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 傷寒來蘇集卷四 (1)
傷寒來蘇集卷四 (1)
1. 傷寒來蘇集卷四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陽明三陽之裏,故提綱屬裏之陽證,太陰三陰之裏,故提綱皆裏之陰證,太陰
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脾為濕土,故傷于濕,脈先受之,然寒
濕傷人,入于除經,不能動藏,則還于府,府者胃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于胃,
胃中寒濕,故食不內,而吐利交作也,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
法宜溫中散寒,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口受寒,故胸下結鞕。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
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首揭傷寒知有惡寒
證,浮而緩,是桂枝脈,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陽傷寒,非太陽中風矣,然亦
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
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
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
溫也,凡傷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太陰主肌肉,寒
濕傷于肌肉,而不得越於皮膚,故身當發黃,若水道通調,則濕氣下輸膀胱,便
不發黃矣,然寒濕之傷於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於內者,必從大便而出也,
發於陰者六日愈,至七八日陽氣來復,因而暴煩下利,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
以脾家積穢臭塞於中,盡自止矣,手足自溫,是表陽猶在,暴煩是裏陽陡發,此
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
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內因也,若因於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
陰病見陽脈矣,下利為太陰本證,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
四逆輩溫之則愈,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而大實痛者,
當加大黃矣,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小其制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
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下利腹痛,熱邪為患,
宜芍藥下之,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仲景於此,勺藥與大黃並提,
白話文:
《傷寒來蘇集卷四》:
太陰病症狀
太陰病的主要表現為腹部脹滿、嘔吐、食慾不振、腹瀉加重,並伴隨陣發性腹痛。若誤用瀉下法,可能導致胸悶、胃脘硬結。
病機分析
陽明屬三陽之裏,提綱為陽證;太陰屬三陰之裏,提綱為陰證。太陰主濕氣,腹痛、嘔吐、腹瀉皆因濕邪所致。脾屬濕土,易受濕邪侵襲,寒濕傷人先影響經脈,未深入臟腑則傳至胃。太陰經脈分布於胃,胃中寒濕導致消化不良、嘔吐腹瀉。寒氣上逆引發陣發性腹痛,治法宜溫中散寒,誤用瀉下法則加重胃寒,形成胸下硬結。
辨證與治療
- 自利不渴:屬太陰虛寒,宜用四逆湯等溫裏藥物。
- 傷寒四五日腹痛:若氣轉向下腹,預示將腹瀉,此為太陰病發作期。
- 脈浮緩、手足溫:太陰濕熱證,可能發黃疸,但小便通暢則不發黃。七八日後若突然煩躁腹瀉,屬脾氣恢復排出穢濁,可自愈。
- 脈實而腹瀉頻繁:預後不良,因正虛邪盛。
- 脈弱持續腹瀉:若需用大黃、芍藥等瀉下藥,應減量,避免傷胃氣。
用藥區別
- 大黃瀉胃(陽明血分),適用於實熱證。
- 芍藥瀉脾(太陰氣分),適用於熱邪腹痛,陰寒證不宜。
- 誤下後脈弱胃虛者,需調整劑量,遵循「通因通用」原則。
附註
手足溫熱反映表陽尚存,突然煩躁為裏陽恢復之兆,與純陰寒證不同。此類腹瀉無需溫補或攻下,待穢濁排盡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