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纘論卷上 (15)

1傷寒纘論卷上

所以汗下不解,胃氣轉傷,真陰槁竭,遂致心悸脈代,與水停心悸之脈,似是而非,

水則緊而虛則代,加之以結,則知正氣雖虧,尚有陽邪伏結,凌爍真陰,陰陽相搏,

是以動悸不寍耳,邪留不解,陰已大虧,計惟潤燥養陰,和營散邪,乃為合法,

方中人參甘草,補益胃氣,桂枝薑棗,調和營衛,麥冬生地阿膠麻仁,潤經益血,

復脈通心,尚恐藥力不及,更需清酒以協助成功,蓋津液枯槁之人,

預防二便秘濇之虞,其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

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特識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搏聚,適在軀殼之裏,

故爾發黃也,裏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裏,蓋身目正屬軀殼,

與藏府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即下文三法也。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故用外解之法,設泥裏字,

豈有邪在裏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使不留於肌表之間,

前條熱瘀在裏,故用麻黃發之,此條發熱在表,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證,

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可泥傷寒之定法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小便當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色黃鮮明,其為三陽之熱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證,

不得因此指為傷寒之裏證也,方中用大黃者,取佐茵蔯梔子,建驅除濕熱之功,

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然二便有偏阻者,有因前竅不利,而後竅并為不通者,

如陽明證,不更衣十日無苦,渴者與五苓散,一條,非濕熱挾津液,下滲膀胱,

而致大便枯燥不通耶,此因濕熱搏聚,小便不利,致腹微滿,故少與大黃同水道藥,

開泄下竅,則二便俱得通利,而濕熱勢殺,得以分解矣。或問仲景既云寒濕,

而用藥又皆祛濕熱之味,其故何耶,蓋始本寒濕襲於軀殼,久之陽氣漸復,

則鬱發而為熱矣,若泥寒字,全失移寒化熱之義。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誤汗亡陽,誤下亡陰,故內外俱虛,雖不出方,其用附子回陽,人參益陰,

已有成法,不必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況微,

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日多躁擾,夜間安靜,則陰不病而陽病可知矣,無表證而脈況微,

白話文

《傷寒纘論卷上》

汗法與下法使用後病情未解,反而損傷胃氣,導致真陰枯竭,出現心悸、脈代(間歇脈)。這與水飲停聚所致的心悸脈象看似相似實則不同:水飲脈緊而虛證脈代,若兼見結脈(緩而中止),可知正氣雖虛卻仍有陽邪潛伏,灼耗真陰,陰陽相爭,故引發持續心悸。此時邪氣滯留、陰液大傷,唯有潤燥養陰、調和營衛兼散邪氣才是正治。方中人參、甘草補益胃氣;桂枝、姜、棗調和營衛;麥冬、生地、阿膠、麻仁滋潤經脈、補養陰血,恢復脈象、通暢心氣。恐藥力不足,更借清酒輔助藥效。因津液枯竭者易現二便不暢,麥冬、生地廣泛滋養膀胱水液之源,麻仁、阿膠專治大腸燥結,避免陰液耗盡、虛火燥血。此乃張仲景救陰抑陽的獨特見解。

傷寒發汗後出現身目發黃,是因寒濕滯留體內未解,不可用下法,需從寒濕論治。汗後熱邪已散卻反見發黃,實因寒濕郁結在體表之內(非指臟腑),故治療當針對寒濕(下文列三種治法)。

傷寒熱邪與濕相結滯留體內致身黃,用麻黃連翹赤小豆湯解表散邪。若拘泥“邪在里”之說,豈有里證反治表的道理?

傷寒身黃發熱者用梔子柏皮湯。熱邪外發與內郁不同,當隨熱勢清解肌表之黃。前條熱郁體內用麻黃發散,此條熱在體表反不用麻黃,因寒濕證難得發熱,熱現則病勢外透而非內陷,體現“從寒濕論治”需靈活變通的原則。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色、小便不利、腹微滿用茵陳蒿湯。服藥後小便當通利如皂角汁般赤色,次日腹脹減、黃疸隨尿排出。鮮亮黃色屬三陽熱證,小便不利與腹脹為濕證常態,不可誤判為傷寒里證。方中大黃輔助茵陳、梔子驅濕熱、利小便,非為攻下。濕熱阻滯可致二便不通,少量大黃配合利水藥通下竅,使二便暢利、濕熱分消。

問:仲景既言寒濕為何用清熱藥?因寒濕初襲體表,久則陽氣郁而化熱,若固執“寒”字則忽視寒邪轉化之理。

誤下後又發汗,必見畏寒戰慄、脈微細,此因內外陰陽俱虛。雖未列方,用附子回陽、人參滋陰已成定法。

誤下復汗後,晝日煩躁不眠、夜間安靜,無嘔渴表證,脈極微、身無大熱者用乾姜附子湯。晝躁夜靜提示病在陽氣;無表證而脈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