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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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9)

1. 辨脈法第一

若過七日不解,到八日以上,反發大熱者,為陰極變熱,邪氣勝正,故云難治。陽脈緊者,寒邪發於上焦,上焦主外也;陰脈緊者,寒邪發於下焦,下焦主內也。設使惡寒者,上焦寒氣勝,是必欲嘔也;復內痛者,下焦寒氣勝,是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入(熊校記:緊去人安,汪本趙本人作入。按注云:緊去則人安,以文意求之成本自作人,不作入)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為寒氣甚於上下,至於吐利之後,緊脈不罷者,為其脈獨不解,緊去則人安,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者,為吐利後,脾胃大虛。《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脾胃氣強,則能輸散水飲之氣;若脾胃氣虛,則水飲內停也。

所謂晚發者,後來之疾也。若至六七日而欲食者,則脾胃已和,寒邪已散,故云欲解。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煩,熱也。傳經之時,病人身大煩,口噤不能言,內作躁擾,則陰陽爭勝。若手足三部脈皆至,為正氣勝,邪氣微,陽氣復,寒氣散,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趙本無「為」字)欲解也。

《脈經》曰:病人兩目眥有黃色起者,其病方愈。病以脈為主,若目黃大煩,脈不和者,邪勝也,其病為進;目黃大煩,而脈和者,為正氣已和,故云欲解。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內經》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風則傷衛,數則無血。浮數之脈,風邪並於衛,衛勝則榮虛也。衛為陽,風搏於衛,所以為熱。榮為陰,榮氣虛,所以為寒。風並於衛者,發熱、惡寒之證具矣。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浮為邪氣並於衛,而衛氣勝;滑為邪氣並於榮,而榮氣實。邪氣勝實,擁於榮衛,則榮衛行速,故脈數疾。一息六至曰數,平人脈一息四至,衛氣行六寸,今一息六至,則衛氣行九寸,計過平人之半,是脈數疾,知衛氣失其常度也。浮滑數疾之脈,發熱汗出而當解,若不解者,精氣脫也,必不可治。經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千金方》云:以喘嗽為咳逆,上氣者肺病,散者心脈,是心火刑于肺金也。《內經》曰:心之肺謂之死陰,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以形見其損傷故也。

白話文:

《辨脈法第一》:

若超過七天病情未緩解,到第八天後反而出現高燒,這是陰寒極致轉化為熱,邪氣壓過正氣,因此稱為難治。
陽脈緊表示寒邪侵襲上焦(上焦主外);陰脈緊則是寒邪侵襲下焦(下焦主內)。若伴隨怕冷症狀,代表上焦寒氣盛,很可能會嘔吐;若內部疼痛,則是下焦寒氣盛,很可能會腹瀉。

若陰陽脈皆緊,甚至出現嘔吐腹瀉,但緊脈仍未緩解,須待緊脈消退才會好轉,這表示病情將解。若脈象遲緩持續六七天且無食慾,是延後發作的水飲停滯現象,代表未解;若食慾恢復則表示將解。

陰陽脈俱緊反映上下焦寒氣旺盛,即使嘔吐腹瀉後緊脈仍在,須待緊脈消退才表示好轉。若脈遲至六七天仍無食慾,是吐瀉後脾胃虛弱所致。脾胃功能強健能代謝水濕,虛弱則水飲停滯。所謂「晚發」指後續併發症,若六七天後食慾恢復,表示脾胃功能恢復、寒邪消散,病情將解。

患病六七天後,若手腳三處脈搏恢復、身體極度煩熱、牙關緊閉無法言語但躁動不安,代表正氣戰勝邪氣,陽氣恢復、寒氣消散,即將痊癒。
若脈象平和但煩熱嚴重、眼皮沈重且眼瞼內側發黃,也是好轉徵兆。眼黃伴隨脈象平和代表正氣恢復,若脈不和則為病情惡化。

脈浮且數:浮為風邪,數為虛象。風邪化熱,虛則生寒,風虛相互作用會導致怕冷發抖。風邪侵襲衛氣導致衛盛營虛,衛屬陽故發熱,營虛則生寒,形成發熱怕冷並見。

脈浮且滑:浮屬陽,滑屬實,陽實相互作用使脈搏急快,衛氣運行失常。若伴隨發熱汗出卻未好轉,是精氣耗脫的危症。傷寒患者咳嗽氣喘且脈散亂者預後不良,因心火刑剋肺金,屬「死陰」證,短期內可能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