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小阪營升

《經穴纂要》~ 卷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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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4)

1. 足太陽膀胱經

樓英醫學綱目詳言委陽之尺寸。今以經文考之。當曰一尺六寸。銅人經委陽在承扶下六寸。銅人經蓋祖甲乙經。甲乙經元脫一尺二字耳。余私以為醫學綱目承扶下有一尺二字。則當定為承扶下一尺六寸無疑矣。委陽穴一說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膕中外廉兩筋之間。屈膝取之是也。

此說為尤得之。由是視之。委中即膕中央。委陽即膕之陽分。約文盡處兩筋之間是也。又按醫學原始曰。委陽穴在膝腕橫脈尖外廉兩筋間。委中外二寸。屈身取之。又針方六集曰。膝後約紋中尖兩筋間動脈。其穴伏臥取之。其他入門神照集諸書。並宜參考焉。)

委中,膕中央約紋中動脈。

神照集曰。膝後約紋中央兩筋間動脈。是穴伏臥取之。(營昇按。足太陽膀胱經。自晴明而始上巔頂。下天柱大杼挾脊為第二行。歷諸穴循尻臀下委中也。是謂膀胱之本經也。第三行從天柱別而下附分從附分至秩邊。歷諸穴下行而下委中。合於本經也。是謂膀胱之大絡脈也。蓋此經從附分而下秩邊。從秩邊又橫行於環跳。下行於髀外側合委中。)

附分,神照集曰。在第二椎下附項廉。去脊兩旁。各開三寸。正坐取之。

魄戶,第三椎下。

膏肓,圖翼曰。此穴自晉以前所未有。乃後人之所增也。千金方以後有此屬奇俞。諸家屬膀胱。(營昇按。甲乙經千金翼發揮為四椎下五椎上。圖翼五椎上四椎下各三寸半。大成四椎下一分。五椎上二分。大全四椎下二分微多。五椎上一分微少。醫學原始四椎下二分。五椎上二分。

神照集四椎下微帶。五椎骨上兩傍。各開三寸。正坐開肩取之。入門四椎微下一分。五椎微上二分。諸說紛紛。不能歸定於一矣。明堂灸經銅人經姜希銅人聖濟總錄資生經綱目萬病回春莊綽膏肓灸法葉元善等。為四椎下兩傍同身寸各三寸。似穩當焉。今從之。)

神堂,第五椎下。

譩譆,第六椎下。

膈關,第七椎下。正坐闊肩取之。(營昇按。甲乙經闊作開肘與肘併合。則肩胛開闊膏肓神堂譩譆又如此。不然則胛骨覆經不得其穴也。)

魂門,第九椎下。

陽綱,第十椎下。

意舍,第十一椎下。

胃倉,第十二椎下。

肓門,第十三椎下。

醫統曰。在十三椎下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陷中。叉肋間與鳩尾相直。正坐取之。

志室,第十四椎下。並正坐取之。

自附分至此。皆正坐取之。故曰並。

胞肓,第十九椎下。

十四經合參曰。十九椎下。兩旁相去三寸。伏取之。

秩邊,甲乙經曰。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營昇按。明堂灸經銅人經綱目發揮大成以二十椎為秩邊非也。甲乙原始資生經王冰注以二十一椎為秩邊為是。)

合陽,甲乙經在膝約文中央下二寸。(千金方聚英馬氏發揮金鑑原始膝約文中央下三寸。醫學入門徐氏大全歌委中下一寸。甲乙經外臺聖濟總錄銅人經醫統綱目圖翼神照集十四經合參膝膕約紋下二寸。以二寸為是。

白話文:

足太陽膀胱經

關於委陽穴的位置,歷代醫書記載不一。《醫學綱目》詳細說明了委陽穴的尺寸,應為承扶穴下十六寸。而《銅人經》記載委陽穴在承扶穴下六寸,但考證後發現,《甲乙經》原來的記載遺漏了一尺二寸,因此《醫學綱目》中承扶穴下一尺二寸的記載應是正確的,故委陽穴應在承扶穴下十六寸。另一種說法認為委陽穴位於足太陽經之前、少陽經之後,屈膝時在膕窩外側兩筋之間,這種說法較為準確。因此,委中穴在膕窩中央,委陽穴則在膕窩的陽面,位於兩筋之間。其他醫書如《醫學原始》、《針方六集》等對委陽穴位置的描述也略有差異,需綜合參考。

委中穴位於膕窩中央的約紋中,動脈處。《神照集》也記載委中穴位於膝後約紋中央兩筋間的動脈,需伏臥取穴。足太陽膀胱經從晴明穴開始,上行至巔頂,下行經天柱、大杼等穴,沿脊柱到達委中穴,這是膀胱經的本經路線。另一條路線從天柱穴分出,經附分、秩邊等穴下行至委中穴,這是膀胱經的大絡脈路線。

附分穴,《神照集》記載位於第二椎骨下,旁開三寸。

魄戶穴位於第三椎骨下。

膏肓穴,《圖翼》記載此穴為後人所增,千金方以後的醫書才出現此穴,諸家多屬之於膀胱經。各家醫書對其位置描述不一,但以四椎骨下兩旁,各開三寸較為穩妥。

神堂穴位於第五椎骨下。

譩譆穴位於第六椎骨下。

膈關穴位於第七椎骨下,正坐闊肩取穴。《甲乙經》中「闊」字應理解為「開」,肩胛骨要張開才能取穴。

魂門穴位於第九椎骨下。

陽綱穴位於第十椎骨下。

意舍穴位於第十一椎骨下。

胃倉穴位於第十二椎骨下。

肓門穴位於第十三椎骨下,《醫統》記載位於第十三椎骨下兩旁,距脊柱各三寸的凹陷處,與鳩尾穴在同一垂直線上。

志室穴位於第十四椎骨下,以上從附分穴到志室穴都需正坐取穴。

胞肓穴位於第十九椎骨下,《十四經合參》記載位於第十九椎骨下兩旁,各開三寸,伏取。

秩邊穴,《甲乙經》記載位於第二十一椎骨下兩旁,各開三寸的凹陷處。

合陽穴,《甲乙經》記載位於膝窩約紋中央下二寸。其他醫書記載略有不同,但以二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