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膏肓腧穴法》~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1.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顀至第五顀(更有大顀,在第一顀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顀,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惟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逐顀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浥干,即免有擦動。
)自第四顀至第五顀,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顀間,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第五顀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千金方》謂穴近第五顀,用准望取之,故謂顀上三分之一也。)更量兩顀,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顀至脊骶並二十一顀,共長三尺之法,若顀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顀數為定。
若以大顀至尾骶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顀下,第十五顀上,當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釐,第五顀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腧穴也。若自第一顀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為椎,脊穹為骶。
白話文:
讓患者正坐,彎曲背部,雙臂伸直。用手沿著頸後的脊椎骨從第一節摸到第五節(另有一個大椎,位於第一節椎骨上方的凹陷中,這不是骨頭,有骨頭的地方纔是第一節椎骨)。從第一節椎骨開始,用墨點在每節椎骨上做記號,確保這些點上下對齊,界限分明(做完墨點後,使用蛤粉使其快速乾燥,避免墨跡被擦掉)。
從第四節椎骨到第五節椎骨,使用蠟紙或竹片測量兩節椎骨之間的距離,將這個距離分成三等份,同樣在脊椎上用墨線標記。取第四節椎骨下邊的三分之二略多,第五節椎骨上邊的一分略少,用濃墨圈出,這是針灸的穴位。在六寸的範圍內,這作為兩個穴位高低遠近的標準。
再測量兩節椎骨之間的距離,會發現它們都等於一個身體比例的一寸三分七釐。人的大小、長短不同,但可以參考《甲乙經》中從大椎骨到骶骨共有二十一節椎骨,總長三尺的規則,如果椎骨清晰可見,即使長度有所不同,穴位的位置仍以椎骨的數量來確定。
如果按照大椎骨到尾骶骨三尺的規則來校正,讓病人站直,使用堅固的直棍,從地面量到肚臍中心,然後把棍子截斷。將截斷的棍子放在背上,當棍子盡頭正好落在脊椎骨上時,那便是第十四節椎骨下,第十五節椎骨上的命門穴。再從命門穴向上,以身體比例量一尺三寸五分,便是第四節椎骨下九分七釐,第五節椎骨上四分,兩側各三寸處,便是膏肓腧穴。如果從第一節椎骨開始往下量,則是超過五寸一分的距離。
然而,人體的上半身和下半身的長短各有不同,大體上應以椎骨的位置來確定穴位。王冰在註釋《素問》時提到:脊柱的節點稱為椎,脊柱的穹頂部分稱為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