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傷寒緒論卷上 (46)

1傷寒緒論卷上

厥冷下利無脈,是驟虛脈隨氣脫也,與三陰厥冷無脈,灸之不溫,及服薑附脈不出,

皆死證也。有血證發黃認作濕熱發黃者,血證則小便自利,傷血而不傷氣也,

濕熱則小便不利,氣病而血不病也。有痞滿認作結胸者,痞為虛邪,

必居胸脇不在中也,雖滿而不痛,結胸實邪,正在胸中,痛不可近者,

為大結胸,若按之方痛者,為小結胸。有心下鞭痛下利清水而認為漏底者,

因熱邪傳裏,燥屎內結,小腹鞭痛,讝語惡熱,渴飲水漿而利,

乃下傍流純清臭水,為熱結利,若下利清穀,腹痛善按者為內寒,又夾食寒,

因本虛不化不結而自利,或因誤用消導及攻下,遂利不止者,俗名漏底也。

有如狂認作發狂者,傷寒初起無熱,狂言煩躁不安,精采不與人相當,

此因熱結膀胱也又有當汗不汗,五六日後小便利大便黑,此畜血如狂也,

若陽明內實發狂,必妄言讝語,欲登高棄衣,此為燥結失下而致也。

有讝語作狂言者,讝語有虛有實,熱入胃府,水涸燥結者,

陽邪內實也,可下之,若火刦取汗讝語者,神明擾亂也,宜清之,

多汗亡陽讝語者,陽神躁擾也,宜和之,下利純清水而讝語者,

陽邪暴虐,有似陰寒也,急下之,若狂言不能食者,是失志,失志為腎絕,

必死勿治。

有女勞復認作陰陽易者,差後御女為女勞復,此虛邪為患,復犯虛虛之戒,必死,

若不病人與病新差者,交而得病者,為陰陽易,此熱毒雖乘虛入犯少陰,

猶可用祛熱藥治之。有合病認作併病者,合病則一得病,便見兩經之證,

併病則先見一經證,一兩日又加一經證見,前證不罷,兩經俱病也,若先見一經證,

更變他經者,又為傳經矣。有暑證認作感寒者,暑證則熱傷心包,微涼外鬱,

表之陽虛必背微惡寒而脈虛,或細弦芤遲,暑傷氣而不傷形也,

若暑證而脈反弦緊惡寒者,此更感非時寒氣也,若陽明中暍,則煩燥口乾多汗,

前板齒燥而脈洪大,當晝熱甚,則脈大證劇,至夜稍涼,則脈與證俱減可,

此熱傷陽而不傷陰也,若壯熱煩渴引飲,脈來洪盛,氣口倍於人迎,晝夜診之無異,

此冬時伏藏之邪,至夏發為熱病也。有噦而認作乾嘔者,噦為胃虛,誤攻其熱,

或飲冷水所致,其聲濁惡而長,乾嘔則似吐而無物出,胃中熱與穀氣相併,

及水逆痰氣所致,非惡侯也。有短氣認作發喘者,呼吸短促而反者為短氣,

此失於汗下所致,宜分表裏汗下之,若氣息虛微不續為少氣,此汗下太過所致,

宜生津兼和榮衛,若裏氣逆上,張口抬肩者為發喘,此因水飲傷肺所所致,

宜疎表邪散水飲為首務,若夫真陽不歸,而衝氣逆上者,又當從事桂附,

然多不能救也。有蚊跡認作斑者,發斑多見於胸腹,先紅後赤,

白話文

《傷寒緒論卷上》:

四肢冰冷、腹瀉且摸不到脈搏,是因氣血突然虛脫所致。若三陰經病變導致四肢冰冷無脈,艾灸後仍不回暖,或服用乾薑附子後脈象仍未恢復,均屬危重症候。

將瘀血發黃誤判為濕熱發黃時需注意:瘀血型患者小便通暢,屬血分受損而氣分未傷;濕熱型則小便不利,屬氣分病變而血分正常。

區分痞滿與結胸:痞滿屬虛證,多發於胸脅兩側而非正中,雖脹滿但不痛;結胸屬實證,痛感集中胸骨後方,拒按者為大結胸,按壓才痛者屬小結胸。

熱結旁流與虛寒腹瀉的辨別:熱邪入裡形成燥屎時,會出現小腹硬痛、譫語、怕熱、口渴卻排出惡臭清水,屬熱性腹瀉;若排出未消化食物且喜按腹痛,則屬虛寒或夾食寒所致,俗稱「漏底」。

狂證鑑別:傷寒初期無發熱卻狂躁胡言,多因熱結膀胱;若延誤發汗,五六日後出現小便通利、大便發黑,屬蓄血如狂;陽明腑實發狂則伴隨譫語、登高棄衣等亢奮症狀。

譫語類型判斷:胃腑燥結實熱可攻下;火劫發汗致譫語宜清熱;大汗亡陽致譫語需調和;下利清水伴譫語雖似陰寒實為陽邪暴虐,應急下;若狂言厭食屬腎氣衰竭,多屬不治。

女勞復與陰陽易區別:病癒後行房致病稱女勞復,屬虛證難治;健康人與病初癒者交染致病稱陰陽易,熱毒侵少陰尚可清熱救治。

合病與併病差異:合病初起即現兩經症狀;併病則先現一經證候,數日後疊加他經症狀。若證候完全轉變他經,則屬傳經。

暑證辨識:暑傷心包會背微惡寒、脈虛細;若脈弦緊惡寒則兼感寒邪。陽明中暑見煩躁多汗、齒燥脈洪,晝重夜輕;若晝夜皆壯熱脈盛,屬伏寒夏發的熱病。

呃逆與乾嘔之別:呃逆聲長濁,多因誤治或飲冷傷胃;乾嘔無物吐出,屬胃熱夾雜氣逆,預後較佳。

氣短與喘證分辨:氣短宜分表裡治療;氣息微弱屬過汗傷津;張口抬肩喘促多因水飲傷肺,需解表化飲;若腎陽浮越致喘,雖用桂附多難救治。

蚊跡與發斑區別:發斑多見胸腹,色由紅轉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