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二 (14)

回本書目錄

卷二 (14)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先曾被火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猶延引時日而不愈,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趙本無「者」字)七日愈,發於陰者(趙本無「者」字)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陽為熱也,陰為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趙本作「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經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醫統本作「生」)於晝。陰主(醫統本作「生」)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

《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者,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經悉和則愈。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趙本無「近」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陽以候衛,陰以候榮。陽脈浮者,衛中風也;陰脈弱者,榮氣弱也。風並於衛,則衛實而榮虛,故發熱汗自出也。經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者是也。嗇嗇者,不足也,惡寒之貌也。淅淅者,灑淅也,惡風之貌也。衛虛則惡風,榮虛則惡寒,榮弱衛強,惡寒復惡風者,以自汗出,則皮膚緩,腠理疏,是亦惡風也。翕翕者,熇熇然而熱也,若合羽所覆,言熱在表也。

鼻鳴乾嘔者,風擁而氣逆也。與桂枝湯和榮衛而散風邪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按:下藥性,趙本無,以後並同),芍藥(三兩。味苦酸,微寒),甘草(二兩,炙,味甘平),生薑(三兩,切,味辛溫),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桂枝湯,辛甘之劑也,所以發散風邪。《內經》曰:風淫所勝,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為主,芍藥甘草為佐也。《內經》曰:風淫於內,以甘緩之,以辛散之。是以生薑大棗為使也。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1. 先前誤用火法治療已屬一次錯誤,若再用火熏法,便是第二次錯誤。第一次錯誤尚可拖延時日而不癒,第二次錯誤則必導致危險,因此稱為「促命期」。

  2. 疾病有發熱惡寒者,屬於陽證;無熱惡寒者,屬於陰證。陽證七日可癒,陰證六日可癒,因陽數為七,陰數為六。

  3. 陽代表熱,陰代表寒。發熱惡寒是寒邪傷陽;無熱惡寒是寒邪傷陰。陽法象火,陰法象水。火之成數為七,水之成數為六。陽病七日癒,因火數已足;陰病六日癒,因水數已足。

  4. 太陽病頭痛若至七日以上自癒,是因經氣運行已盡。若欲傳至他經,可針刺足陽明經,阻止傳變而癒。

  5. 傷寒從一日至六日,傳遍三陽三陰經,至七日當癒。若七日不癒,太陽之邪將傳陽明,此時針刺足陽明經可截斷病勢。

  6. 太陽病欲解的時辰為巳時至未時(上午9點至下午3點)。

  • 巳時為正陽,陽氣得以恢復。六經各有對應的解除時辰:
  • 太陽:巳至未
  • 陽明:申至戌
  • 少陽:寅至辰
  • 太陰:亥至醜
  • 少陰:子至寅
  • 厥陰:醜至卯
  • 陽經運行快,陰經運行緩,陽主晝,陰主夜。
  1. 風邪表證解除後仍不適者,十二日可癒。中風患者發汗後未完全康復,待十二日邪氣盡去,六經調和即癒。

  2. 病人身大熱卻欲穿衣,是表熱裡寒;身大寒卻不欲穿衣,是表寒裡熱。皮膚代表淺表,骨髓代表深層。

  3. 太陽中風證見脈浮(衛氣受邪)而弱(榮氣不足),自發熱、汗出、惡寒、惡風、鼻鳴乾嘔,用桂枝湯主治。

  • 衛氣實則發熱,榮氣虛則汗出。惡寒惡風因腠理疏鬆,風邪外襲。鼻鳴乾嘔是風邪壅滯氣逆。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炙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此方辛甘發散風邪,桂枝為主,芍藥甘草為佐,生薑大棗為使,調和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