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6)
卷之三·尊經集 (6)
1. 筋引筋縱一百七
傷於寒,則筋引而陰縮入。傷於熱,則筋緩而陰縱挺不收。傷於寒者,治在燔針劫刺。傷於熱者,治在行水清陰器。
2. 病在筋一百八
病在筋,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
3. 病在骨一百九
病在骨,粹針藥熨。
4. 病不知所痛一百一十
病不知所痛,兩蹻為上。
5. 繆刺一百一十一
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左病刺右,右病刺左,胸腹病刺四肢,繆其處也。所以然者,絡病而經不病故也。
6. 巨刺一百一十二
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巨刺者,刺大經也。
7. 微刺一百一十三
按摩勿釋,著針勿斥。曰:故將深之,適人必革,謂之微刺。微刺者,病邪微淺之刺也。
8. 分刺一百一十四
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不傷大經也。
9. 針戒一百一十五
下針貴遲,太急傷血。出針貴緩,太急傷氣。
10. 救失針方一百一十六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
11. 六經氣血不同一百一十七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12. 針灸各有所宜一百一十八
陽邪宜針,陰邪宜灸。風為陽邪,善行數變,施以針治,其功為易。寒濕陰邪,陷脈凝澀,必施艾火,其功乃全。
13.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一百一十九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針所不為,灸之為宜。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14. 寒厥先熨後針一百二十
善行水者,不能往冰;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不能取四逆,血脈凝結堅摶不往來,亦不可即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穿地者,必待凍解;人脈猶是。治厥者,必先熨火以調和其經,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以調其氣,大道以通,血氣乃行。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決之,氣下乃止。
15. 火調針方一百二十一
寒厥在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針弗能取。
16. 陷下則灸一百二十二
陷下則灸之。陷下者,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
17. 火補火瀉一百二十三
五臟俞在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之,毋吹其火,須自滅了。以火瀉者,疾吹其火,拊其艾,須其火滅也。
18. 灸寒熱二十九穴一百二十四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橛骨,以年為壯數。視背俞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兩季脅之間灸之,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足小指次指間灸之,腨下陷脈灸之,外踝後灸之,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灸之,膺中陷骨間灸之,掌束骨下灸之,臍下關元三寸灸之,毛際動脈灸之,膝下三寸分間灸之,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巔上一灸之,凡當灸二十九處。傷食灸之,不已者,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數刺其俞而藥之。
19. 灸瘡不發一百二十五
欲令灸發者,灸履𦍩熨之,三日即發。
20. 諸病在內取八會一百二十六
腑會太倉,臟會季脅,筋會陽陵泉,髓會絕骨,血會膈俞,骨會大杼,脈會太淵,氣會膻中。諸病在內者,取其會之氣穴也。(絕骨當作枕骨。)
21. 熱病氣穴一百二十七
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
22. 熱病宜寒一百二十八
諸治熱病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
23. 待時一百二十九
營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24. 止汗針方一百三十
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陰。
25. 又方一百三十一
熱病,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26. 熱病五十九刺一百三十二
頭上五行,行五。中行五穴: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旁五穴: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五穴:臨泣、目窗、正營、承臨、腦空,五五合二十五穴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大杼、風門、缺盆、膺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
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