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三·尊經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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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尊經集 (1)

1. 卷之三·尊經集

敘曰:道不師古,雖善無徵,而欲作則垂訓,尼父猶然難之。予憫針失其傳,欲令世人精明針法,旦暮奉行,必也尸祝神蹤而後可。不然,師心自用,誰則從之。乃考古昔針方如下,署曰「尊經集」。

2. 《靈樞》九針一

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令無深入而陽氣出,主熱在頭身。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之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二曰圓針,長一寸六分,筒身圓末,其鋒如卵,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故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

三曰鍉針,長三寸五分,身大末圓,如黍米之銳,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使邪獨出。故曰:病在脈少氣,當補之以鍉針。針於井榮分俞。

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筒其身而鋒其末,刃三隅,令可行瀉熱出血,發泄痼病。故曰: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也。

五曰鈹針,廣二分半,長四寸,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故曰:病為大膿血,取以鈹針。

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尖如犛,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癰腫暴痹。故曰: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七曰毫針,長一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令邪俱往,出針而養,以去痛痹在絡也。故曰:病痹氣,補而去之者,取之毫針。

八曰長針,長七寸,身薄而鋒其末。取虛風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邪遠痹者。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九曰大針,長四寸,其鋒微圓,以瀉機關內外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故曰:虛風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取以大針。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疾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後必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為後敗。

上九針主治,《靈樞》之訓也。用之各盡其妙,古今何異焉。所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其見於《素》《難》《針經》神妙之旨,並述後方。

3. 候氣二

經曰: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病在陽分者,必候其氣加在於陽分乃刺之,病在陰分者,必候其氣加在於陰分乃刺之。

4. 見氣三

左手見氣來至,乃納針。針入,見氣盡,乃出針。

5. 取氣置氣四

當補之時,從衛取氣;當瀉之時,從營置氣。

6. 不得氣五

不得氣者,十死不治。

7. 定氣六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怒,必定其氣,乃刺之。

8. 受氣七

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臟,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9. 調氣八

知其內外表里,隨其陰陽而調之。故曰:調氣之方,必先陰陽。

10. 邪氣穀氣九

邪氣之來也緊而堅,穀氣之來也徐而遲。

11. 守形十

粗守形者,粗工但守刺法,不問氣血有餘不足,可補可瀉也。

12. 守神十一

上守神者,守人之氣血有餘不足,可補瀉也。

13. 守關十二

粗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氣血邪正之往來也。

14. 守機十三

上守機者,知守氣也。知氣之虛實,用針之疾徐。針已得氣,密意守之勿失也。

15. 先後治十四

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病生於外者,先治其陽,後治其陰。

16. 刺其病之所從生十五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刺其病之所從生也。

17. 陰深陽淺以數調之十六

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取之;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18. 悶針十七

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僕不能言,悶則急坐之也。

19. 陰病治陽陽病治陰十八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陰病治陽,陽病治陰,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者宜決之,氣虛者宜掣引之。

20. 有急治有無攻十九

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21. 導有餘推不足二十

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氣不足於上者,推而往之。

22. 迎稽留二十一

其稽留而不至者,因而迎之,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