陰陽否隔之定法,

慎不可以其陽熱內結,而用下法也,蓋傷寒以陽為主,四逆有陰進之象,

若復用苦寒攻之,則陽益虧,所以有諸四逆者,不可下之之戒。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并主下利,悸者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析,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

去滓以散三方寸七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此證雖屬少陰,而實脾胃不和,故爾清陽之氣不通於四末是用四逆散清理脾胃,

而散陰分之熱滯,乃正治也,至於腹中痛者加附子,

於此不能無疑蓋陽邪內陷之腹痛,只宜小建中和之,而此竟用附子者,

以其證雖屬陽邪,必其人內有沉寒結滯不散,更兼形體素豐可受陽藥,

方可加熱藥於清理脾胃劑中,仍是用和之法,而非溫經助陽之義,

觀下文即云泄利下重者加薤白,則知熱滯雖得下利,究竟不能速通,

所以急行滌垢為務,即咳加五味子乾薑,總是從治之法,

慎勿以其用熱治熱而致惑也。

少陰病,咳而下利讝語者被火氣刦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脈,從足入腹,上循喉嚨,縈繞舌本,故多咽痛之證,

其支別出肺故間有咳證,今以火氣強迫其汗,則熱邪挾火力,上攻必為咳,

以肺金惡火故也,下攻必為利,以火勢逼迫而走空竅故也,

內攻必讝語以火勢燔灼而亂神識故也,小便必難者,見三證皆妨小便,

蓋肺為火熱所傷,則膀胱氣化不行大腸奔迫無度,則水穀併趨一路,心包燔灼不已,

則小腸枯涸必至耳,少陰可強責其汗乎。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

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強責少陰汗而動其血,勢必逆行而上出陽竅,以發汗皆陽藥故也,或口鼻,或耳目,

較之從陰竅出者則倍危矣,下厥者,少陰居中,不得汗而熱深也,

上竭者少陰之血盡從上而越竭矣,少陰本少血,且從上逆,故為難治,

然則熱在膀胱必便血者,豈非以多血且從便出為順乎。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太陽之熱邪,薄於少陰,則陰火挾痰攻咽,所以作痛,當用半夏以滌飲,

兼桂枝以散邪,甘草以緩急也若劇者,則咽傷生瘡,音聲不出,為陰邪上結,

復與寒下不宜,故用半夏以開結,雞子以潤咽更藉苦酒消腫斂瘡以勝陰熱也,

勝陰熱者,正所以存陰也,飲散則熱解,即內經流濕潤燥之意,

與厥陰喉痹麻黃升麻湯證例同。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腹痛小便不利,少陰熱邪也,而下利不止便膿血,則下焦滑脫矣,

滑脫即不可用寒藥,故取乾薑石脂之辛濇以散邪固脫,而加粳米之甘以益中虛,

蓋治下必先固中,中氣不下墜,則滑脫無源而自止,此從之法也,成註及內臺方,

謂其用乾薑而曰裏寒謬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便膿血者可刺。

先下利而後便膿血者,則用桃花湯,若不下利而但便膿血,則可刺經穴以散其熱,

今不用刺法,當從事白頭翁湯,設更兼咽乾心煩不得臥,又須黃連阿膠湯為合法耳。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熱邪傳入少陰,逼迫津水,注為自利,質清而無滓穢相雜,色青而無黃赤相間,

可見陽邪暴虐之極,反與陰邪無異,但陽邪傳自上焦,其人心下必痛,口必乾燥,

設係陰邪,則心下滿而不痛,口中和而不渴,必無此枯槁之象,

故宜急下以救其陰也。已上少陰傳經熱證。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少陰之證,自利者最多,虛寒則下利清穀,滑脫則下利膿血,故多用溫藥,

傳經陽邪內結,則自利純清水,溫熱病則自利煩渴,並宜下奪清熱,

此以六七日不大便而腹脹,可見邪熱轉歸陽明而為胃實之證,所以宜急下也,

然六七日腹脹不大便,何得目之少陰,必在先曾見咽痛自利煩渴,

至五六日後而變腹脹不大便,是雖邪轉入府,而胃土過實,腎水不足以上供,

有立盡之勢,不得不急攻以救腎水也。上條少陰熱邪,轉入陽明府證。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少陰病,難於得熱,熱則陰盡復陽,故上篇謂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然病至八九日陰邪內解之時,反一身手足盡熱,則少陰必無此證,當是藏邪轉府,

