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簡

《醫略抄》~ 四二、小兒斷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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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小兒斷臍方

1. 四二、小兒斷臍方

產經云。凡兒斷臍法。以銅刀斷之。或以竹刀斷之吉。臍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藏。

又古人云。小兒臍結落。若其膚爛有膿氣者。一日不令沐浴例也。

又方。胞衣如和布裹兒放取更斷臍云云。(簡案以上二條。醫心方不載。文義難通。所稱古人。蓋本朝之人。)

白話文:

古書《產經》記載,嬰兒斷臍時,可用銅刀或竹刀,這是吉利的。臍帶長度應當六寸,過長會傷及肌肉,過短則會傷及臟腑。

另外,古人說,嬰兒臍帶脫落後,如果皮膚破損有膿,就應該避免洗澡。

還有一種方法,用布包好胎盤,再斷臍。

上述兩條內容,在《醫心方》中沒有記載,文字難以理解。所說的古人,應該是當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