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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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1. 卷八

2.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趙本有「柴胡桂枝湯方」詳見卷十)

胃為水穀之海,津液之主。發汗多,亡津液,胃中燥,必發譫語;此非實熱,則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通行津液,津液生,則胃潤,譫語自止。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白話文: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七

發汗過多,導致陽氣虛弱而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時,不可使用瀉下法,應給予柴胡桂枝湯來調和營衛,使津液流通,之後自然會痊癒。

胃是水穀匯聚之處,也是津液的主要來源。若發汗過多,耗損津液,導致胃中乾燥,便會引發胡言亂語。這種情況並非真正的實熱證,因此不可使用瀉下法,而應以柴胡桂枝湯調和營衛,促進津液運行。津液恢復後,胃部得到滋潤,胡言亂語的症狀自然會停止。

本篇為第十七卷,共記載三十一則證候,前面已有詳細說明。

3.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白話文:

[辨不可吐第十八]
共有四種症狀,已經在太陽篇中詳細說明。

4. 辨可吐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時陽氣在上,邪氣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即(趙本作「便」)止,不必盡劑也。

要在適當,不欲過也。

按:趙本此處有:「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為有寒,當吐之。」注:「一云:此以內有久痰,宜吐之。」一條。

病胸上諸實,(趙本注:「一作寒」)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胸上諸實,或痰實,或熱鬱,或寒結胸中,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邪在下,按之氣下而無涎唾,此按之反有涎唾者,知邪在胸中。經曰: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今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是上實也,故可吐之。《玉函》曰:上盛不已,吐而奪之。

按:趙本此處有:「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宜吐之。」一條。

宿食,在上脘(趙本作「管」)者,當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病人手足厥冷,(趙本作「病手足逆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此與第六卷厥陰門瓜蒂散證同。彼云,脈乍緊,此云脈乍結,惟此有異。緊為內實,乍緊則實未深,是邪在胸中;結為結實,乍結則結未深,是邪在胸中。所以證治俱同也。

白話文:

辨可吐第十九

大體上,春天適合使用吐法。

春天時,陽氣上升,邪氣也停留在上部,因此適合用吐法。

凡是使用催吐湯藥,症狀緩解後就應停止,不必服完整劑藥。關鍵在於適度,不可過度。

胸中有實邪(或作「寒」),胸中鬱悶疼痛,無法進食,想讓人按壓,反而吐出涎沫,且每日腹瀉十多次,脈象反而遲緩,寸口脈微滑,這種情況可用吐法,吐後腹瀉便會停止。

胸中實邪可能是痰飲、熱鬱或寒結,導致胸中鬱悶疼痛,無法進食。按壓時反而有涎沫,是因邪氣在胸中。若邪在下部,按壓時氣往下行而不會吐出涎沫,而此處按壓反有涎沫,可知邪在胸中。經典提到:「腹瀉而脈遲滑者,是內有實邪。」如今腹瀉頻繁,脈象反遲,寸口微滑,表示上部有實邪,故可用吐法。《玉函經》說:「上部邪盛不止,可用吐法治之。」

少陰病患者,飲食入口即吐,心中煩悶想吐又吐不出,宜用吐法。

宿食停留在上脘(或作「管」)的,應當用吐法。

宿食在中脘或下脘的,則適合用下法;若在上脘,則應吐。《內經》說:「病位高的可用吐法排出,病位低的可用下法清除。」

病人手足冰冷,脈象忽然結滯,是因邪氣在胸中;心下脹滿煩悶,想吃卻無法進食,表示病在胸中,應當用吐法。

此條與第六卷厥陰篇的瓜蒂散證相同。彼處提到脈象忽然緊,此處則說脈象忽然結,僅此差異。脈緊表示內有實邪,忽然緊則邪未深,仍在胸中;脈結表示邪氣結實,忽然結則結未深,邪仍在胸中。因此兩者的證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