腎移熱於膀胱之候,以膀胱主表,故一身及手足盡熱也,膀胱之血,

為少陰之熱所逼,其趨必出二陰之竅,以陰主降故也,宜當歸四逆和營透表,

兼疎利膀胱為合法也。上條少陰熱邪,轉膀胱府證。

厥陰篇中次第不一,有純陽無陰之證,有純陰無陽之證,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有陽進欲愈之證,有陰進未愈之證,大率陽脈陽證,當從三陽經治法,陰脈陰證,

合用少陰經治法,厥陰見陽為易愈,見陰為難愈,其陰陽錯雜不分,有必先溫其裏,

後解其表,設見咽喉不利,咳唾膿血,則溫法不可用,仍當先解其表矣,

世醫遇厥陰諸證,如涉大洋,茫無邊際,是以動手即錯耳,茲以類相聚,分為五截,

庶學者易於入室也。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蚘蛔同)

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厥陰邪熱盛,則腎水為之消,故消而且渴,

其渴不為水止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肝火上乘,肝氣通於心也,饑不欲食者,

木邪橫肆,胃土受制也,食則吐蚘者,胃中饑,蚘臭食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

邪在厥陰,下之徒傷陽明,木益乘其所勝,是以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耳。

按厥陰原無下法,故首先示戒云:下之利不止,蓋厥多主下利,下利中伏有死證,

中間雖有小承氣一法,因胃有燥屎,微攻其胃,非攻厥陰之邪也厥陰與少陽表裏,

邪在少陽已有三禁,豈厥陰反宜下乎,雖有厥應下之一語,乃對發汗而言,

謂厥應內解其熱,不當外發其汗,豈可泥應下二字,遂犯厥陰之大戒耶,

今人每讀傷寒六七日當下,此特指陽邪入府而言,未嘗言邪傳厥陰可下也。

張卿子曰: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蓋厥陰消渴,皆是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豈白虎黃連等藥所能治乎。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

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胃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藏厥者,其人陽氣素虛,腎藏之真陽衰極,蚘厥者,始本陽邪,因發汗吐下太過,

或寒飲畜積胃中,寒熱交錯,蚘不能安而上膈也,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

然未定其藏厥蚘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加以趺陽脈不出,乃為藏厥,

藏厥用附子理中湯及炙法,其厥不回者死,若是蚘厥,則時煩時止,未為死候,

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烏梅丸中酸苦辛溫互用,以治陰陽錯亂之邪,

胃中之寒熱和而蚘自安矣,厥陰多主下利厥逆,所以久利而變膿血,

亦不出此主治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病人素有寒飲,復發其汗,則大損胸中陽氣,胃中寒飲愈逆,致蚘不安而上出也,

後人以理中丸加烏梅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則耳。

傷寒本自寒,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

薑黃連黃苓人參湯主之。

傷寒本自寒下,其人下虛也,醫復吐下之,損其胸中陽氣,內為格拒,則陰陽不通,

食入即吐也,寒格更逆吐下,言醫不知,又復吐下,是為重虛,

故用乾薑散逆氣而調其陽,辛以散之也,苓連通寒格而調其陰,苦以泄之也,

人參益胃氣而調其中,甘以緩之也。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痛多屬虛寒,與實滿不同,若更轉氣下趨少腹,必因寒而致下利,明眼見此,

自當圖功於未著也。按腹痛亦有屬火者,其痛必自下逆攻而上,若痛自上而下趨者,

定屬寒痛無疑。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

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太陽陽明併病,面色緣緣正赤者,為陽氣怫鬱,宜解其表,

此下利脈沉遲而面見少赤,身見微熱,乃陰寒格陽於外,則身微熱,

格陽於上則面少赤,仲景以為下虛者,謂下無其陽而反在外在上,故云虛也,

虛陽至於外越上出,危候已彰,或其人陽尚有根,或服溫藥以勝陰助陽,

陽得復返而與陰爭,差可恃以無恐,蓋陽返雖陰不能格,然陰尚盛,亦未肯降,

必鬱冒少頃,然後陽勝而陰出為汗,邪從外解,自不下利矣。

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上條辨證,此條用藥,兩相互發,然不但此也,少陰病下利清穀,面色赤者,

已用其法矣,要知通之正所以收之也,不然,豈有汗出而反加葱之理哉。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此與太陽篇中下利身疼,先裏後表之法無異,彼因誤下而致下利,

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之溫裏為急也,身疼痛,有裏有表,必清便已調,

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裏,然後攻表之義,

見誤表其汗,則陽出而陰氣瀰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合用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以溫胃消脹為務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凡用吳茱萸湯,有三證,一為陽明食穀欲嘔,一為少陰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

