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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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尊經集 (5)

1. 調氣針方八十一

肺藏氣,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有餘則瀉其經渠,無傷其經,無出其血,無瀉其氣;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故將深之,適人必革,精氣自伏,邪氣亂散,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

2. 調血針方八十二

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有餘則刺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虛經,納針脈中,久留之,血至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泄。刺留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

3. 調形針方八十三

脾主肉,形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

4. 調志針方八十四

腎藏志,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有餘則瀉然谷血者,不足則補其復溜。刺未並奈何,曰:即取之,無傷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虛。

5. 臟腑脹論八十五

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兩氣相搏,乃合為脹。

6. 脹家針不陷肓則氣不行八十六

治脹之方,無問虛實,工在疾瀉。近者一下,遠者三下。三刺不下者,不中氣穴,則氣內閉。針不陷肓,則氣不行。徒中於肉,則胃氣亂。當瀉不瀉,氣故不下,必更其道,氣下乃止。必審其脈,當瀉則瀉,當補則補,如鼓應桴,惡有不下者乎。

7. 刺頭痛方八十七

病在頭,頭疾痛,為針之,刺至骨,病已止,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

8. 治咳針方八十八

十二經皆有咳,治臟咳者治其俞,治腑咳者治其合。

9. 瘧疾為四末束及取血者八十九

瘧之且發也,陰陽之且移也,必從四末始。陽已傷,陰從之,故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審候見之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此真往而未得並者也。

10. 治痿針方九十

痿病治之,各補其滎而通其俞,調其虛實,和其逆順,則筋脈骨各以其時受氣,而病已矣。

11. 痿厥為四末束九十一

痿厥為四末束,悶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

12. 八虛受病發拘攣九十二

肺心有病,其氣留於兩腋;肝有病,其氣留於兩肘;脾有病,其氣留於兩髀;腎有病,其氣留於兩膕。凡此八虛者,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由,八邪惡血因而得留,留則傷筋骨,機關不得屈伸,故拘攣。

13. 痹聚臟腑針方九十三

五臟有俞,六腑有合,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隨其過,則病瘳也。

14. 筋痹針方九十四

病在筋,筋攣骨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筋炅病已,止。

15. 骨痹針方九十五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16. 守筋守骨九十六

能屈而不能伸者,病在筋。能伸而不能屈者,病在骨。在筋守筋,在骨守骨。

17. 恢筋摩骨九十七

筋痹者恢其筋,骨痹者摩其骨。

18. 肌痹針方九十八

病在肌,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得之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諸分盡熱,病已,止。無傷筋骨。筋骨傷,癰發若變。

19. 三痹九十九

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風氣勝者為走痹,寒氣勝者為痛痹,濕氣勝者為著痹。

20. 痹痛針有先後一百

其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通之,後刺其上以脫之;其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通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21. 三刺一百一

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痹者內熱。

22. 寒痹熱痹一百二

邪氣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馳骨消,肉爍䐃破,毛直而敗。

23. 痛止針方一百三

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

24. 久痹不去出血一百四

久痹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

25. 經筋寒急用燔針一百五

隨經而行,皆有小筋,謂之經筋。經筋為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緩不收。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燔針者,治寒急也。熱則筋縱不收,無用燔針。

26. 燔針劫刺一百六

燔針劫刺,治寒痹腫痛攣急,反折轉筋,前後相引,不可屈伸,以知為數,以痛為腧,此病生於外者也。病生於內者,治以熨引飲藥。筋折紐絕,發而數甚者,死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