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總錄》~ 卷第三 (3)
卷第三 (3)
1. 治擇
凡藥有燥濕精粗不同。必先治擇炮焙訖。乃秤之。若用巴豆則不然,當先秤然後治擇。其言巴豆霜者,當依分兩用之。
白話文:
各種藥物有乾燥、濕潤、精細、粗糙之分。一定要先處理、選擇、炮製好,然後稱重。但使用巴豆時則不然,應當先稱重然後處理、選擇。談到巴豆霜時,應當按分量使用。
2. 修制
古方修製法度,多於敘例開述,今欲臨方易為檢用。兼有一藥修制不同,故各於逐方下注釋。
白話文:
古代的藥方製作方法,大多在序言中有所說明,現在為了方便臨床使用時查閱。並且因為同一種藥物有不同的製作方法,所以各自在每個藥方下面做了註解。
3. 秤兩
吳人以貳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以新法斤兩為則,凡云等分者,謂不拘多寡,以分兩悉同也。
白話文:
吳地的人以二兩作一兩。隋朝的人以三兩作一兩。現在使用新的斤兩標準,凡是提到等分的,就是指不分多少,只要分量相同即可。
4. 升合
古今升斗大小不同,蓋古之叄升為今壹升,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今以中盞為率,庶與世俗相通,無多少之惑。其他如酒酢乳蜜之類,凡言升合者,亦合以盞為則。
白話文:
古今升斗的大小不同,古時候的三升等於現在的一升。凡是藥方中用水量以升合來表示的,現在都以中盞為標準,這樣與世俗使用的習慣相通,就不會產生多少的疑惑。其他像酒、醋、乳、蜜之類的,如果藥方中以升合來表示的,也應該以盞為標準。
5. 婦人
婦人之病,除妊娠產後血風血氣門外,余雜病及耳目口鼻諸疾,與男子無異,當於逐門中,隨證用之。
白話文:
婦女的疾病,除了懷孕生產後的血風、血氣等特有病症之外,其餘的雜症以及耳、目、口、鼻等各類疾病,都與男性相同,應根據不同的病症,在各個範疇中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6. 小兒
凡小兒之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分劑瘥小耳,除別立專治小兒門編次外,有未詳盡處,可於大人方中,推類酌量用之。
白話文:
所有小兒的疾病,與成人的疾病沒有什麼不同,只是用藥的劑量要根據小兒的身體情況來確定。除了專門治療小兒疾病的方劑之外,如果還有沒有涉及到的情況,可以參考成人的方劑,酌情加減使用。
7. 食治
人資食以為養,故凡有疾,當先以食療之,蓋食能排邪而保沖氣也。食療不已,然後命藥者,其不得已而用之歟。
白話文:
人的飲食是為了維持生命,所以凡是生病了,就應該先用飲食來治療。這是因為飲食可以排除邪氣並保護元氣。如果飲食療法沒有效果,再用藥物治療,這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
8. 針灸
凡針灸腧穴,並依銅人經,及黃帝三部針灸經參定,各隨經絡編次,復撮其療病要穴,分門開具,又禁忌報針法,附於卷末,庶臨病易於討論。
白話文:
所有的針灸穴位,都依照《銅人經》和《黃帝三部針灸經》覈定,按照經絡編排順序,並摘取主要的治療穴位,分門別類列出。關於針灸禁忌和針刺方法,附在書的最後,以便在臨牀使用時容易查閱。
9. 補遺
醫方之論,本自上古,行用既久,其間文理脫漏,承疑傳謬,習以為常。比降詔命,慮方書藥法,有不如古,遺失不完者,如內經論鼻淵今為清涕,以肉苛為不仁,以勞風為風熱,以飧泄為瀉利之類。所謂事不如古,內經治血枯以烏賊魚骨,治陽厥以鐵落。治鼓脹以雞矢醴,治脾癉以蘭之類。
白話文:
醫方的理論,源自於遠古時代,流傳已久。其間文理脫漏,承疑傳謬,習以為常。最近奉詔命,擔心方書藥法,有不如古,遺失不完者,如《內經》中論述鼻淵,現在稱為清涕,以肉苛為不仁,以勞風為風熱,以飧泄為瀉利之類。所謂事不如古,《內經》中治療血枯用烏賊魚骨,治療陽厥用鐵落,治療鼓脹用雞矢醴,治療脾癉用蘭之類。
後世未嘗講明,此所謂遺失不完,今舉闕誤,並行刊正。具補遺於篇首,仍列諸病方治於逐病門中。〔按:原書此處列有煎厥等62種病候(詳細名目見卷首目錄)的總論補遺,但後世復刻時已將上述各該病候的總論分別補入以下各卷的有關病候中。故此處的補遺部分,實際上與下文重複。
因刪〕
白話文:
後世沒有人引用解釋過,所以說這是流失不全。現在列出缺失的內容,並進行刊正。在篇的前面補遺,並且按照每個病症,把治療方法放在每個病症的章節中。〔按:原書此處列有煎厥等62種病症的總論補遺,但後世復刻時已將上述各該病症的總論分別補入以下各卷的有關病症中。因此此處的補遺部分,實際上與下文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