此則乾嘔吐涎沫頭痛,經絡證候各殊,而治則一者,總之下焦濁陰之氣,

上乘於胸中清陽之界,真氣反鬱在下,不得安其本位,有時欲上不能,但衝動濁氣,

所以乾嘔吐涎沫也,頭痛者,厥陰之經,與督脈會於巔也,食穀欲嘔者,

濁氣在上也,吐利者清氣在下也,手足厥冷者,陰寒內盛也,煩躁欲死者,

虛陽擾亂也,故主吳茱萸湯,以茱萸專主開豁胸中逆氣,

兼人參薑棗以助胃中之真陽,共襄祛濁之功,由是清陽得以上升,

而濁陰自必下降矣。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與微熱,似有表也脈弱則表邪必不盛,小便利則裏邪必不盛,

可見其嘔為陰邪上干之嘔,熱為陽邪外散之熱,見厥則陽遭陰掩,其勢駸危,

故為難治,非用四逆湯莫可救也。已上陰進未愈證。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而熱反不去,正恐陽氣越出,若內拘急四肢疼,更加下利厥逆惡寒,

則在裏先是陰寒急用四逆湯以回其陽,而陰邪自散耳。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證較上條無外熱相錯,其為陰寒易明,然既云大汗大下利,則陰津亦亡,

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俟陽回尚可徐救其陰,所以不當牽制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不利,忽發熱而利,渾是內陰外陽之象,蓋發熱而利,裏虛而外邪內入也,

故曰有陰,汗出不止,表虛而內陽外出也,故曰無陽,此中伏有危機,

所以仲景早為回護,用溫用炙以安其陽,若俟汗出不止,乃始圖之,則無及矣,

可見邪亂厥陰,其死生全關乎少陰也,不然,厥陰之熱深厥,

深何反謂之有陰無陽哉。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陽氣外脫也,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亡陽不能溫養經脈也,

故主四逆湯以溫之。

既吐且利,小便復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不止,而且下利清穀,加之小便復利,津液四脫裏之虛寒極矣,

況外熱而汗大出,為陽復外脫脈微欲絕者,陽氣衰微可知,急宜四逆湯復陽為要也,

設四逆不足以殺其勢,其用通脈四逆,具見言外矣。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已下止,當漸向安,不得復有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也,今脈微欲絕者,

則其吐下已斷,又為真陽垂絕矣,急宜通脈四逆追復元陽,更加豬膽為陰嚮導也。

惡寒脈微而復利,利止亡血也,不更衣主之。

亡血本不宜用薑附以損陰,陽虛又不當用歸芍以助陰,此以利後惡寒不止,

陽氣下脫已甚,故用四逆以復陽為急也,其所以加人參者,不特護持津液,

兼陽藥得之,愈加得力耳,設誤用陰藥,必致腹滿不食,或重加泄利嘔逆,

轉成下脫矣。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乃湯邪不上結於胸,陰邪不下結於腹,

其脈虛而復厥,乃非熱深當下之比,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濇,恐人誤認五六日,

熱入陽明之燥結,故有不可下之之戒,蓋脈虛腹濡,知內外無熱,厥則陰氣用事,

即當同上條亡血例治,設其人陰血更虧於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

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陽邪必結於陽,陰邪必結於陰,故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邪不上結於胸,

其非陽邪可知,其為陰邪下結可知,則其當用溫用炙更可知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炙厥陰,厥不還者死。

脈微而厥,更加煩躁,則是陽微陰盛,炙毛際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炙,

所以通陽也,厥不還,則陽不回可知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炙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炙之不溫,脈不還,已為死證,然或根柢未絕亦未可知。

設陽氣隨陰火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正同。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脈絕不惟無陽,

而陰亦無矣,陽氣破散,豈有陰氣不消亡者乎,晬時脈還,乃脈之伏者復出耳,

仲景用炙法,正所以通陽氣,而觀其脈之絕與伏耳,故其方即名通脈四逆湯,

服後利止脈出,則加人參以補其亡血,若服藥晬時脈仍不出,是藥已不應,

其為脈絕可知。

傷寒發熱,下逆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躁不得臥,腎中陽氣越絕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為危候,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故也,加以發熱躁不得臥,不但虛陽發露,

而真陰亦已爍盡無餘矣,安得不死乎。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

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為真陽外散之候,陰陽兩絕,故主死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利而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

陰陽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見煩躁,已為難治,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

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耳。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苓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苓湯復除其熱,

腹中應冷,當不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脈遲為寒,寒則胃中之陽氣已薄,不可更用寒藥矣,腹中即胃中,今胃冷而反能食,

