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 傷寒來蘇集卷三 (20)
傷寒來蘇集卷三 (20)
1. 傷寒來蘇集卷三
以行其經盡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陰陽之數,便為過經,非十三日不解為過經
也,凡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十三日而尚身熱不解,便見其人之陽有餘,
過經而譫語,足徵其人之胃家實,此內外有熱,自陽盛陰虛也,當以承氣湯下之,
而醫以丸藥下之,是因其病久不敢速下,恐傷胃氣之意,而實非傷寒過經之治法
也,下之不利,今反下利,疑為胃虛,而身熱譫語未除,非虛也,凡下利者,小
便當不利者,大便當硬,今小便利而反下利,疑為胃虛,恐熱為協熱,而語為鄭
聲也,當以脈別之,諸微亡陽,若胃虛而下利者,脈當微,今調和而不微,是脈
有胃氣,胃實可知也,是丸藥之沉遲,利在下焦,故胃實而腸虛,調其胃則利自
止矣。
上條大便反溏,此條反下利,從假不足處得其真實。
右論調胃承氣證。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亦太陽之壞病,轉屬陽明者也,微煩小便數,大便尚不當硬,因妄治亡津液
而硬也,用小承氣和之,潤其燥也,此見小承氣亦和劑,不是下劑。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鞕,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
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
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
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得病二三日,尚在三陽之界,其脈弱,恐為無陽之徵,無太陽桂枝證,無少陽
柴胡證,則病不在表,而煩躁心下硬,是陽邪入陰,病在陽明之裏矣,辨陽明之
虛實,在能食不能食,若病至四五日尚能食,則胃中無寒,而便硬可知,少與小
承氣微和其胃,令煩躁少安,不竟除之者,以其人脈弱,恐大便之易動故也,猶
太陰脈弱,當行大黃芍藥者減之之意,至六日復與小承氣一升,至七日仍不大便,
胃家實也,欲知大便之燥硬,既審其能食不能食,又當問其小便之利不利,而能
食必大便硬,後不能食,是有燥屎,小便少者,恐津液還入胃中,故雖不能食,
初頭硬後必溏,小便利者,胃必實,屎定硬,乃可攻之,所以然者,脈弱是太陽
中風,能食是陽明中風,非七日後不敢下者,以此為風也,須過經乃可下之,下
之若早,語言必亂,正此謂也。
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
欲解,可攻裏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鞕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
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
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洩下。
[脈遲而未可攻者,恐為無陽,恐為在藏,故必表證悉罷,裏證畢具,方為下證,
白話文:
《傷寒來蘇集卷三》:
若病情在經絡運行週期結束時(約七日)仍未痊癒,表示不符合陰陽循環的規律,便屬於「過經」。並非指十三日未解才稱過經。通常表證解除後若未完全康復,十二日內應可痊癒。若到十三日仍有發熱不退,顯示患者陽氣過盛;過經期出現譫語,更證明胃腑實熱。此為內外俱熱、陽盛陰虛之證,當用承氣湯瀉下。但醫師使用丸藥緩下,可能是顧慮病程較久,怕速下傷胃,這並非傷寒過經的正治之法。
若瀉下後本應大便不通,反而出現下利,易誤判為胃虛。但患者仍身熱譫語,實非虛證。通常下利時小便應不利、大便當硬結,現卻小便利而反下利,可能被懷疑是胃虛或協熱利,譫語被當作虛弱的鄭聲。此時需憑脈象鑑別:若胃虛下利,脈應微弱,現脈象調和有力,說明胃氣尚盛,實證無疑。此乃丸藥性緩,藥力下沈至下焦,導致胃實腸虛,只需調胃則下利自止。
前條論述大便反溏,此條討論反下利,皆從看似虛證的表象中辨出實證本質。(以上為調胃承氣湯證辨析)
太陽病經吐、下、發汗等誤治後,出現輕微煩躁、小便頻數、大便硬結者,可用小承氣湯調和而愈。此屬太陽病誤治轉為陽明病,雖微煩尿頻,大便本不應硬,因誤治津傷致硬,小承氣湯實為潤燥和劑,非單純瀉下之藥。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或少陽證,但見煩躁、心下硬滿。至四五日尚能食者,可少量給予小承氣湯緩和胃氣;若至六七日仍不大便,需觀察小便量:小便少者,雖不能食,大便初硬後溏,不可妄攻,須待小便利、大便完全硬結時,方可用大承氣湯。脈弱提示太陽中風,能食屬陽明中風,此類風證須過經期才可下,早下易致神昏譫語。
陽明病見脈遲、微汗、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喘息,若伴有潮熱,說明表證已解,可攻裏。若手足持續汗出,表明大便已硬,主用大承氣湯。若汗多微熱惡寒,表證未除;或熱不呈潮汐般規律,均不可用承氣湯。若腹脹滿不通,可暫予小承氣湯和胃,避免峻下。(脈遲者需謹慎,必待表證全消、裏證悉備方可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