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二 (6)
卷二 (6)
1. 傷寒例第三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邪客於皮膚,則邪氣浮淺,易為散發,若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匱玉函》曰:主(醫統本作「生」)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里,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備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競進,折其毒勢,自然而瘥。
若(趙本作「如」)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變無常也。傳為循經而傳,此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邪既傳變,病勢深也。《本草》曰:病勢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榮衛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臟腑是也。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則無不消散之邪。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則無復傳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證雖罷,里不至大堅滿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裡虛而邪復不除,猶生寒熱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外無表證,里有堅滿,為下證悉具。《外臺》云:表和里病,下之則愈。下證既具,則不必拘於日數。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證猶變易而難治,又矧重者乎。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里為陰。陰虛者,陽必湊之,陽盛之邪,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為陽盛陰虛也。經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者是矣。下之,除其內熱而愈,若反汗之,則竭其津液而死。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陰邪乘其表虛,客於榮衛之中者,為陽虛陰盛也。
白話文:
傷寒例第三
小兒氣血尚未充足,女子因血室(子宮)多病,凡是受到外邪侵襲,容易擴散蔓延。
當氣候異常、身體不適時,應及早說明病因,找出邪氣來源,若邪氣仍在肌表腠理之間,及時治療,大多能痊癒。
腠理是津液滲洩的通道,也是皮膚紋理交會之處。《金匱要略》提到:腠是三焦與元氣相通之處,為血氣灌注之所;理則是皮膚與臟腑的紋理。邪氣侵襲皮膚時,病邪尚淺,容易發散,若能及時治療,大多能痊癒。《金匱玉函》也說:若生命徵象穩定,外表未顯病態,邪氣未深入腠理,及時施以針藥,配合調養,託付良醫,疾病無不痊癒。
若病人忍耐拖延,數日後才就醫,邪氣已深入臟腑,便難以控制,這是家中有人患病時需謹慎考慮的重點。
邪在皮膚時,屬陽分,較易治療;若傳入體內,屬陰分,則難治。《內經》提到:高明醫者先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再治筋脈,接著治六腑,最後治五臟。若治五臟,生死各半。昔日齊桓侯輕忽皮膚小病,最終病入骨髓,家中若有患者,豈能不謹慎?
凡需煎煮湯藥,不分早晚,一旦發病,應立即治療,不等時辰,較易痊癒。《千金方》說:剛覺不適,即須治療,待病勢已成,再以湯藥飲食並進,壓制病勢,自然痊癒。
若延誤治療,病情傳變,即使想根治,也難見效。
病邪傳變有規律,也有突變。循經傳遞,如太陽病傳陽明病,屬常規;突變則如陽證轉陰證,無固定模式。邪氣一旦傳變,病勢便深重。《本草》指出:病勢已成,僅能治癒一半;病勢過重,性命難保。
服藥若不依方法,任意違背醫囑,則無須治療。《內經》說:迷信鬼神者,無法與之談論醫理;厭惡針灸者,無法與之討論技巧。病人拒絕治療,病必難癒,強治也無效。
傷寒病多因風寒而起。自古中風與傷寒皆歸為傷寒。《千金方》提到:傷寒病始於風寒侵入腠理,與正氣相爭,導致營衛失調,氣血不通而發病。
風寒初襲肌表時,若未及時消散,便會內傳。病邪從皮膚進入經絡,再傳至臟腑。若及時以溫熱湯藥發散,邪氣無不消散。
若不先辨明證候,貿然攻治,仍應先解表,才可攻下。先解表後攻下,可避免邪氣再傳。若表證已解,但內邪未消,尚未形成嚴重實證,仍有寒熱症狀,則病未除。
表證已解,內邪未消,若無嚴重腹滿,仍不可攻下,否則裡虛邪留,寒熱反覆。若表證已解,內邪積聚成實,如燥屎堅結,便可攻下,即使延遲數日也無妨。
外無表證,內有實滿,即為攻下適應症。《外臺秘要》說:表和解而裡有病,攻下即癒。符合攻下條件時,不必拘泥發病天數。
若不該攻下卻強行攻之,會導致內虛熱入,引發協熱下利、煩躁等變證,輕則病情加重,重則死亡。攻下不當,輕症尚難治,何況重症?
陽盛陰虛者,發汗會致死,攻下則癒;陽虛陰盛者,發汗可癒,攻下則死。
表屬陽,裡屬陰。陰虛者,陽邪易乘虛入裡,形成陽盛陰虛。此時攻下可除內熱而癒,若誤汗反會耗津致死。陽虛者,陰邪乘表虛侵襲營衛,形成陽虛陰盛,此時發汗可癒,攻下則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