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纘論卷上 (27)

1傷寒纘論卷上

本差減於如狂,乃用抵當湯峻攻之者,以陽明多血,陽明之血結,

則較太陽為難動故也。按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熱邪燥結之色,未嘗不黑也,

但瘀血則粘黑如漆,燥結則晦黑如煤,此為明辨也。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

令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

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引邪內入,所以脈數不解,

內外合邪,而見消穀善食,穀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

是知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隨經之熱未盡,

故以抵當為至當也,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對假令己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

見已下脈數不解,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若下利不止,

又當隨其下血不下血而異治,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詳此條係仲景揣度庸工之設辭,音謂治病無問表裏證,但發熱至七八日,

雖脈浮數意謂皆可下之,謂其日數既久,邪氣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非實謂此證有可下也,仲景立法之至聖,斷無脈浮發熱,表證表脈而教人可下之理,

尚論以為七八日為時既久,勢不得不用下法殊覺昧昧。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如其未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此轉屬陽明也,蓋小便數者大便必鞕,

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復惡寒,純是太陽中風未罷之證,設非誤下,

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誤下,則心下亦不痞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

邪入陽明審矣,然陽明津液,既隨濕熱,偏滲於小便,則大腸失其潤,

而大便之鞕,與腸中結熱,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亦無所苦也,

以法救之,去其濕熱,救其津液,言與水及用五苓法也,今世用五苓,

但知水穀偏注於大腸,用之利水而止泄,至於津液偏滲於小便,用之消渴而回津者,

非仲景不能也。更衣,言易衣而如廁也。

病人如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

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以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

則邪入陽明審矣,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然雖己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

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方為陽明府證,宜下之若脈浮虛者,

仍是陽明而兼太陽經證,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鞕滿,邪聚陽明氣分,證兼太陽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

白話文

《傷寒纘論卷上》:

病情比發狂稍輕,卻使用峻猛的抵當湯來攻下,是因為陽明經多血,若陽明經的血瘀結,會比太陽經的血更難化解。注意大便顏色發黑,雖說是瘀血,但熱邪燥結也會使大便變黑。區別在於:瘀血的大便黏黑如漆,燥結的大便則暗黑如煤,這是辨別的關鍵。

病人沒有明顯的表證或里證,發熱七八天,即使脈象浮數,也可考慮攻下。若已攻下後脈數不減,反而發熱加重、容易飢餓,六七天不大便的,說明有瘀血,宜用抵當湯。若脈數不減且腹瀉不止,則可能伴隨熱邪而便膿血。

病雖七八日仍發熱、脈浮數,本屬太陽表證,因誤下導致邪氣內陷,故脈數不減。內外邪氣結合,表現為易飢多食,進食多卻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可知是血結而非氣結。因表證誤下後尚有太陽經的余熱未清,故用抵當湯最合適。若脈數不減且腹瀉不止,則需根據是否便血分別治療;若血分熱邪不清,必會便膿血。

此條是仲景為警示庸醫而設:若見發熱七八日、脈浮數便貿然攻下,誤以為邪已入腑,實非正治。仲景立法嚴謹,絕不會在脈浮發熱的表證時教人攻下。後世有認為日久不得不下,實屬誤解。

太陽病見寸脈緩、關脈浮、尺脈弱,發熱汗出且惡寒,不嘔吐但心下痞滿,是誤下所致。若未經誤下,病人不惡寒而口渴,則是邪傳陽明。小便頻數者大便必硬,即便十日不排便也無不適;若口渴可少量飲水,並以五苓散調節津液。此證因濕熱使津液偏滲小便,導致腸燥便硬,與熱結不同,故久不便亦無痛苦。五苓散既可利水止瀉,亦能生津止渴,此用法唯仲景深知。“更衣”即如廁之意。

病人若煩熱出汗後緩解,又出現瘧疾般午後發熱,屬陽明病。脈實宜用承氣湯攻下,脈浮虛則宜用桂枝湯發汗。汗後煩熱解而復發潮熱,說明邪將入陽明,但需辨脈:脈實為陽明腑證宜下,脈浮虛為陽明兼太陽表證宜汗。

陽明病見心下硬滿不可攻下,誤攻致腹瀉不止者危,若腹瀉自止則愈。心下硬滿是邪聚陽明氣分兼太陽表證,故不可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