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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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6)

1. 辨脈法第一

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雖心下硬,若余無里證,但見表證者,為病在陽,謂之屬腑,當先解表,然後攻痞。溲,小便也,勿為飲結,而利小便,使其溲數,大便必硬也。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謂走其津液也。汗多,則邪氣除而熱愈,汗少,則邪熱不盡,又走其津液,必便難也。硬家當下,設脈遲,則未可攻,以遲為不足,即裡氣未實故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趙本作「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病有不可治者,為邪氣勝於正氣也。《內經》曰:大則邪至。又曰:大則病進。脈浮而洪者,邪氣勝也;身汗如油,喘而不休者;正氣脫也;四時以胃氣為本,水漿不下者,胃氣盡也;一身以榮衛為充,形體不仁者,榮衛絕也;不仁為痛癢俱不知也。《針經》曰:榮衛不行,故為不仁。

爭則亂,安則靜,乍靜乍亂者,正與邪爭,正負邪勝也。正氣已脫,胃氣又盡,榮衛俱絕,邪氣獨勝,故曰命絕也。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肺,為氣之主,為津液之帥。汗出、發潤者,津脫也;喘不休者,氣脫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趙本醫統本皆有「者」字)此(趙本有「為」字)心絕也。

肺主氣,心主血,氣為陽,血為陰。陽反獨留者,則為身體大熱,是血先絕而氣獨在也。形體如煙燻者,為身無精華,是血絕不榮於身也。心脈俠咽系目,直視者,心經絕也。頭為諸陽之會,搖頭者,陰絕而陽無根也。

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絕也。

唇吻者,脾之候。肝色青,肝絕,則真色見於所勝之部也。四肢者,脾所主。肝主筋,肝絕則筋脈引急,發於所勝之分也。漐習者,為振動,若搐搦,手足時時引縮也。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脾主口唇,絕則精華去,故環口黧黑。柔為陰,柔汗,冷汗也。脾胃為津液之本,陽氣之宗,柔汗發黃者,脾絕,而陽脫,真色見也。

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腎司開合,禁固便溺。溲便遺失者,腎絕不能約制也。腎藏志,狂言者,志不守也。《內經》曰: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針經》曰:五臟之精氣皆上注於目,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腎絕,則骨之精不榮於瞳子,而瞳子不轉也。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曰陰氣後竭。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曰陽氣後竭。《針經》云:(醫統本作「曰」)人有兩死而無兩生,此之謂也。

白話文:

【辨脈法第一】

臟腑與症狀關聯
病在腑者,應避免小便頻繁。小便過多會導致大便乾硬;汗出多則熱邪消退,汗出少則熱邪未除且津液耗損,可能引發排便困難。若脈象遲緩,則不宜使用攻下療法。

即使患者感到心下硬滿,若無其他裡證(內部症狀),僅有表證(外部症狀),表示病在陽分(屬腑),應先解表,再處理心下痞硬。所謂「溲」即小便,不可因飲水停滯而過度利小便,否則小便頻數將導致大便乾硬。醫書雲:「小便頻數者,大便必硬」,此因津液流失所致。汗多則邪氣隨汗而解,熱退病癒;汗少則邪熱未盡,津液再損,必致排便困難。大便硬結本應攻下,但若脈遲,則不可攻,因脈遲表示裡氣不足,尚未形成實證。

命絕之證
脈浮而洪大,全身汗出如油,氣喘不止,無法進食,肢體麻木無知覺,時而安靜時而躁亂,此為「命絕」之兆。

疾病難以治癒,多因邪氣勝過正氣。《內經》言:「脈大則邪盛,病進展。」脈浮洪為邪氣熾張;汗如油、喘不休為正氣衰脫;胃氣為生命根本,無法進食則胃氣耗盡;營衛之氣充盈全身,形體麻木為營衛衰竭(「不仁」指痛癢無感)。《針經》曰:「營衛不通,故麻木不仁。」

正邪相爭則躁亂,正氣安則平靜。若患者時靜時亂,表示正氣與邪氣交爭,正氣敗而邪氣勝。正氣已脫、胃氣竭盡、營衛俱絕,邪氣獨盛,故稱「命絕」。

五臟絕證

  1. 肺絕:汗出濕髮、喘息不止,因肺主氣與津液,汗出髮潤為津脫,喘不休為氣脫。
  2. 心絕:身體高熱如煙熏,雙目直視、搖頭。心主血,血絕則氣獨存,形體無血榮養故晦暗;直視為心經絕,搖頭為陽氣無根。
  3. 肝絕:唇色青紫,四肢抽搐(「漐習」即顫動拘急)。肝主筋,其色青,肝絕則真色現於脾所主之唇,筋脈失養而抽搐。
  4. 脾絕:口唇周圍黧黑,出冷汗且膚色發黃。脾主唇,絕則精華消散;冷汗為陰脫,發黃為脾陽衰敗,真色外露。
  5. 腎絕:大小便失禁、狂言亂語、雙眼直視。腎司二便,絕則失禁;腎藏志,志失則狂言;瞳仁屬腎,直視為腎精不能上注於目。

陰陽絕證差異
若陽氣先絕、陰氣後竭,死者身色青;陰氣先絕、陽氣後竭,則身色赤,腋下溫熱、心窩發熱。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針經》雲:「人有兩死而無兩生」,即陰陽先後俱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