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傷寒論》~ 卷六 (11)
卷六 (11)
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趙本作「鬥」)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傷寒,熱少厥微,指(趙本注:「一作稍」)頭寒,默默(趙本作「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裡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里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必致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趙本有「者」字)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趙本無「其後」二字)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熱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復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趙本無「為」字)亡血,下之死。
白話文: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將以上十味藥材分別搗碎過篩,混合均勻。用醋浸泡烏梅一晚,去除果核,放入五升米中蒸煮,待米飯熟透後,將烏梅搗成泥狀,與其他藥材混合均勻,放入臼中,加入蜂蜜,搗杵兩千下,製成梧桐子大小的藥丸。飯前服用十丸,每日三次,逐漸增加至二十丸。忌食生冷、滑膩、腐臭等食物。
傷寒病中,若熱象輕微、四肢厥冷程度較淺,僅指尖發涼,患者沈默寡言、食慾不振,煩躁數日後,若小便通暢且顏色清澈,表示熱邪已退,食慾恢復,病情將好轉;若四肢厥冷伴隨嘔吐、胸脅脹滿煩悶,後續可能出現便血。
指尖發涼是厥冷輕微、熱象不盛的表現;沈默不欲飲食且煩躁,是邪熱初入體內的徵兆。數日後小便轉清、食慾恢復,代表胃氣調和,病情好轉。厥陰經脈循行於胃、膈、脅肋,若厥冷嘔吐伴胸脅煩滿,表示邪熱深入。厥陰屬肝主血,若數日後熱邪未退且無外洩途徑,迫血下行,便會導致便血。
患者手足厥冷,自述無結胸症狀,但小腹脹滿、按壓疼痛,是寒邪凝結於膀胱關元所致。手足厥冷且無結胸,表示無熱邪;小腹滿痛則是下焦寒凝的表現。
傷寒發熱四日後,厥冷三日,又發熱四日,若厥冷少而發熱多,病情將好轉。若第四至七日熱不退,後續可能出現便膿血。先發熱後厥冷,是陽氣內傳的表現。發熱初期為邪在表,四日後厥冷表示邪入陰經,三日後又發熱是邪復傳陽經。厥少熱多代表陽氣勝邪,病情好轉;若七日後熱不退,邪熱內迫厥陰血分,便會導致便膿血。
傷寒厥冷四日,發熱三日,又厥冷五日,病情加重,因寒多熱少、陽氣衰退。陰盛者先現厥冷,四日後邪傳裡,若陰極轉陽則發熱三日,七日經氣循環完畢應痊癒;若未癒而再厥冷,表示邪傳他經,四日後理應復熱,若不熱反持續厥冷五日,是陰勝於陽,病情惡化。
傷寒六七日,脈象微弱,手足厥冷,煩躁不安,可灸厥陰經穴位;若厥冷未緩解,預後不良。此時正氣應復而邪氣當退,若脈微厥冷,是陰盛陽衰;煩躁為陽虛掙扎之象。灸法助陽復,若厥冷依舊,表示陽氣竭絕,難以輓回。
傷寒發熱伴隨下利、四肢厥冷、躁動無法安臥,預後不良。發熱為邪在表,下利厥冷是陽氣虛衰,躁動不臥表示正氣潰敗,故危重。
傷寒發熱且下利嚴重,厥冷不止,預後不良。發熱為邪盛,下利厥冷不止是腑臟氣機衰絕的表現。
傷寒六七日,原無下利卻突然發熱下利,且汗出不止,預後不良。此為陰邪獨盛、陽氣脫絕之象。
傷寒五六日,無結胸症狀,腹部柔軟,脈象虛弱,又現厥冷者,不可用攻下法。此為血虛之證,誤下則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