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三 (5)
卷三 (5)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
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擁甚於經,故燥(醫統本作「躁」)煩也。
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擁鬱而汗出不徹。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是當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損其津液,虛其胃氣。若身重心悸而尺脈實者,則下后里虛,邪氣乘虛傳裡也。今尺脈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虛,津液不足,邪氣不傳裡,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則不可發汗,須裡氣實、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趙本無「之」字)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尺脈遲者,為榮血不足,故不可發汗。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為輕手得之,以候皮膚之氣。《內經》曰: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則傷衛,數則傷榮,榮衛受邪,為病在表,故當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趙本作「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受風邪而榮不病者,為榮氣和也。衛既客邪,則不能與榮氣和諧,亦不能衛護皮腠,是以常自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則愈。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趙本無「主之」二字)
臟無他病,里和也。衛氣不和表病也。《外臺》云:里和表病,汗之則愈。所謂先其時者,先其發熱汗出之時,發汗則愈。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傷寒脈浮緊,邪在表也,當與麻黃湯發汗;若不發汗,則邪無從出,擁甚於經,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趙本注「一云大便青」)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六
太陽病未痊癒,若病情傳入陽明,但太陽病症狀仍未完全消退,稱為「並病」。若持續微微出汗且不再怕冷,表示太陽病症狀已消退,陽明病症狀已明顯,此時應使用瀉下法治療;若太陽病症狀未消退,表示表邪未解,則不可用瀉下法,應稍微發汗,先解除表邪。
陽明經循行於面部,若面色持續發紅,表示陽氣鬱滯在表,應以發汗或熏蒸法使邪氣隨汗而出。若發汗不徹底,陽氣無法宣散,邪氣鬱結於經絡,會導致煩躁不安。
邪氣沿經絡運行,疼痛位置不固定,可能在腹部或四肢,按壓無明顯痛點但呼吸短促,此為汗出不透所致,應再次發汗即可痊癒。《內經》提到:脈象澀滯表示陽氣鬱滯,身體發熱卻無汗,因此脈澀可判斷汗出不透。
脈象浮數者,應發汗治療。若誤用瀉下法,導致身體沈重、心悸,則不可再發汗,須待津液恢復,自然出汗而癒。這是因為尺脈微弱,表示裡虛,需等表裡氣血充足,津液調和,方能自癒。
脈浮緊者,通常伴隨身體疼痛,宜發汗解表。但若尺脈遲緩,則不可發汗,因營血不足,強行發汗會加重虛損。
脈浮者,病在表,可用麻黃湯發汗;脈浮數者,亦適用麻黃湯。風邪傷衛氣,寒邪傷營氣,若衛氣受邪而營氣未病,則營氣尚和,但衛氣失調無法固護肌表,導致自汗,此時用桂枝湯祛風邪、調和營衛即可。
若患者內臟無病,卻反覆發熱、自汗不癒,此為衛氣失和,應在發作前服用桂枝湯發汗。
傷寒脈浮緊,未及時發汗導致鼻衄,仍可用麻黃湯。若傷寒數日不大便,頭痛發熱,但小便清長,表示邪仍在表,應發汗;若頭痛劇烈可能鼻衄,宜用桂枝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