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緒論卷上
治以涼膈必加葱豉,其內傷發熱,兼冒虛風證,內傷為本,虛風為標,
治宜補中略入羌防,此治本兼標也。又傳經之標本,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
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此太陽為本,陽明為標,治以葛根仍用麻黃,
此治標必從本也。又一經之標本,如太陽病,頭痛發熱自汗,桂枝證為本病,
後六七日不解,而煩渴飲水,邪入膀胱之本,五苓證為標病,此隨證治本治標也。
又一身之標本,如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以其人陽氣素虛,寒邪外鬱於表,
熱在皮膚為標,寒在骨髓為本,宜小建中加黃耆,病人身大寒,反不欲近衣,
以其人蓄熱素盛,寒鬱熱邪於內,寒在皮膚為標,熱在骨髓為本,宜桂枝湯加黃芩,
此寒熱互見,標本合治,不必如活人書,先後治例也。又寒熱之標本者,
如病人脈微而濇,夏月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盛熱欲著複衣者,
陽微則惡寒也,宜附子理中加黃連,盛寒欲裸其身者,陰弱則發熱也,
宜竹葉石膏加附子,此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仲景所謂醫病是也。又先後之標本者,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
急當救裏,先受寒身疼痛為本病,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為標病,
先四逆救裏治標,後桂枝救表治本也,標本之法,略舉數條為例,詳仲景證治諸法,
餘可類推。
夫仲景治法不同,非極力精研,不能悟其間奧也,原夫傷寒之邪其始也,
必先太陽寒水之經,所以惡寒發熱,此為表之外證,
故宜發汗開腠理而通其熱則愈或有汗之而不愈者,必有所夾而致,或夾痰,或夾食,
或挾水氣,或夾內傷,須辨脈證用藥,然必先撤外邪,稍兼清理痰氣,
而後專理他證,若內外併治,邪必內入,所謂汗之不得其宜,而入三陽之本也,
古云:發表未除,不可攻裏,上盛未除,不可攻下,真不易之定例也。
傷寒三陽證宜汗,失汗必致傳經,汗之不得其宜,或入三陽之,本或傳三陰之經,
若入三陽之本,此為表之裏證,當隨證分別和解,若入陽明之府,必大便燥結潮熱,
手足漐漐自汗,腹滿煩渴,當俟結定,方可攻裏,所謂下不厭遲也,
若裏實燥渴,飲水過多,或下傍流之水者急下之,若傳三陰之經,必自下利,
腹滿嗌乾,燥渴厥逆,舌卷囊縮詳緩急下之,此雖曰三陰,實陽證也。
大抵傷寒身熱者,為熱在表,引飲小便黃赤,為熱在裏,身熱引飲,小便黃赤,
為表裏俱有熱,身涼不渴,小便清白,為表裏俱無熱,又曰:身拘急,表熱惡寒,
脈浮緊,為邪熱在表,引飲讝妄,腹滿實痛,發熱便秘脈沈緊,
為邪熱在裏,胸脇痞滿,或嘔吐,往來寒熱,脈在肌肉,
為邪熱在半表半裏自利脈沈細,但熱而無頭痛,或燥渴多喜溫飲,自覺足寒,
《傷寒緒論卷上》:
治療時若使用涼膈散,必須加入蔥白和豆豉。對於內傷引起的發熱,同時伴有虛風症狀的情況,內傷是根本原因,虛風是表面症狀,治療應以補益中氣為主,略微加入羌活和防風,這是兼顧根本和表面的治療方法。
關於傳經的標本關係:原本是太陽病,剛發病時發汗治療,但汗出未透,導致病情轉變為陽明病。此時太陽病是根本,陽明病是表面症狀,治療應使用葛根湯並保留麻黃,這是治療表面症狀仍需從根本著手。
單一經脈的標本關係:例如太陽病出現頭痛、發熱、自汗等桂枝湯證是根本病症;若六七天後仍未痊癒,出現煩渴想喝水,表示病邪已深入膀胱本腑,此時五苓散證是表面症狀,需根據具體症狀決定治療根本或表面。
全身症狀的標本關係:病人身體發熱卻想穿厚衣,是因陽氣素虛,寒邪鬱於體表,皮膚發熱是表面症狀,骨髓寒冷才是根本,宜用小建中湯加黃耆;反之,身體寒冷卻不想穿衣,是因體內積熱,寒鬱熱邪於內,皮膚寒冷是表面症狀,骨髓發熱才是根本,宜用桂枝湯加黃芩。這類寒熱並見的情況需標本同治,不必像《活人書》那樣分先後治療。
寒熱症狀的標本關係:病人脈象微弱而澀,夏天極熱時想穿厚衣(陽虛惡寒),宜用附子理中湯加黃連;冬天極寒時反想裸露身體(陰虛發熱),宜用竹葉石膏湯加附子。這類情況不從標本論治,而採中庸治法,即仲景所說的「醫病」之法。
先後發病的標本關係:傷寒誤用下法後持續腹瀉清水不止,伴隨身體疼痛,應先急救裏證(用四逆湯治標);待大便正常後仍有身痛,再治表證(用桂枝湯治本)。標本治法大致如此,詳見仲景相關論述。
仲景的治療方法獨特,需深入研究才能領會其奧妙。傷寒病邪初始必先侵犯太陽膀胱經,表現為惡寒發熱等表證,宜發汗解表使熱邪外散。若發汗未癒,可能夾雜痰、食、水氣或內傷等因素,需辨明脈證用藥,但應先解外邪,再處理其他症狀。若內外同時治療,邪氣可能內陷,導致誤治傳經。
三陽證宜發汗,失治會傳經。若誤治可能深入三陽本腑或傳入三陰經。深入陽明腑會出現便祕、潮熱、手足汗出等症狀,需待燥結形成才能攻下;若熱盛傷津或熱結旁流則需急下。傳入三陰經會出現腹瀉、腹滿、口乾等症狀,看似陰證實為陽證。
判斷熱證要點:身熱為表熱;口渴、小便黃赤為裏熱;二者兼具為表裏俱熱;身涼不渴、小便清白為無熱。此外:身體拘急、惡寒脈浮緊為表熱;口渴譫語、腹滿便祕脈沈緊為裏熱;胸悶嘔吐、寒熱往來為半表半裏熱;腹瀉脈沈細、僅熱無頭痛或喜熱飲、自覺腳冷等也屬熱證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