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簡

《醫略抄》~ 四二、小兒斷臍方

回本書目錄

四二、小兒斷臍方

1. 四二、小兒斷臍方

產經云。凡兒斷臍法。以銅刀斷之。或以竹刀斷之吉。臍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藏。

又古人云。小兒臍結落。若其膚爛有膿氣者。一日不令沐浴例也。

又方。胞衣如和布裹兒放取更斷臍云云。(簡案以上二條。醫心方不載。文義難通。所稱古人。蓋本朝之人。)

白話文:

根據古籍記載,新生兒剪斷臍帶的方法如下:應使用銅製或竹製的刀具來剪斷。臍帶保留的長度應為六寸,過長可能會傷及肌肉,過短則可能傷害到內臟。

另外,古人提到,當新生兒的臍帶脫落後,如果臍部周圍皮膚有破爛並出現膿液的情況,那麼在這一天就不應該讓寶寶洗澡。

另有一種方法是,用包裹著胎盤的布將嬰兒包好,然後再進行剪斷臍帶的操作。但要注意的是,以上兩種方法,《醫心方》未有記載,且文意難懂,所謂的「古人」,可能是指當時朝代的人們。