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10)

回本書目錄

卷之三·尊經集 (10)

1. 明水俞五十七穴二十七

《內經·水論》云:水病下為胕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後世用藥治之,有主脾胃者,則用健脾分水之品。又審其為陰水者,主行水溫經之品。審其為陽水者,主行水清熱之品,此治水之正傳也。正治不愈,鮮不束手待斃矣!《內經》治水五十七穴論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水之所從出入也。尻上五行行五者,此腎俞,水氣之所留也。

伏兔上列於少腹者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街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衝。凡五十七穴,皆臟之陰絡,水之所客也。刺家群五十七刺而刺之,則水出而經氣大泄,亦必九十不救。良工主以灼艾,則陰水雖凝結,猶得麗日東風,宇宙暄和,無不泰之物矣。

2. 藥有炮炙針有作用二十八

明醫治病,必主官方。方必君臣佐使,藥必精良炮炙。欲其入血,則炮以酒;其行痰,則炮以姜;欲其入肝,則炮以醋;欲其入腎,則炮以鹽,此一定之法也。刺家定其經穴,則官方也;穴有陰陽配合,則君臣佐使也;穴得其正,則精良也;刺合於法,則炮炙也。故循捫以攝氣,彈怒以致血,爪下以取榮,伸提以及衛,皆作用之法也。

針之有作用,猶藥之有炮炙也。不知作用者,用生藥之醫也。穴失其正者,藥未精良也。不知陰陽配合者,方之無君臣佐使也。

3. 作用同方二十九

動、退、空、歇、迎、奪、右,皆瀉也,猶方之青龍、白虎、陷胸、承氣,有瀉而無補也。推、納、進、搓、隨、濟、左,皆補也,猶方之益氣、養榮、八珍、十全,有補而無瀉也。訓義在《標幽賦》中。

4. 針藥陰陽反佐三十

仲景白通湯,回陽之藥也。以人尿、豬膽汁與姜附同方者,用之反佐,與陰氣相求,而成回陽之功也。刺寒厥者二陽一陰,亦此意也。河間桂苓甘露飲,治暑之劑也。以桂心與三石、四苓同方者,用之反佐,與陽氣相求,而成清暑之功也,刺熱厥者二陰一陽,亦此意也。

5. 針藥有序三十一

張長沙治傷寒,必先治其表,然後治其里。李明之治內傷,必先化其滯,然後補其中。瘍醫治瘡毒,必先去其腐,然後生其新,必先潰其膿,然後補其氣。若失其先後之宜,不惟治之無功,害且隨之矣。刺家亦有先後之序,陽先病者先刺其陽,陰先病者先刺其陰,失其先後之宜,亦無功而有害。慎之慎之!

6. 針藥不治三十二

善藥者,必察病人形氣色脈,而後用藥。藥當病情而不驗者,脾胃氣絕,而藥不為之運化也。善針者,亦必察病人形氣色脈,而後下針。針當病情而無功者,經氣敗絕,而候之不至也,均之不治之疾也。

7. 針藥待時已病三十三

藥有一劑知,二劑已者,新病也,外感有餘之邪也。有以歲月見功者,虛邪也,內生不足之疾也。針之所長,亦長於有餘之實邪耳。至於臟氣不足,亦必飲以甘藥,待時而已可也。

8. 不知醫三十四

世人飲藥百劑,不見寸功,而猶飲藥不已者,喻之飲藥者眾也。有一人喻之針有神功,必縮頸吐舌者十九,此由知針者寡,又耳目未嘗與神良之徒相習也。以丹溪之賢,不遠千里而訪東垣,適東垣物故,錄東垣手集之書而歸,但採其方藥辨論,而盡棄其用針。此猶學仲尼者,得其一體,以為至足耳。或以大成之醫譽丹溪,非惟不知丹溪,抑亦不知醫也。

9. 因病制宜三十五

以藥取汗者,必擁覆其身,以藥主吐者,必堅束其腹。上體病者,後食而藥;下體病者,先食而藥;膚病者,晝服;骨病者,夜服;皆因病而制宜也。針家刺熱病者,如手探湯,疾也;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留也;刺虛者刺其去,刺實者刺其來;刺上關者㰦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㰦;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內關者伸不能屈;病高而內者取之陰陵泉,病高而外者取之陽陵泉;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亦因病而制宜也。

10. 針藥不可為三十六

仲景不治兩感之傷寒,非短於藥也。醫和不驅二豎於膏肓,非短於針也。病在不可為,即針藥神良,亦無可恃也。三仁不能以存殷,二義不能以匡漢,皆是物也。

11. 針藥可為三十七

盧扁刺維會,而起虢太子之屍厥;華佗刮肢骨,而療關壯穆之鏃毒。針藥固神良,而事機亦可為也。

12. 藥審三因三十八

言用藥治病,必詳審病之三因。三因者,外因、內因、不內外因也。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傷人為外因;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致病為內因;跌撲損傷、瘤氣、結核、癰腫為不內外因。用藥者必詳審何因為病而施治也。

13. 針惟揆一三十九

針惟揆一者,不問風,不問寒,不問暑、濕、燥、火、七情、內傷、跌撲、瘤核、癰腫等因,只問病在何經,察其寒、熱、虛、實而施針治,在乎明陰陽、順逆、補瀉而已。今以揆一之法明著於後,示人以八法為宗,如軌如型,如章如程,的鵠一途,左右逢原,無難起之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