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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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尊經集 (2)

1. 出陳菀二十二

寒與熱爭,導而行之。其菀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出其瘀血。

2. 迎隨補瀉二十三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隨而濟之,惡得無實。

3. 疾徐補瀉二十四

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4. 母子補瀉二十五

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5. 動伸推納補瀉二十六

動而伸之是謂瀉,推而納之是謂補。

6. 導氣同精以調亂氣二十七

徐入徐出,謂之導氣。補瀉無形,謂之同精。是非有餘不足也,調亂氣之相逆也。

7. 陰深陽淺二十八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8. 先陽後陰二十九

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必審其氣之浮沉而取之。

9. 脈氣淺者獨出其邪三十

脈氣之淺者,勿輕下針,必按絕其脈刺之,無令精氣出,獨出其邪氣耳。

10. 先補虛後瀉實三十一

陽實而陰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陰實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11. 病在營在衛三十二

寒熱少氣,血上下出者,病在營。氣痛時來時止,病在衛。怫氣賁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所生也。

12. 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三十三

刺虛者,必其氣至而實為驗;刺實者,必其邪散而虛為驗。

13. 刺實須其虛刺虛須其實三十四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留針,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14. 刺營無傷衛刺衛無傷營三十五

刺陽病者,臥針而刺之。刺陰病者,先以左手攝按所針滎俞之處,氣散乃納針。是謂刺營無傷衛,刺衛無傷營也。

15. 熱厥寒厥留針功異三十六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16. 外內難易三十七

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內外難易之應也。

17. 疾之留之三十八

疾之,疾出其針也。留之,久留其針也。

18.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三十九

假令肝受病,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是虛宜補腎,實宜瀉心也。若不實不虛,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則於肝脈調之而已,是謂以經取之。

19. 間甚刺法不同四十

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眾之,隨變而調氣。

20. 專深刺法四十一

諸病專深者刺本臟,迫臟刺背俞,以臟氣會於俞也,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髮針而淺出血。要在淺出血。

21. 二刺一刺深刺間日刺四十二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要在去其血脈。

22. 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四十三

上工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脾,故當實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

23. 知為針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四十四

當刺之時,必先以左手壓按所針滎俞之處,彈而怒之,爪而下之,其氣之來,如動脈之狀。順針而刺之,得氣,推而納之,是謂補;動而伸之,是謂瀉。是所取信者在左手也,是謂知針。假令彈而不怒,爪下之後,不見有動脈之狀,刺之不得氣,乃與男外女內。又不得氣乃知十死不治,是所信者在右手,是何悟之晚也,是謂不知針。

24. 迎而奪之安得無虛隨而濟之安得無實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虛若有若無四十五

然迎而奪之者,瀉其子也。隨而濟之者,補其母也。假令心病,瀉手心主俞,是謂迎而奪之也。補手心主井,是謂隨而濟之也。所謂實之與虛者,濡牢之意也。氣來牢實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25. 知迎知隨四十六

所謂迎隨者,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也;隨其逆順而取之,故曰迎隨。

26. 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四十七

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實,則知肝實;西方虛,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火者肝之子,水者肝之母,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得平木也。《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