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蘭

《秘方集驗》~ 例言(計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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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計十條)

1. 例言(計十條)

夫醫不執方貴,因病發藥。但藥餌所不及,或隨物以奏功,至治療所難痊,又無意而收效。是能去病,即良方也。因輯其明簡經驗者,以為醫案之外篇。

用藥須辨病源,倘病源微差,即藥物不效,不得徒諉於方也。且藥有分量、有修制,必須一一詳察。而其間藥品,又有真偽、有形似。人命所關,尤不可草率以從事。

醫以濟人,必不自任己見,且屢試屢驗之方,其中配合。必經細心斟酌,倘意為增減,雖識力或過前人,而偏見之誤亦不少矣。養生者,自慎焉。

一症之內,必備數方者,非一方不驗,又試一方也。或藥有未便,此處得之易,彼處得之難;或此症有殊途,稽之此症而對,稽之彼症而不對,因是並載,唯用所宜。

歌訣中一症一歌,是書一門內備數症者,非取而雜之也。蓋刻意求簡,便於控懈之際,一目瞭然,因輯類編入,而條目仍縷縷不亂。間有歌訣備而方不載者,貴乎傳信,不敢以未驗者,輕問世也。

是書專取藥品簡易,便於窮村僻壤應手而得。客有一二方藥較多者,因立方奇驗,不忍棄置。且仁人君子制一料而能濟數十人,蓄多品而能起數百命,功孰大焉,因亦附錄於篇。

陶隱居修本草,以虻蟲水蛭為藥,功雖及人,而害及物命,以至淹留上升。是書雖有偶用者,亦危疾中僅見之,非得已也,修制家慎勿多傷,為幸。

症痊之後,貴調養,尤貴修省。蓋始病之由,必因六氣七情所傷,以至若此。今幸值方而愈,則節飲食、慎起居必矣,而養心尤亟於養身、修省,可不猛乎。

余初訂存心錄,引人以徵事,談果報之書也;次成感應篇通解,舍事而詳理,太上之註疏也。二書皆所以治心病,而是書則治其身病也。始與余友薛子扦公、丁子蘭洲、楊子紫澗參考,更得張卿子先生鑑定,因先梓以公字內,二書容嗣刻問世。

是書始輯於了酉,成於乙巳,俱屬秘授經驗為多,但宇內良方奇效者不少,凡我同志,更祈廣為惠傳,嗣有續集,悉當編入,即諸君子之功德,易有既耶。

醒庵主人蕙子氏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