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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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尊經集 (8)

1. 附:七傳者死間臟者生說一百四十七

《難經》: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病傳腎,腎病傳心。每句皆是七傳,以天干配臟腑次而推之,第七位是勝己賊邪,故死。心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每句皆是間臟,亦以間一天干者為母子也。母子有相生之義,故云間臟者生。自有《難經》以來,傳注皆悖,今特發之。七傳者不治,間臟者視氣血而調之。

2. 附:人有兩死而無兩生說一百四十八

《靈樞》云:人有兩死而無兩生,此言何謂也?蓋云:二之為有兩,不二為無兩。人身氣血判而為二,死之徒也。陰根於陽,陽根於陰,合而不二,生之徒也。

3. 卷之四·旁通集

敘曰:郡邑之醫,以藥為政者,九十其徒;以針為政者,百難一二。然皆朝夕由之,而不察其所以然者也。今欲善與人同,莫若因其所明以通之。以藥明針,亦一道也。於是作「旁通集」。

4. 針藥無二致一

藥有汗、有吐、有下、有溫、有涼、有補,針亦能汗、能吐、能下、能溫、能涼、能補。今須頓悟得破針理藥理,何物使之若此,又何以更無二致,方入妙境。

5. 針藥兼有二

藥有氣有味,有厚有薄,有升有降,有陰有陽,有入肝、入心、入脾、入肺、入腎之殊,為木、為火、為土、為金、為水之異。針有浮有沉,有疾有徐,有動有靜,有進有退,有刺皮、刺脈、刺肉、刺筋、刺骨之殊,取井、取滎、取俞、取經、取合之異。針藥二途、理無二致。

6. 針藥正治三

用藥之道,升降浮沉則順之,寒熱溫涼則逆之,治之正也。用針之道,正經自病則巨刺,正經不病則繆刺,亦治之正也。

7. 針藥並因於病四

藥有輕劑、重劑、平劑、調劑,因病而為之輕重也;針有巨刺、繆刺、微刺、分刺,亦因病而為之淺深也。

8. 針藥短長五

藥類始於《神農本經》,蓋三百六十五種,延至於今時《本草》所載,通計一千八百九十二種,藥何繁也。至於針,則九者而已,針何寡也。然有窮年積歲,飲藥無功者,一遇針家施治,危者立安,臥者立起,跛者立行,是藥之多,不如針之寡也。然針不難瀉實,而難補虛,一遇尫羸,非飲之甘藥不可。

是針之補,不如藥之長也。上工以神良自期,必兩者通明而時出之,始為全技。

9. 兩不精良六

古昔良工,率針藥並神,故名高一世。末世持針者不知針,用藥者不知藥,不能不為之太息。有如針家不明經之陰陽奇正,往來逆順,穴之八法五門,四根三結,法之補瀉迎隨,疾徐進退,吾不知其何以為針。藥家不審六經所宜,五臟所入,與夫升降浮沉、寒熱溫平、良毒之性,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反正類從之理,吾不知其何以為藥。如是而欲治病,病何賴焉?

10. 上古用針曲盡其妙七

病邪甚者,主以重劑,酌以大方;病邪微者,以平劑調之,藥之正也。八法每以四針為主,以進退疾徐為輕重,亦針之正也。上古於輕邪小疾,用針猶有曲盡之妙。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鑱針者,頭大末銳,令無深入而陽氣出也;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圓針,圓針者,筒身圓末,其鋒如卵,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得傷肌肉也;病在脈,少氣,當補之以鍉針,鍉針者,身大末圓,如黍米之銳,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使邪氣獨出,針於井滎合俞也。上古以此三針,刺微邪小疾,曲盡其妙者也。

學者潛心體念,自然有得,義與輕調緩淡之劑,殊途共轍。

11. 作用相符八

藥有單方,一藥而主一病也。針有特刺,一穴而主一病也。用藥寒之而不寒,則飲之寒水。用針刺熱病者,亦先飲以寒水。用藥溫之而不熱,則用烏附;用針者亦有燔針灼艾。針之與藥,作用相符如此。

12. 針藥治同九

藥家熱者寒之,寒者熱之,實者瀉之,虛者補之,陷下者升之。針家熱則疾之,寒則留之,實則迎之,虛則隨之,陷下則灸之。針藥異途,治則同也。

13. 針藥自然之理十

藥之升陽者皆汗,沉陰者皆下,甘溫者皆和,苦者皆湧泄,淡者皆滲利,辛者皆散,酸者皆收,咸者皆潤,自然之理也。刺家補太陽、陽明則汗,瀉陽明、太陰則下,調少陽、厥陰則和,補陰維則湧逆,瀉陰蹻則滲泄,搖動皆散,靜留皆收,引而致之皆潤,亦自然之理也。

14. 針藥猶兵十一

藥有小方不足以去病,故立重方。重方者,二方、三方合而一之也,此猶合從連衡,用眾之兵也。針有特刺不足以去病,故主群刺。群刺者,原、別、根、結,合而刺之也。此猶守郊關,嚴險隘,窮搜大索之兵也。

15. 針藥勿過十二

藥有盡劑而病方去者,盡劑可也。有飲藥未半而病已者,不必盡劑可也。針有盡法而病方去者,盡法可也。有小施針法而病即已者,不必盡法可也。蓋藥之過劑,針之過法,皆足以損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