則是胃氣發露無餘,其陽亦必漸去,不能久存,故為必死,

較後條之食以索餅不發熱者,自是天淵。已上純陰無陽證。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主之。

下利脈大,為虛陽下陷,設脈浮革,為風邪乘虛襲肝,風邪結聚,則水飲停留,

因爾腸鳴者,宜當歸四逆以散風利水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宜藏厥主之。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似乎陰寒之極,蓋緣陽邪流入厥陰營分,以本虛不能作熱,

故脈細欲絕也,此為陰鬱陽邪,所以仲景處方,仍用桂枝湯和其中外,

加當歸以和厥陰之營血,通草以通太陽之本,細辛以淨少陰之源,使陽邪得從外解,

本非治陰寒四逆之藥也,蓋脈細欲絕,為陰氣衰於內,不能鼓動其脈,

而肌表之陽亦虛,非真陽內虧之比,故藥中宜歸芍以濟陰,不宜薑附以劫其陰,

即其人素有久寒者,但增吳茱萸生薑由是觀之,乾薑附子寍不在所禁乎,久寒者,

陳久之寒非時下直中之寒也明矣。前條下利脈大亦用此湯者,以下多傷陰,

陰傷則陽不歸附,故脈雖浮大,而證仍屬血虛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炙之。

手足厥逆,本當用四逆湯,以其脈促,知為陽氣內陷,而非陽虛,

故但用炙以通其陽,不可用溫經藥以助陽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厥有寒熱之異,治雖霄壤,而不可下則一,總由脾胃之陰陽,不相順接,

所以不能溫順四末耳。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

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脇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為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

胃中津液傷而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則邪熱暗除,胃氣漸復,故欲得食,若厥而嘔,

胸脇滿不去,則邪聚中焦,故嘔而煩滿,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

以厥陰主血故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清膿血。

下利為陰邪,浮數為陽脈,若陰盡復陽,則尺脈自和,今尺中自濇,

乃熱邪搏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此條與上條厥嘔胸脇煩滿者,雖有輕重之殊,而治法不異,並宜白頭翁湯,

膿血止,芍藥甘草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

其後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

故為進也。

太陽以惡寒發熱為病進,恐其邪氣傳裏也,厥陰以厥少熱多為病退,

喜其陰盡復陽也,然熱氣有餘,又為內外癰膿便血之兆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

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

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少陰經中,內藏真陽,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厥陰經中,

內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然厥證多兼下利,

其陽熱變為陰寒者,十常六七也論中恐暴熱來,出而復去後三日脈之,其熱尚在,

形容厥證重熱之脈證如覩,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若熱氣有餘,

病勢雖退,其後必發癰膿,以厥陰主血,熱與血久持不散,必致壅敗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

必作利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以邪熱內深,飲水過多,水氣乘心所致也,水者心火所畏,

故乘之則動悸不寍,飲之為患,甚於他邪,所以乘其未漬入胃,

先用茯苓甘草湯以清下利之源,後乃治厥,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必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

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候不利,唾膿血,

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此表裏錯雜之邪,雖為難治,

非死證也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明是陽邪陷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手足厥冷者,

胃氣不布也,下部脈不至者,因泄利不止而陰津下脫也,咽候不利,唾膿血者,

陽邪搏陰上逆也,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也。

或問傷寒三陽證宜汗,而厥陰證中有麻黃升麻湯之例,其故何也,

詳此證之始原係冬溫,以其有咽痛下利,故誤認傷寒裏證而下之,致泄利不止,

脈變沉遲,證變厥逆,皆熱邪內陷,種種危殆,賴真陽未漓猶能驅邪外行,

而見咽喉不利唾膿血,明係熱邪返出,遊溢少陰經脈之候,亦為木槁土燔,

凌爍肺金之候,方中用麻黃升麻,所以升陷內之熱邪,桂枝芍藥甘草當歸調其營衛,

緣太陽少陰之邪,既以併歸厥陰,故於桂枝湯三味中,必加當歸以和陰血,

萎蕤天冬下通腎氣,以滋上源,且萎蕤為治風溫咽痛熱咳之專藥,本文雖不曰咳,

而云咽喉不利,唾膿血,可知其必然大咳,而膿血始應也,黃苓芍藥甘草,

治邪併於內之自利,知母石膏甘草,治熱伏少陰之厥逆,其邪既伏於少陰,

非知母則鬱熱不除,且熱必由陽明而解,非石膏則腠理不開,

其所以月乾薑白朮茯苓者,以其既經大下,非此不能保護中州耳,

朱奉議以此湯裁去升知冬芍,薑朮桂苓,加入葛根羌活

川芎杏仁白薇木香以治風溫,總不出此範圍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言傷寒表證罷,先見厥利而後發,非陰證始病便見厥利也,

