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膏肓腧穴法》~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1. 揣顀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顀至第五顀(更有大顀,在第一顀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顀,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惟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逐顀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浥干,即免有擦動。
)自第四顀至第五顀,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顀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顀間,取第四顀下二分微多,第五顀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准(《千金方》謂穴近第五顀,用准望取之,故謂顀上三分之一也。)更量兩顀,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顀至脊骶並二十一顀,共長三尺之法,若顀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顀數為定。
若以大顀至尾骶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顀下,第十五顀上,當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顀下九分七釐,第五顀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腧穴也。若自第一顀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顀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為椎,脊穹為骶。
白話文:
讓患者正坐,彎曲脊背伸直手臂。用手指探查後頸脊骨,從第一椎骨到第五椎骨(其中還有大椎骨,位於第一椎骨上方凹陷處,不是真正的骨頭。有骨頭的地方才是第一椎骨,兩個字在《千金方》古方中都寫作「椎」。王惟一校訂《明堂經》將「木」旁改為「佳」字。)逐一用墨點記下,使上下端界線清晰分明(墨點完畢後,就用蛤粉輕輕擦拭,就可以避免被擦動。)。從第四椎骨到第五椎骨,再用蠟紙或竹篾,比量兩椎骨上下相距的遠近,折成三分,也用墨在脊骨上椎骨之間劃分,取第四椎骨下方二分多一點,第五椎骨上方一分少一點,用濃墨圈定,這就是灸穴。相距六寸之內,作為兩個穴位高低遠近的標準(《千金方》說穴位靠近第五椎骨,用標準目測取穴,所以說是第五椎骨上方三分之一)。再量兩椎骨,相距相當於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是否有大椎骨,長度是否不同,要參照《甲乙經》從大椎骨到脊骶骨共二十一椎骨,總長三尺的規律。如果椎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位就以椎骨數目為準。
如果用大椎骨到尾骶骨三尺的標準校對,就讓患者平躺正立,用堅硬的直尺,以地面作為基準,測量到臍中心截斷,將直尺翻轉到背上,對準脊骨,直尺盡頭處,就是第十四椎骨下方,第十五椎骨上方,中間就是命門穴。又從命門穴向上,用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就是第四椎骨下方九分七釐,第五椎骨上方四分,其兩旁各三寸,就是膏肓腧穴。如果從第一椎骨比向下,就應該是在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的地方。
然而人體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致應該以椎骨為準。王冰注《素問》說:脊節為椎,脊穹為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