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六 (14)
卷六 (14)
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
下利陰寒之疾,反大熱者逆。有微熱而渴,裡氣方溫也。經曰:諸弱發熱,脈弱者,陽氣得復也,今必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為未解。(趙本注:「一云:設脈浮復緊」)
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無脈者,陰氣獨勝,陽氣大虛也。灸之,陽氣復,手足溫而脈還,為欲愈;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陽已絕也,反微喘者,陽氣脫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腎水;趺陽脾土。下利,為腎邪干脾,水不勝土,則為微邪,故為順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里有熱也。澀為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沉為在裡,弦為拘急,裡氣不足,是主下重;大則病進,此利未止;脈微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復,為欲自止,雖發熱止由陽勝,非大逆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里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人微厥,《針經》曰:下虛則厥。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里先虛,必鬱冒,然後汗出而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經曰: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無陽也。晬時,周時也。周時厥愈,脈出,為陽氣復則生;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為陽氣絕則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者,裡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臟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趙本有「通脈四逆湯方」詳見卷六)
下利清穀,為裡寒;身熱不解為外熱。汗出陽氣通行於外,則未當厥;其汗出而厥者,陽氣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固陽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利則津液少,熱則傷氣,氣虛下(醫統本作「不」)利,致後重也。與白頭翁湯,散熱厚腸。
白話文: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將上述四味藥材,用六升水煮至剩兩升,過濾藥渣,分兩次溫服。
腹瀉伴有輕微發熱、口渴且脈搏微弱者,會自行痊癒。
腹瀉本屬陰寒病症,若反見高熱則為逆症。輕微發熱且口渴,表示體內陽氣漸復。《內經》雲:脈弱而發熱者,陽氣恢復,必能自愈。
腹瀉時脈搏快數,微熱出汗者會自愈;若脈搏轉為緊象,則表示未癒。
腹瀉屬陰病,脈數屬陽脈,陰病見陽脈為生機。微熱汗出說明陽氣暢通,腹瀉將止。脈緊主寒,若復見緊脈,表示陰寒仍盛,故未解。
腹瀉伴手腳冰冷、無脈搏者,灸治後若未回暖且脈搏未恢復,反現微喘者為死症。
此為陰寒極盛、陽氣大虛之象。灸後陽氣恢復則生;若仍無脈搏且微喘,表示陽氣已絕。
少陰脈弱於趺陽脈者為順症。
少陰屬腎水,趺陽屬脾土。腹瀉是腎邪犯脾,若腎水不克脾土則病輕,故為順。
腹瀉時寸脈反浮數、尺脈澀者,會便膿血。
腹瀉本應脈沈遲,現浮數表示內有熱;尺脈澀主血虛,腸胃血散隨利下,故便膿血。「清」通「圊」,指廁所。
腹瀉完穀不化時不可發汗,否則汗後必腹脹。
腹瀉因脾胃虛弱,發汗耗津液會加重胃虛而腹脹。
腹瀉脈沈弦者肛門重墜;脈大者未止;脈微弱數者將自止,雖發熱亦無礙。
沈主裡證,弦主拘急,裡虛故肛墜;脈大表示病進;微弱數則邪退陽復,將自癒。
腹瀉脈沈遲、面微紅、身微熱且完穀不化者,會先頭暈目眩後汗出而解,患者可能輕微厥冷。此因下焦虛寒而面戴虛陽。
完穀不化與沈遲脈主裡寒;面紅身熱為表邪未盡。下虛致厥,表邪欲解時因裡虛先現眩暈,繼而汗解。
腹瀉脈數口渴者將自愈;若未癒則會便膿血,因內有熱。《內經》雲:脈數不止而瀉不止,必挾熱便膿血。
腹瀉後脈搏消失、手腳冰冷者,若24小時內脈復溫則生,否則死。
此為陽氣暴脫,周時內恢復則陽回生,不復則陽絕死。
傷寒腹瀉日十餘次而脈反實者死。
腹瀉裡虛當脈弱,反見實脈為邪盛臟敗,屬死症。
完穀不化腹瀉伴內寒外熱、汗出厥冷者,用通脈四逆湯。
完穀不化主裡寒,身熱為外熱。汗出本不應厥冷,現厥冷者陽氣大虛,需此湯回陽。
熱性腹瀉肛門重墜者,用白頭翁湯。
熱利傷氣,氣虛下迫致肛墜,此湯清熱固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