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徽宗趙佶主持編纂

《聖濟總錄》~ 卷第一百二十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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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四 (5)

1. 誤吞諸物

論曰,誤吞諸物,若金銀針鉤之類,雖非病之自內,然無術以出之,久則害人,若舊梳治發,磁石出針,皆意為之主,不特取其性味,治療之工,可謂用心精微者矣。

白話文:

評論說,誤吞金銀針鉤等物,雖然不是疾病從體內產生的,但沒有辦法讓它出來,長久下去就會傷害人體,像舊梳子治療掉髮,磁石拔出針,都包含著其中道理,不能只考慮它的性質和味道,在治療方法上用心精微,才能發揮效用。

治咽物,誤置喉中不出。如聖散

栝蔞(用瓤二枚),杏仁(去皮尖雙仁炒一兩半),甘草(炙三分),皂莢(炙一寸與甘草同為末)

白話文:

  • 栝蔞:使用兩片瓜瓤

  • 杏仁:去皮去尖端且經過炒過的雙仁,數量是一兩半

  • 甘草:炙過的甘草,分量為三分

  • 皁莢:炙過的一寸皁莢,和甘草磨成粉

上四味,先研栝蔞杏仁爛,次以甘草皂莢末,和為餅子,鐺中爆令乾,重搗為細末,每服一錢匕,臘茶一錢匕調下,黃臘少許,水一盞,同煎七分,熱服亦得,未效再服。

白話文:

以上四種藥材,先研磨栝蔞和杏仁成細末,然後加入甘草和皁莢末,混合攪拌製成藥餅,放入鍋中爆炒至乾燥,再搗碎成細末。每次服用一錢(約3公克),搭配一錢臘茶調下,加入少許黃臘和一杯水,一起煎煮至藥液剩七分之一,趁熱服用。如果症狀沒有改善,可以再次服用。

治誤吞金銀物或錢,在腹內不下,方

石炭(光明者一杏核大),硫黃(一皂子大)

上二味,同研為末,酒調下,不拘時。

治誤吞鉤繩在喉中不出方

若鉤繩在手中,莫引之,但益以珠璫薏苡子等,就貫著繩,稍稍推至鉤處,小引之即出也。

治誤吞珠,或銅錢,鯁在喉中不下。方

弩銅牙

上一味,燒令通赤,納酒中,飲酒立下。

治誤吞針及箭鏃等方

肥豬脂肉(不以多少)

上一味,煮令熟軟,恣意飽食,即下。

治誤吞針方

磁石(一彈大)

上一味,口含之即出。

治誤吞錢不出方

葵菜(不以多少)

上一味,絞取汁,冷飲之,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