先厥後發熱,而利必自止,乃厥陰之常候,下文見厥復利,乃預為防變之辭,

設厥利止而熱不已,反見咽痛喉痹,或便膿血,又為陽熱有餘之證矣。

已上陰陽錯雜證。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

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邪熱挾痰濕上攻,

而為喉痹也,然既發熱,即無汗而邪亦外出,所以利必自止,若不止,則無汗,

明係邪不外出,仍在於裏,必至便膿血也,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裏,

即不復在表,在下即不復在上也,喉痹者,桔梗湯,便膿血者,白頭翁湯。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

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初起一二日間,所見皆惡寒發熱之陽證,至四五日傳進陰經而始厥也。

前云諸四逆者,不可下矣,此云應下之,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與先發熱而後厥者,

其來迥異,故彼云不可下,此云應下之者,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

清解其在裏之熱,庶有生理,小陷胸湯合小承氣可也,即下利讝語,

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

寍不引熱勢上攻乎,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嘔有胃中虛寒而嘔,有肝氣逆上而嘔,皆當辛溫治其逆氣,此則熱聚於胃,

結成癰膿而嘔,即內經所謂熱聚於胃口不行,胃脘為癰之候,

恐人誤用辛熱止嘔之藥,所以特申不可治嘔,但俟膿盡自愈,言熱邪既有出路,

不必用藥以伐其胃氣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在三陽邪熱全盛之時,其脈當實,今傳次厥陰,為邪氣向衰之際,

況復下利日十餘行,而反見實脈,是正衰邪盛,故主死也。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熱利而至下重,濕熱交併之象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欲飲水者,與藏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

亦當以前藥勝其熱也。已上純陽無陰證。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

故知自愈。

此云厥終不過五日,言厥之常,前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變,蓋當則易治,

變則難復也。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而脈沉弦,為邪熱內陷,故主後重,若沉弦而大,為邪熱勢盛,故未易止,

若沉而微弱數者,為邪熱向衰,故雖發熱不死,設見脈大身熱,其死可知矣。

內經云:下利發熱者死,仲景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必自愈,又曰:

下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此皆陰寒下利,非滯下積熱內奔,熱邪外泄,

內外俱劇之比。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

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脈弱乃陰退陽復,在表作微熱,在裏作微渴,微熱而渴,證已轉陽,故不治自愈,

下利本陽虛陰盛,得至脈數而渴,是始焉陰盛,今則陽復矣,故自愈也,設不愈,

則不但陽復,必其陽轉勝於陰,而圊膿血也,脈數與微熱互意,汗出與脈弱互意,

脈緊則不弱矣,邪勢方張,其不能得汗又可知矣,此與陽明脈緊則愈,

少陰脈緊反去互發,陽明邪氣尚盛,故喜緊惡遲,少陰厥陰邪氣向衰,故喜弱惡緊,

總不出緊去人安之妙義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陽氣將復,故欲飲水,然須少少與之,是謂以法救之,蓋陰邪方欲解散,

陽氣尚未歸復,若恣飲不散,反致停畜釀禍耳。渴欲飲水,與下利後飲水者不同,

此則熱邪盡解,但津液受傷而渴,彼則熱邪在裏,煎迫津液而渴,未可一例而推也。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按仲景三陰皆有中風,然但言欲愈之脈,而未及於證治者,以風為陽邪,陰經之中,

得風氣流動,反為欲愈之機,蓋厥陰之脈,微緩不浮,中風病傳厥陰,脈轉微浮,

則邪還於表,而為欲愈之徵也。已上陽進欲愈證。

下利讝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下利則熱不結,胃不實何得讝語耶,此必邪返於胃,內有燥屎,故雖下利,

而結者自若也,與陽明證讝語胃中有燥屎正同,乃不用大承氣,

而用小承氣者,以下利腸虛兼之厥陰主裏,所以但用小承氣微攻其胃,

全無大下之例耳。上條厥陰轉歸陽明府證。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厥陰之邪欲散,則逆上而還少陽,必發熱而嘔,以肝膽藏府相連,

故用小柴胡以升提厥陰之邪,從少陽而散也。上條厥陰轉出少陽經證。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厥陰病自利止後,圊便自調,知裏寒已退,但身痛者,邪氣已還於表,

故用桂枝以和營衛而愈也。上條厥陰回陽熱從外解證。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上條厥陰經證自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