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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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7)

1. 傷寒例第三

經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則愈,若反下之,則脫其正氣而死。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神丹者,發汗之藥也。甘遂者,下藥也。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應如影隨形,如響應聲。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趙本作「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發汗藥也。承氣湯者,下藥也。《金匱玉函》曰: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醫統本作「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趙本作「用」)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

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傾危之敗。

凡發汗溫服(趙本作「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趙本作「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易為發散也。日三服者,藥勢續也。病勢稍重,當促急服之,以折盛熱,不可拘於本方。設藥病不相對,湯入即便知之,如陰多者,投以涼藥,即寒逆隨生;陽多者,飲以溫劑,則熱毒即起,是便有所覺。晬時者,周時也,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如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以發其汗;若服三劑不解,汗不出者,邪氣大甚,湯不能勝,必成大疾。《千金》曰: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趙本有「而」字)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醫統本作「欲」)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趙本有「也」字)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白話文:

《傷寒例第三》:

如果寸口脈象微弱,稱為陽氣不足。陰氣上升侵入陽分,就會出現怕冷發抖的症狀。此時發汗驅散表寒即可痊癒,若誤用瀉下法,反而會損傷正氣導致死亡。醫經指出:本該發汗卻誤用下法,或本該先瀉下卻反用汗法,都屬於治療錯誤。

因此,神丹(發汗藥)不可誤用,甘遂(瀉下藥)不可亂攻。虛證與實證的治法相差千里,吉凶轉變如同影子隨形、回聲應響,豈能輕率?

桂枝湯是發汗劑,承氣湯是瀉下劑。《金匱玉函》記載:不該發汗而強發汗,會使人津液耗竭枯槁而死;不該瀉下而強瀉下,會導致腸道洞開、洩瀉失禁而亡。生死關鍵常在頃刻之間,身體衰竭時甚至來不及計算時日。

陰陽虛實的變化極其微妙,汗吐下法的誤用禍患立至。醫術淺薄者不明病源,誤治致人死亡卻歸咎於天命,致使冤魂充塞黃泉、屍骨遍野。仁者見此,怎能不痛心!

兩感病(表裡同病)發作時,治療須分先後次序。固執己見者妄言可將神丹與甘遂合用,企圖同時解表攻裡,這種說法看似巧妙實則謬誤。智者行事審慎,愚者魯莽求快,生死大事豈能兒戲?世人多追逐虛榮,忽視潛在危險,唯有明悟者能把握根本。

治療兩感病時,醫者務必仔細斟酌施治順序。若妄圖速效而亂治,必招致嚴重後果。服用發汗湯藥時,雖常規為每日三次,但病情嚴重者可縮短間隔,半日內服完三次。若藥不對症,服後立即顯現反應。重症患者需晝夜觀察,若一劑藥後病症仍在,應繼續服用原方。若連服三劑仍不出汗,屬危症難治。

發汗藥宜溫服以助藥效。每日三次服藥是為維持藥力,病情加重時應加緊服藥以遏制熱勢,不可拘泥常規。若用藥與病證不符,服後即有不良反應:陰盛者用涼藥會引發寒症,陽盛者用溫藥會加劇熱毒。"晬時"指一晝夜,若服完一劑病仍在,應繼續用原方發汗;若三劑後仍無汗,表示邪氣太盛,藥力不敵。

患時氣病至五六日,口渴卻飲水不多時,不應勉強給水,因體內熱邪未盛,水飲難消反致病變。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時,也應控制飲水量(如想喝一斗只給五升)。若飲水後出現腹脹、小便不利、氣喘或呃逆,應立即停飲。若突然大汗出,則是自愈徵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