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方六集》~ 卷之一·神照集 (17)
卷之一·神照集 (17)
1. 足太陽膀胱經所發六十三穴
承筋二穴,一名腨腸。在腨中央陷中。《針經》禁不可刺,灸三壯。
承山二穴一名肉柱,一名魚腰。在足兌腨腸下分肉間陷中。伏臥,用兩足大指堅挺,乃取之。《針經》刺入七分,灸三壯。《明堂》云:得氣即瀉,速出針,灸不及針。竇氏針入二寸半,灸三七壯。
飛揚二穴,一名厥陽。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絡,別走少陰者。《針經》刺入三分,灸三壯。
附陽二穴,陽蹻之郄。在啼外踝上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針經》刺入六分,留七呼,灸三壯。
崑崙二穴,火也。在足外踝骨後下五分,足跟骨上陷中,動脈應手。足太陽脈所行,為經。《針經》刺入五分,留十呼,灸三壯。竇氏橫透呂細穴,灸三七壯或五十壯。
僕參二穴,一名安邪,陽蹻之本。在足後跟骨下陷中,拱足取之。《針經》刺入五分,留十呼,灸七壯。
申脈二穴,陽蹻所生也。在足外踝下五分陷中,容爪甲許。一方云:取外踝尖下二寸,赤白肉際。《針經》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竇氏針入一寸,灸二七壯。申脈為八法之一,以其合陽蹻,會督脈於內眥也。
金門二穴,一名關梁。在足外踝下陷中。足太陽郄,陽維別屬也。《針經》刺入五分,灸三壯。
京骨二穴,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所過,為原。《針經》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竇氏針入五分,灸七壯。一方:虛實皆拔之。
束骨二穴,木也。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中。足太陽脈所注,為俞。《針經》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通谷二穴,水也。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足太陽脈所溜,為滎。《針經》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五壯。本節紅腫,彈針出血;腳背紅腫,鋒針出血。一方云:五臟氣亂於頭,宜深取通谷、束骨。此知根結者也。
至陰二穴,金也。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如韭葉。足太陽脈所出,為井。《針經》刺入一分,留五呼,灸五壯。竇氏針入一分,沿皮向後三分。
白話文:
足太陽膀胱經所發六十三穴(節錄):
承筋穴:又名腨腸,位於小腿肚中央凹陷處。《針經》記載禁止針刺,灸三壯。
承山穴:又名肉柱、魚腰,位於足跟上方腓腸肌肌腱之間的凹陷處。俯臥,用兩個大拇指撐起腳跟即可取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七分,灸三壯。《明堂》記載:針刺得氣後應立即瀉針,灸法不及針刺。《竇氏》記載針刺深度二寸半,灸三七壯。
飛揚穴:又名厥陽,位於外踝上七寸處,是足太陽經的絡穴,與少陰經相通。《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三分,灸三壯。
附陽穴:陽蹻經的郄穴,位於外踝上三寸,在太陽經前方,少陽經後方,肌肉筋骨之間。《針經》記載針刺深度六分,留針七呼,灸三壯。
崑崙穴:又稱火穴,位於外踝後下方五分,跟骨上方凹陷處,可摸到動脈搏動。是足太陽經循行的部位,為經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五分,留針十呼,灸三壯。《竇氏》記載橫向透刺至呂細穴,灸三七壯或五十壯。
僕參穴:又名安邪,陽蹻經的原穴,位於足跟骨下方的凹陷處,拱起腳跟取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五分,留針十呼,灸七壯。
申脈穴:陽蹻經的起始穴,位於外踝下五分凹陷處,容納指甲大小。《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三分,留針六呼,灸三壯。《竇氏》記載針刺深度一寸,灸二七壯。申脈為八法之一,因其與陽蹻經相合,並與督脈相通於內眥(眼角內側)。
金門穴:又名關梁,位於外踝下方的凹陷處,是足太陽經的郄穴,與陽維經相通。《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五分,灸三壯。
京骨穴:位於足外側大骨下方,赤白肉際的凹陷處,按壓即可找到。是足太陽經循行的部位,為原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三分,留針七呼,灸三壯。《竇氏》記載針刺深度五分,灸七壯。另有一方記載:虛實皆可拔罐。
束骨穴:又稱木穴,位於小趾外側,本節後方赤白肉際的凹陷處。是足太陽經的輸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三分,留針七呼,灸三壯。
通谷穴:又稱水穴,位於小趾外側本節前方凹陷處。是足太陽經的滎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三分,留針五呼,灸五壯。本節紅腫,可用彈針放血;腳背紅腫,可用鋒針放血。另有一方記載:五臟之氣逆亂於頭者,宜深刺通谷、束骨穴。此為治療根結的穴位。
至陰穴:又稱金穴,位於小趾外側,距指甲邊緣如同韭菜葉的寬度。是足太陽經的井穴。《針經》記載針刺深度一分,留針五呼,灸五壯。《竇氏》記載針刺深度一分,沿皮膚向後透刺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